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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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购物受伤,商家担责

刘小姐一天去她家附近新开的超市买东西,正挑选商品时,突然被脚下的一个硬物绊倒,摔倒在地,刘小姐当场感到手肘处一阵剧烈的疼痛,急忙到医院检查。医生给刘小姐拍了一张X光片,发现她的手肘处有一条微小的裂痕。原来刘小姐的手肘竟摔成了骨裂。刘小姐不得不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星期,花费了3000元的医药费。出院之后,刘小姐就找到了那家超市,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但超市显然不愿意承担,超市负责人认为,第一,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当时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已经说不清楚;第二,刘小姐摔倒一事,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可以证明是因为超市方面的失误造成的。刘小姐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由于此案涉及的案情时间比较长,于是法庭专门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之后,这件事的大致情况才水落石出。通过法庭对出事现场以及周边小区的其他消费者的探访才知道,原来这家超市在新开张的时候用来摆货的货架最下面有一根固定货架的钢条,由于超市没有弄好,这根钢条足足伸出了30厘米长,很多人都在买东西时被绊过,只不过因为没有像刘小姐摔得那么严重,所以很多人都没有要求赔偿。后来因为投诉的太多,所以超市才在开业几天之后更换了货架,这件事就被人们淡忘了。根据这一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该超市赔偿刘小姐的各项损失,共计3840元。

案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是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本案当中,作为商家的超市不但没有保护好消费者,而且由于自身的失误导致了身为消费者的刘小姐受到了身体上的损害。因此在本案当中,超市应该承担完全过错责任。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案件当中,行为人因为自身主观上的错误,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完全过错责任,则是指过错是由案件的某一方单方面造成的,因此由其单方面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由于超市自身的货架出现问题,而导致刘小姐在购物时不慎摔倒,所以本案的过错责任应当由该超市完全承担。

当然对于本案的受害者,刘小姐也应当感到庆幸。因为在开庭之时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超市有过错责任。如果没有法庭的专门调查和其他证人的举证,刘小姐的起诉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最终被法庭驳回。这就提醒消费者,在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之时,一定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或是提供有效的线索,以帮助法庭更快地了解案情,并且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