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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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5)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及收入分配政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各级政府应当以其他社会主体无可替代的宏观调控能力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市级公共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收所得税;要按照市场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改革税收优惠对象和环节,将税收优惠从单位收益改变为项目收益,促进创新主体和成果的市场化,使税收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效果更具针对性。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的对接,通过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形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品种、扩大贷款规模;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免征个人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所得税,提高其从事科研及转化工作的积极性,降低科技成果转让成本①。

(四)重新构建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农村医疗条件很差,农民缺医少药、看不起病的现象非常突出。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与城市的差距比城乡收入的差距更大。如何优化和改革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如何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的财政体制值得认真研究,这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我国各地的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居民的支付能力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农村地区的卫生医疗保障事业需要采取不同的模式,重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1.把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纳入城市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在经济实力较强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农村以及大城市郊区,不存在“缺医少药”现象。同时,由于农民纯收入较高,大部分农民在支付能力上也没多大问题,医疗卫生筹资的收入约束不太明显,所以可以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逐步纳入城市的医疗保障范畴,对个别确实存在困难的居民,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救助,保证他们也能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城市外来的流动农村人口、乡镇企业职工等应当由所在单位把他们纳入当地的医疗保障范畴。尤其是进入城市的农村打工人员,大部分都从事危险性和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生病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把他们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之内尤其重要。

2.完善和发展原有的卫生医疗保障模式。合作医疗制度曾经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式,覆盖了90%的农村人口。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与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脱节,导致了合作医疗在大部分地区的解体。因此,需要对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寻找适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的筹资模式和管理模式,而不能仅仅是恢复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推卸,政府一方面要在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资金到位,另一方面还要在政策上加大实施力度,使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有法可依,让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的医疗制度享有同样的国民待遇(程漱兰,2005)。

3.对农村脆弱人群采取救助方式,使他们同样享有卫生医疗保障。农村卫生医疗保障应该从全民福利角度出发,不应该只覆盖那部分能够支付得起医疗卫生保障费用的相对富裕人口,尤其需要保障的是那部分在经济上、社会上、身体上处于弱势的人群。目前,中国尚有3000万左右收入在温饱线以下的贫困农村人口,这些贫困人口连最起码的生活问题都未解决,更不可能为合作医疗筹资或参加医疗保险(程漱兰,2005)。

对于这些弱势人群,需要采取社会救助的方式把他们纳入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当中。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订不同的救助标准,通过转移支付,确保他们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如为了保证专款专用,使资金真正用于最需保障的人群之中,可以仿照发放教育券、食品券的形式发放医疗券(程漱兰,2005),同时应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把合作医疗经费公平、公正地用到参保农村居民身上,让合作医疗经费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上充分发挥作用。

(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体系

长期以来,“重工轻农”的政策导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经济结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城市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公共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农村公共产品。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品大多是由农民以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承担,公共品数量短缺、质量不高是其基本特点。

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公共品供给的协调,必须对现行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的关键点是必须尽快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状态,必须在社会生产系统之外,搭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品供给制度体系平台,并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长期形成的二元制格局,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但“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却必须要打破这种二元制格局,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品。但任何社会制度变迁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近期我国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促进二者协调的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一体化的政策导向,从实际出发,实行城乡有别的策略,按照逐步完善、逐步过渡的原则,逐渐改变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失衡的状态。由于农村需求强度比较大的公共品,更多地具有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性质,大多属于生存型或基本发展型公共品;而城市需求强度比较高的公共品,更多地具有准公共品特别是俱乐部产品、自然垄断物品的性质,大多属于享受或发展型公共品。相对于享受或发展型公共品,生存型或基本发展型公共品的外部性更强、受益人群更广,排他性较弱,从而对使用者收费的成本收益率更低。

因此,应从城乡公共品供求的现状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在公共品供给机制上的体现,不是实行城乡相同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而是基于城乡公共品需求增长的层次差异和不同属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公共品和城乡公共品需求增长的重点,因地制宜,全面加快并统筹协调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在城市公共品供给体制中,改变发展型乃至享受型公共品主要在于由政府“埋单”的制度:较多地引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适当引入收费等方式或引导民间资本增加供给,优化和整合城市部分公共品供给项目,避免城市公共资源的浪费;通过政策或制度的转型及创新,采取在结构上先调整增量再逐步创造条件调整存量的方式,适时控制公共品供给水平增长的速度,使其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与城市相反,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应是:加强公共品供给制度建设,提高供给水平。改革的方向是: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政府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进一步强化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村供给品供给方面的投入责任,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重点是增量调整,逐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政府增加公共品供给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使广大农民最终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