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经亨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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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论说(1)

全浙教育私议

(1913年4月)

在浙言浙。吾浙之风土,吾浙之人才,吾浙之物力,均不亚于他省;而名山胜水,徒供游览,文士名流,迭闻他适。物产不谓不丰,财政恒虞支绌。军事费占大半,司法扩充,犹不遗余力。是谓“不教而诛”之政策。

呜呼,吾浙之教育!呜呼,吾浙之前途!

吾观今日浙江之教育,而悲将来之浙江。教育者,根本之事业,基于今日而期于将来者也。早为之图,犹虑不及,因循以往,复何收效之足云。事业之兴,有二要素,曰人与经费。有人而后有经费者,社会事业也。有经费而后有人者,公家事业也。教育固社会之事业,亦公家之事业,二者不可偏废。而今日浙江之教育,此二要素,可谓俱无矣。立法机关之议及财政,恒以教育费作有无伸缩之计。济济多士,有慨于故乡之事无可为,连袂而去,教育界将成空谷,不其殆哉!为今之计,正本清源,对于教育,须有一定之计划,使经费不虚掷,人才不星散,为第一要义。

而目前之最大障碍,所以恒起争执者,无非区域问题。虽不独教育事业为然,而于教育尤属无谓也。

区域之阻碍,首曰府界,临时议会虽已废之,而事实上精神上迄犹牢不可破。二曰东西界,天然之钱江,划成浙东、浙西两派。三曰杭州界,杭垣附于省垣,近水楼台,杭人以固有权利而排外府,外府以利益均沾而排杭。是等之卑见,稍知大体者,皆视为毫无价值。夫吾浙以七十五县组成,省垣为行政之中枢,即为七十五县之公共地。凡省垣中应如何计划设立学校,当视为七十五县之公共事业,不得视为杭县一县之事业。

即如小学校,当以省费设立之。若囿以杭县之名义,归为杭县之事业,则七十五县之人民聚居于省垣者,其子弟将无就学之所矣。

施教育区首宜划分学区,以便统计。其划分之法,可仿选举区,而省垣当作特别论。以七十五县划为四区,而以省垣作为中区。省垣中户居繁盛,小学校之可为七十五县公有者,惟两级师范之附属小学。且地点偏僻,聚居省垣者之子弟,岂尽足以收容,故中区宜由省费添设小学校至少六所。杭县之第几、第几小学,尤当分设乡间,亦所以弥其城乡之争执。目下中学校之设,显然以府域分为十一所,而第一中学实不得视为杭府之中学,与其他十所情形不同,亦当作为中区之公共中学。中区而外,既分为四区,每区应设一所或二所,却不必限定,当以就近小学之发达为衡。高等小学之毕业生,施教育者当有必使其升入中学之责任,不得听中学之取舍而置之不顾。中学校招取学生,倘以高小毕业生之报名者过多,选取其少数而弃其多数,必致小学失败,惹起社会之不信任,大为教育前途之阻力。添设学额,或添设学校,行政上之统计不可不注意也。

学校教育,由小学而中学而高等专门而大学,不谓一律并重。小学不可不提倡,以其为国民之基础焉;高等专门或大学亦不可不提倡,以其系地方之文化焉;至中学则不待提倡,介于小学高等专门之间,但须施教育者加以注意。小学与高等专门苟能发达,则中学有必然发达之势。吾故曰每区应设几所,暂可无须规定,以教育眼注视小学与高等专门可也。

试言小学教育。小学之设,中区当以省费设立如上述。省垣而外,不言区而言县而言乡。自县税拨助小学经费,意谓小学可有发达之机。

要知县税多寡不等,且旧有之小学经费,或因既有县税而移作他用,小学校之经费不支,势将停闭者,时有所闻。欲思有以维持之扩充之,区区县税,实无足济,非以国库补助不可。日本蕞尔之小国,其教育之普及,每岁补助小学经费,尚不下二百万。以吾浙言,每县补助小学经费,除县税至少再加一万。琐细捐税,概可不必,正大光明,竟不妨由正赋带征教育费之附加税,方可得大宗经费。凡一村一乡,人口逾三千以上,当酌量补助,使其设一初等小学。犹之中学以高小毕业生之多寡为衡,小学则当以人口为比,亦未可每县设几处而一律论也。

