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报看到了一篇《要生命还是要贞洁》的杂文,是对以前陈岚女士的文章的认同和对我的《尊严与生命同在》的反驳,我很佩服逝水的组字能力,但他把贞洁等同于处女膜,笔者认为他没有弄清楚本人的观点。又悉,《银川晚报》2006年8月25日报道,“飞车抢夺死灰复燃”,其实在这之前,我的一个朋友在同心路附近就被飞车党抢过!忽然想起前几天《广州日报》报道,2006年8月13日凌晨,23岁的打工妹邓哲玉在广州黄埔大道员村五横路附近遭飞车抢夺,她拽住提包不肯放手,被摩托车甩倒在地,遭重创不治。同日晚报还有报道,醉酒者打断他人肋骨还打巡防队员;赌输了钱,还拦路抢劫;还有三个年轻人,居然为了几十块钱,差点把一个年龄相仿的人打死!我有个女同学,有一天去医学院,在车上,看到有个年轻人在翻她的包,她问,你干什么?那个人居然说,小偷你没有见过?
首先我认为,尊严和生命都很重要,关键要看什么场合,对谁。在我的观点中,我没有刻意去提贞洁,我已经把它上升到尊严的高度和社会责任的高度,遗憾的是,逝水同志把它拉回到了“膜”的高度,对此,我想对逝水说的是,其实你错了,即使你离婚再婚,并不表明你不贞洁了,即使你被强奸了,也不表明你不贞洁了!我们是人,生活在社会上,就有了社会属性,或者说明白点,就是社会责任,我们有责任让犯罪分子胆怯,有责任打压他们的嚣张气焰,我们有责任使这个社会更理性更有序,这个,有时候,是需要以生命为代价的!
按陈岚女士和逝水的观点,面对强暴,面对强权,你为了自己的生命,可以让他们为所欲为,由此是否可以得出,如果被伤害的是你们的亲人,你们也不会反抗?由此是否可以得出,如果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入侵伊拉克,阿富汗伊拉克是弱者,他们冒死反抗,难道就是人类的耻辱?
需要补充的是,被发现的飞车党都被抓了;醉酒者和拦路抢劫的那些人都被逮捕了;我的那个女同学也没有报案,在接到她的短信后,我的几个同学把那个小偷从车上拽了下来,暴练了一通……
我同样知道,苏联损失惨重,从阿富汗撤军了;美国在伊拉克处处掣肘,举步维艰!
(发表于2006年9月4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