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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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患者院外淹死,医院也有责

老王很喜欢喝酒,酒龄已经有20多年。因为嗜酒,老王的身体一直不好。老王在家人的劝说下开始尝试戒酒,但是戒了没有几天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一天,邻居来串门时发现老王精神恍惚,反应迟钝,问他话时他都接不上话茬。邻居于是将老王送到了医院作检查。医生经过初步诊断,认为老王因为过度饮酒造成了酒精中毒,影响了脑部神经,属于戒断综合征。由于病情已经比较严重,医生要求其留院治疗,并且给予一级护理。但因为医院的病房床位紧张,护士于是在护士站对面的过道上安排了一张病床,让老王在那里接受治疗。在护士为老王输液之时,老王借口要回家拿东西,想要跑出医院,结果被邻居抓了回来,并且报告给了护士。在护士和邻居的劝说之下,老王的精神稍稍平复了一些。因为医院的病号很多,护士就嘱咐老王的邻居看好老王。就这样一天过去了。到了凌晨时,老王又突然闹了起来,开始胡言乱语,而且脾气十分暴躁,执意要离开医院。邻居一个人拉他不住,只好向护士求救。就在护士们赶来之时,老王已经自己拔掉了输液管,跑出了医院。在大家的仔细寻找之下,最终在医院旁边的一个池塘里发现了老王的尸体。法医经过鉴定,认为老王是溺水而亡。但是老王的家人认为,老王的意外身亡,和医院的护理不当有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医院的诊断病历很清楚地显示,老王在入院时已经患有酒精中毒的症状,并且严重影响了他的脑部神经,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加以看护。而且在老王住院期间,还曾经出现过想要离开医院的行为,这本应当引起护理人员的重视,加强对其护理和监管的力度,但是结果护士不但没有对其加强监管,反而将这一责任交给了老王的邻居,其行为已经造成了失职。这最终导致了老王在缺少护理和监管的情况下跑出医院,并因此而溺水身亡。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补偿老王的家人2万元。

案例分析

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对于前来接受治疗的患者负有相应的责任。患者来到医院治疗,就和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并且在患者需要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护理服务。而在本案当中,医生明确表示老王需要一级护理服务,但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履行这一义务,所以医院应当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