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痒痒肉(二十一世纪宁夏杂文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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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老板的砖

西夏区一伙农民工有意向自己的老板讨一点儿工钱,结果被老板找来的一伙人撵着捶了一顿,北京人讲话就是,一顿“板儿砖”拍得呀头破血流。记不得是记者还是通讯员,偷拍了照片,报纸也登了出来,那场面也可谓壮观。

干活不给钱,欠债不还账,于今看来并不稀罕。天经地义的事,让你翻个跟头,似乎也未尝不可,见怪不怪了。譬如法院判下来了,然后开始执行,虎虎生气;但过程是漫长的,结果就漫长的出了问题,本来是为原告讨工钱的,却又反过来替被告说话。若问你们是哪一家的法院,回答也是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咋回事?不奇怪的,老板有“砖”,愿意拍到谁的头上就拍到谁的头上,关键是,要看这是一块什么“砖”。

二十几年前,坊间就把一捆一捆的钱很形象地称其为“砖”,虽然那时还没有百元大钞,但就那个十元一捆的“砖头”,也砸破了不少人的脑袋。涂鸦觉得,这“砖头”的比喻实在太微妙了。也说不定,最早用这个称谓的人,还偏就是被砸破了脑袋而后悔不迭的家伙呢。也许他是这样忠告别人的:你以为这是啥?这可是砸你脑袋的“砖头”。其实,老板也不是傻子,精得跟猴一样,他的“砖头”也不是见人就拍的,之所以宁愿把这样的“砖头”鬼鬼祟祟地砸到别人的头上,也不愿光明正大地拍到农民工手里,皆因为他们的老谋深算,更因为我们的制度缺陷。几乎无处不在甚至落地生根的潜规则,使这样的“砖头”不仅没有丧失生命力,甚至还有“每况愈上”的趋势。过去用一块“砖头”就可以砸破一个脑袋,现在人家的脑袋硬了,不同时砸上几块十几块乃至更多块,是砸不起包见不到血的。应该说,对于大多数老板们而言,这是一个让他们感到头痛的难题。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谁也是不愿意做的。当然也有一些乐此不疲的老板,譬如他们就说,你们都干干净净干事了,让我们怎么活呢?很显然,这些老板的动机从一开始就不干净,要么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譬如偷漏税了什么的,要么是干一些“擦边球”的行当,钻一些政策的空子。

上海人说话,一块砖头砸到淮海路上,砸爬下了十个人,结果有九个都是老板。这意思很明白,老板太多了,也不免芜杂。其实呢,倘十个人都是老板,那才是我们的大幸,关键是不要芜杂了。当然了,老板的芜杂与否,也取决于我们机制的完善与否。若老板们的“砖头”不拍到为他卖命干活人的手里,拍到别处都是打水漂,没个响声,或者就根本不敢往别处拍,像西夏区那些农民工,讨工钱归讨工钱,也总不至于挨一顿捶,遭“板儿砖”拍。他老板找打手,或者人家给他当打手,既要付出又有风险,恐怕没有“砖头”说话也是不行的。让老板的“砖”多起来是好事,但让老板的“砖”规规矩矩起来,亦非一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