小学之所以不发达,经费不足固然,故增赋为扩充小学之正当办法,此就积极方面而言。他如私塾,实为初等教育之大障碍,识者恒议及此,第而迄无严厉之办法。为乡顽寒酸,暂保糊口之计,听取误人子弟,蹂躏教育之始基,咎在我而不在彼,非绝对的扑灭不可。饿煞少数之学究,教育多数之青年,功过于罪。欲图改良私塾,冀其收单级小学之效,万不可得。及早禁绝,庶可去腐而生新,此消极之办法也。积极与消极,宜同时进行。而目前恒以不能积极,亦暂而勿消极,姑存私塾以补小学,此因循之计,非促进之道也。

小学、中学之筹设如是。小学取促进主义,中学取自然主义。小学如能发达,中学亦必发达。中学如能发达,则高等教育尤不容缓。自中央临时教育会议,规定高等教育地点,忘及吾浙。姑勿论其计划之失当,而浙中人士,因是咸抱消极主义,文化坠落,必将大受其影响。行政机关闻之,犹且欣然,喜其经费之可节省,事业之可简便,待中央之命而行,方谓可告无罪于吾浙。虽然中央划定高等教育地点,不及吾浙,并不禁吾浙不得不办高等教育也。中学毕业生欲入高等,必须远适南京、北京,讵有不半途而废者乎?甘小就而误大成,人才之不出,文化之退步,自此昉焉。目前本省之所谓高等教育者,如法政专门、医学专门、高等学校、两级师范,皆以门楣已张,维持现状而已。高等学校已停止招生,当然处消极之地位。两级师范,当时优初级合办,本属权宜之计,今已改优级而为高等师范,改初级而为师范学校,岂犹可以两级名义总其称?及早划分,方为永久之计,否则无非待中央之并为国立,而与高等学校同归于尽。

难者曰:太过不及,其弊相等。以吾浙一省之范围,中等教员之需要,及财政之关系,设立一高等师范,似不相吻。此言不为无理。高师办法,依新颁部令,共分六科,本科每科须二十人,合全体百二十人。即每年须有百二十人之入学,有百二十人之毕业。以吾浙近状而论,中学毕业生固无如是之多,中等教员亦无须如是之多。虽然,犹有说焉。

教育永无进步则已,中学校岂以十一所为极大限?计划在今日,收效犹在数年以后。高等教育,同组人数,断不宜多,部令定二十人以下,谓至多不得过二十人之意,非至少必须二十人也。近状与希望,截然为二问题。至高师虽分为六科,而分别各科之性质,适半属于文科,半属于理科。竟可仿大学办法,分为文科高等师范,理科高等师范,吾浙认办其一,或文科,或理科。他省效之,尽可联络,从学生互相交换,则人数与经费,各减其半,均恰好地步,且办理上亦有种种方便。事半功倍,既无人才缺乏之虞,复无教员充塞之事。

他如医学专门学校,保持卫生,与师范教育同为地方事业。吾浙幅员不谓不广,人口不谓不密,医生之足迹,尚未出省垣。乡僻之间,人命系于《汤头歌诀》,庸医杀人,不知凡几。医学不如他种科学,无中等程度之可言。浙人不能无病,浙人不能无医,设立专门学校,固无异议者也。

至法政专门,情形不同。斯时社会心理之趋向,多在官禄,即公家全无经费补助,亦不患不能支持。民国为法治国,故一般国民,不可无法律知识,便不可不办学校。此创办法政、赞同法政之谬见,教育上毫无价值者也。夫欲普及法律知识,则于普通教育加以法律教课可也,滥设学校胡为哉!法律学校多,国民尤多,岂能尽人而教之,又岂尽人仅须法律知识已耶?中学毕业生,始有学法律专门之资格,故法律亦无中等程度之可言,与医学同为人命所关,非高等学问不可也。国家需用法律之人才,决不逾于他项专门之人才,而所需用法律之人才,决非速成别科之人才。

法政专门学校者,当仅收中学毕业生,精进而研究之,或可纠正其同类之败者。倘专门其名,而无专门其实,吾知法治前途,弥形危险,是不可不思所以取缔之。取缔之法,亦至简单,非中学毕业生,不得习法政可也。

