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传世名著百部(第5卷):盐铁论
18435300000056

第56章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侥幸。诛诚,跖、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加其上,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逾乎?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大夫俯仰未应对。

御史曰: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大意”

关于法治(刑)和礼治(德)的辩论。

大夫说:政令是用来教育百姓的,法律是用来监视坏人的,所以法律完善坏人才能禁绝。

文学说:现在制定的法律,章目繁琐,罪名繁多,就是各郡实行起来,也感到疑惑不解,定罪时或轻或重,就连通晓法律的官吏也搞不清楚,又何况无知的百姓呢?

大夫说:虽有法律条文,但仍有人公然犯法,原因就是对罪犯处罚太轻了。

文学说:法律是根据人之常情制定的,而不是设下罪名去坑害人的。所以依照《春秋》的要求来审理案件,是根据人内心动机的好坏定罪。动机好的犯了法也可以免罪,动机坏的虽然没有犯法也要处以刑法。立法的本意是惩恶劝善,太严酷了反而起不到好的作用。

大夫没有回答。

御史说:韩非曾感慨有的国君不明了法制和权势,不能用法津治理他的臣民,做到富国强兵,克敌制胜,抵御外患,以为听从儒生那一套就可以了,其实是大错了。

文学说:法律只是工具,只有贤人才能很好地运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