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传世名著百部(第5卷):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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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论灾第五十四

大夫曰:巫祝不可与并祀,诸生不可与逐语,信往疑今,非人自是。夫道古者稽之今,言远者合之近。日月在天,其征在人,灾异之变,夭寿之期,阴阳之化,四时之叙,水火金木,妖祥之应,鬼神之灵,祭祀之福,日月之行,星辰之纪,曲言之故,何所本始,不知则默,无苟乱耳。

文学曰: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阴阳,四时相继,父生之,子养之,母成之,子藏之。故春生、仁,夏长、德,秋成、义,冬藏、礼。此四时之序,圣人之所则也。刑不可任以成化,故广德教。言远必考之迩,故内恕以行。是以刑罚若加于己,勤苦若施于身。又安能忍杀其赤子以事无用,罢弊听恃而达瀛海乎?盖越人美蠃蚌而简太牢,鄙夫乐咋唶而怪韶濩。故不知味者以芬香为臭,不知道者以美言为乱耳。人无夭寿,各以其好恶为命。羿、敖以巧力不得其死,智伯以贪狼亡其身。天灾之证,祯祥之应,犹施与之望报,各以其类及。故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好行恶者,天报以祸,妖灾是也。《春秋》曰:“应是而有天灾。”周文、武尊贤受谏,敬戒不殆,纯德上休,神祗相况。《诗》云:“降福穰穰,降福简简。”日者阳,阳道明;月者阴,阴道冥;君尊臣卑之义。故阳光盛于上,众阴之类消于下;月望于天,蚌蛤盛于渊。故臣不臣,则阴阳不调,日月有变;政教不均,则水旱不时,螟螣生。此灾异之应也。四时代叙而人则其功,星列于天而人象其行。常星犹公卿也,众星犹万民也。列星正则众星齐,常星乱则众星坠矣。

大夫曰:文学言刚柔之类,五胜相代生。《易》明于阴阳,《书》长于五行。春生夏长,故火生于寅木,阳类也;秋生冬死,故水生于申金,阴物也。四时五行,迭废迭兴,阴阳异类,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于巳,何说何言然乎?

文学曰:兵者,凶器也,甲坚兵利,为天下殃。以母制子,故能久长。圣人法之,厌而不阳。《诗》云:“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衰世不然。逆天道以快暴心,僵尸血流以争壤土,牢人之君,灾人之祀,杀人之子若绝草木,刑者肩靡于道。以己之所恶而施于人。是以国家破灭,身受其殃,秦王是也。

大夫曰:金生于巳,刑罚小加,故荠麦夏死。《易》曰:“履霜,坚冰至。”秋始降霜,草木陨零,合冬行诛,万物毕藏。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时而树,虽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谓逆天道。《月令》:“凉风至,杀气动,蜻蛚鸣,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蒌以顺天令。”文学同四时,合阴阳,尚德而除刑。如此,则鹰隼不鸷,猛兽不攫,秋不搜狝,冬不田狩者也。

文学曰: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罚。故使阳居于实而宣德施,阴藏于虚而为阳佐辅。阳刚阴柔,季不能加孟。此天贱冬而贵春、申阳屈阴。故王者南面而听天下,背阴向阳,前德而后刑也。霜雪晚至,五谷犹成。雹雾夏陨,万物皆伤。由此观之:严刑以治国,犹任秋冬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恶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风也。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缓其刑罚也。网漏吞舟之鱼,而刑审于绳墨之外,及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大意”

大夫说:要谈论古代的事必须考查现实,说远处的事要联系眼前的实际。日月的运行,事物的各种变化,它们本来是怎样产生的,详细说明它们的原因,不要随便乱说。

文学说:从江都相董仲舒开始推演阴阳的变化,四季交替,都有象征意义,所以四季的次序是圣人所遵循的。大臣不像大臣,阴阳就会不调和,日月就会有变异;朝政和教化不协调,水旱之灾就会不时降临,虫灾也会发生。

大夫说:阴阳是相互对立的,就像水火不相容一样。但秋天偏偏生于夏,对此你们如何解释呢?

文学说:兵器是天下的祸殃,只有使用道德打仗,国家才能长久存在。圣人效法这种主张,抑制战争,不使阳变为阴。

大夫说:春、夏是万物生长的时候,有利于施行仁政,秋天和冬天是杀藏的时候,有利于施行刑罚。不按季节种植,虽然能够生长,但不能成熟。你们混淆四时行事,把阴阳硬合在一齐,是违背规律的。

文学说:上天伸张阳而抑制阴。所以君主面向南倾听国事,背靠阴面,看重德政而轻视刑罚。所以要使阳居于实处而宣扬施行德政,阴在虚处对阳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