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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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啥叫交通运输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小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2008年1月中旬,学校放寒假,小徐乘坐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中巴回家。由于赶着回家前一夜没有好好休息,小徐上车之后很快就进入了梦乡。就在小徐睡得正熟的时候,突然被身边的一阵骚乱声惊醒。小徐一睁开眼,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烟味,再一看周围的人都纷纷打开了窗户准备往下跳,车厢里一片慌乱。原来就在几分钟之前,汽车行驶到某高速公路停靠点附近时,车头突然出现自燃,随后火势变大,整个车厢内都被烟雾笼罩。司机立刻减速停车,招呼旅客下车。

就在小徐准备逃离汽车时,车厢内的乘客在慌乱之中将小徐挤到了车门边,导致小徐被挤压受伤。小徐忍着身体的疼痛下了车。后来司机对汽车进行了检修,确认了没有危险之后,继续前行。途中小徐感觉身体不适,汽车司机立即将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接受检查,医院诊断之后发现小徐的脾脏因为过度挤压而出现了破裂,需要立即住院治疗。运输公司为小徐垫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用。小徐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才终于出院。出院之后,小徐找到了该运输公司,就自己的护理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相关赔偿问题与该运输公司发生了纠纷。运输公司认为小徐受伤的过错并不应当由己方承担,况且公司已经为小徐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算是仁至义尽了,因此拒绝再赔偿。小徐于是将该运输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小徐与该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该汽车公司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汽车运输公司应当赔偿小徐。最终法院判决,该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小徐的医疗费用4万元。

案例分析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即不管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过错在销售者一方,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最终责任;第四,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问题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五,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六,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本案当中,原告小徐购买了运输公司的车票,运输公司就有义务保证小徐在旅途当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或是合理的时间内将旅客安全地从始发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并且在这一过程当中要保证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在本案当中,小徐受伤虽然是因为其他乘客在避险时的不当行为导致,但是汽车运输公司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对小徐施加伤害的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汽车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