书城经济给经理人每天看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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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汽车贷款消费三模式

我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最早是1998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在政府采取拉动内需政策中提出的。

总体来看,我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模式有3种:

(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银行直接面对购车者,指定律师事务所对购车者进行信用评定,然后签订贷款协议。购车者凭信贷额度,在银行指定的经销商代理选购产品,然后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是中心,一切都由银行“说了算”,贷款风险也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2)以经销商为主的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经销商为购车者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经销商凭借自己的强大实力,为购车者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贷款本息,也由经销商代银行收取。由于经销商为购车者提供了上述一系列服务,并且要承担相应贷款风险,所以它要向购车者收取2%-4%的管理费。

(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是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对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然后向购车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

从全球范围看,70%的汽车消费是通过贷款购买的——美国的贷款购车比例在80%-85%,德国是70%,印度是60%-70%。而在我国,这个比例不但很低,而且这几年还在逐年下降,已经从2004年的16%下降到2009年年初的8%。这固然有中国人不愿意借钱消费的传统,但专家认为,如果不是汽车消费信贷收得过紧,这一比例应该在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