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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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银行凭条可当不了借条

伍先生是做服装生意的,因为生意的关系所以和搞服装批发的郑先生经常往来。原本两人的关系非常好,但是在2009年7月,伍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郑先生的账户打了10万元钱。本来收到钱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郑先生却高兴不起来,甚至为此和伍先生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就在半个月前,伍先生给郑先生打了一笔20万元的货款,要求他发一批某品牌的服装给自己。郑先生收到货款之后,就立刻安排员工发货。结果在发货的时候,因为发货员的失误,错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服装发给了伍先生。郑先生发现发错货之后,立刻给伍先生打了电话,伍先生当即表示自己会尽快将多余的服装退还给郑先生。但是半个月时间过去了,伍先生既没有退货,也没有补齐货款,而他此次打来这10万元,是要求郑先生再给他发一批货。想到自己20万元的货物就这样打了水漂,郑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因此要求伍先生偿还欠自己的20万元债务,但是伍先生辩称自己并未欠郑先生钱。就这样双方争吵不休,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郑先生出示了这张转账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条,表示伍先生的这些钱是先前欠自己的20万服装款的一部分,要求他立刻将余下的10万元补齐。但是伍先生却说,这10万元是自己打给郑先生的货款。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郑先生所提供的这张银行转账凭条,只能证明自己和伍先生之间有过经济上的往来,而不能作为借款的凭据。法院也无法就此确认两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因此最终驳回了郑先生的请求。

案例分析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举证的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证据。在本案当中,郑先生将银行的转账凭条作为伍先生欠款的证据,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和欠条都有其相应的格式,包括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姓名、欠款金额、偿还日期等等,从而可以帮助法院判定事实,作出判决。而银行的转账凭条,则不能够提供这些有效的信息,因此也不能作为一项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因此在向法庭提供证据时,一定要注意的是,该项证据必须要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情况。而类似银行转账凭条这样的凭证,其本身所能够反映的事实情况有限,自然也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那么,在双方没有写下欠条的情况下,郑先生应该如何追讨回自己的欠款呢?

要追回欠款,郑先生就必须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伍先生确实欠自己一笔货款未付。比如提供供货单、请人证出庭作证,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电话录音,以此来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起诉,让法庭能够掌握更多关于案件的事实情况,从而最终作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