庶法政专门学校,方为纯粹必要之学校。吾浙自当设立,亦无异议者也。

高等师范,医学专门,法政专门,此吾浙已有之学校,属于高等教育者,均有维持之必要。而所以增进文化、聚育人才者,犹有吾浙特有之美德,亦不可不以教育眼而加以注意。西湖具天然之雅,历史之光,岂徒供文人骚士之游览,遂足尽其风趣?因地制宜,以之设立美术专门学校,提倡美感教育,谁曰不宜?夫美术学校之设立,有二目的:曰以地力之美而设立美术学校以利用之,曰以地方之不美而设立美术学校以鼓励之。前者精进主义,后者开化主义。吾浙而无美术学校,辜负湖山,岂不可惜!

天然图画,点写不尽;音歌啸傲,山谷共鸣。不能分立美术、音乐为二校,暂不妨列音乐为美术学校之一科。长堤柳影之间,多一点缀,较之红砖叠叠之新建筑,相去不知几何也。

高等教育,吾浙人之不可少者,如美术专门、法政专门、医学专门、高等师范。前三者均无中等学校之必要,而师范教育,中等偏重于高等。

吾浙师范学校之设立,至今日尚无一定办法。自前清谘议局而临时议会,皆因地点之争执而废弃之。吾姑不论地点而论办理之情形。与其单组进行而设二校,不若双组进行而设一校;与其各处单组进行而设四校,不若于省垣双组进行而设二校。何以故?师范学校之入学生,取自高小,而高小之毕业程度,甚不一致。例如英文,高小毕业生,有已习者,有未习者,入学试验,无此科目。倘仅录一组,则学生之程度不齐,教授为难。其他如数学,亦有是弊。若双组进行,便可依程度暂分,徐图适合。

且省垣为全浙之中区,省垣之方言当为吾浙之标准语。集各属人而聚居数年,融化方言,亦为统一国语之好机会。吾故曰与其分设于各处,不若聚设于中区,而耿耿未除之府界,亦可以免矣。欲实行强迫教育,养成临时师资,又作别论。经常之师范教育,以现状论之,则于中区先设双组进行之二校可也。

中等教育,师范、中学而外,犹有至要之实业教育。农业、工业、商业已俱设矣,而全浙之大,仅此三校,何足济事!振兴实业于省垣,是犹坐井而观天也。虽小学有附设实业习之办法,此为中等以下之人民谋生计,不足以言实业教育,况并未闻附设乎!夫实业学校之设立,当以利用地方为唯一之目的。甲地宜于农则设农校,乙地宜于工则设工校,丙地宜于商则设商校。而吾全浙之地位,宜于农则重农,宜于工则重工,宜于商则重商,亦不必三者均势进行也。为全国计,则吾浙宜于农;为全浙计,则浙东宜于农、宜于商;浙西宜于工,亦宜于农。故吾浙实业教育之将来,农校当精于高等,而中等实业教育之发展,不宜囿于省垣。

试而进论女子教育。古者官师分途,而吾曰官师分性。女子对于国家当负担立国立家之根本事业,自胎教而家庭教育,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惟女子足以胜任。高官莫如大总统,何莫非女子之胎儿,尤当为女子之学徒,军事吏治均出自教育,大处落目,参政权轻如敝屣耳。

今日之女子程度尚不逮,教育事业,男子姑为之越俎代谋。女子教育当以开拓女子师范为唯一之方针,以冀及时交代,无论小学、中学、大学,尽以女子执教鞭,则吾愿始偿。吾浙之女子教育,由公家设立者,仅一女子师范。此届议会,甫有女子中学之议案,而即时废弃不能成立,所以废弃之理由,若谓女子教育不必扩充也,则吾复何言。若谓女子教育暂不必设中学,仅以女子师范,而女子高等师范,则吾极赞成,洵若是,则当以女子中学之经费而添设女子师范。

女子以教育为己任,此女子对于国家之义务也。师范而外,女子亦不可不别图生计,则曰女子职业学校,亦必不可少。职业学校与实业学校不同,实业学校如农工商,亦均非女姓,省垣有私立女子实业学校,其内容为职业。男子既有实业学校,女子当有职业学校,至少省垣当由公家先设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