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经亨颐集
18663000000007

第7章 论说(4)

倘某处师范志愿者少,教育将听其不发达乎?必无是理。假普及师范教育之美言,拟于省垣外各旧府属遍设师校,实属谬妄。若以校数增多为教育成绩,更不敢赞同。合全省需用师范生之数,设学校于省垣,至多设之六部,必已足容。省垣为首善之区,聘请教师,参观学校,尤多种种便利也。

师范学校之宜特别组织,由于师范生之宜特别陶成。师范生既宜特别陶成,故考查成绩,亦不能与中学校一律办理。学校非徒授知识已也,人格之养成,本宜注意。至师范生则须出而为小学教员,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其影响及于社会尤为重大,故师范生宜特别注重操行成绩。查部章操行成绩考查规程,学业仅能及格而操行列丁等者,不得升级毕业。

学业虽不及格,分数相差不及十分之一,而操行列乙等以上者,亦得升级毕业。较诸前清,品行并入修身计算,已加注意,但其效力不过升级毕业一时之关系。而办理不认真者方且因此开舞弊之门,此大不可也。夫学生成绩,当然合学业操行二者而言,似不必作进退活动之规定。师范生即特重操行,至少须以操行学业平均计算成绩。至考查操行之宜慎重,校内全体职员,固当负完全责任也。

他如学业成绩之考查,部章以平均分数及格与否为准,亦有未妥。

学生平时之自习,恒有偏性,未能平均注意。往往有自恃某科成绩尚优,他科虽零分亦无妨者。甚至年复一年,竟舍他科不习,而升级如故。师范生毕业后,以小学正教员为当然之任务。小学正教员必须担任国文、数学二种。而此二科目易生偏性,往往喜习国文者嫌数学,喜习数学者嫌国文。若仅以平均分数为准,恐师范毕业生将有不能胜小学正教员之任者,于师范教育之宗旨,不几名实不符耶?故师范学校宜特定主课,拟以国文、数学、教育三门为主课,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毕业,庶使主要之科目不至或有偏废,亦根本改革之一端也。

减少英文,及特定主课,皆使师范生志愿稳固之必要条件。或虑师范学校不重英文,恐入学者减少,于学校发展有碍。此种影响,容或不免。然学生即减少,而其志愿较为稳固。察近来师范学校新入学之学生,大都随意投考,初无何等之斟酌,以为课程与中学相若,仍视为普通教育。求其研究师范教育而来者,十不获一二。故未毕业以前,实未可认为师范生,盖其志愿多未稳定,恒有中途托故告退者。入学人数与毕业人数相差之巨,此为根本之原因。国家栽培师资,收效如此,宁非大不经济!纵有追缴学膳费之规定,已属消极之末策。课程修改后,与中学截然二途。在志愿未定者,不敢以犹豫之态度姑为一试。既入学者咸抱一教育为己任之宗旨而来,在学四年,安心学习,其成绩必当优良。加以特定主课,尤足为师范生具有应用学力之保证,于任用问题,亦大有关系也。

以上由二要领,具六种办法,皆对于师范学校而言。最后就高等师范亦稍有意见。近时有创废止高师之议者,姑无论能成事实与否,而教育界有此动机,殊为可慨。夫学校之设,断不仅以学力相较,以师范教育徒为授与知识而设,则不特高师可废,即师范学校亦何尝不可废。如以养成教育者人格为前提,则高师与师范学校皆有特别办理之必要。日本若溪赤门之事,为生活问题,非教育问题,识者讥之。有师范教育之特别名称,当有师范学校之特别设置。高等师范,为中等教员之所自出。若仅就知识论,大学毕业生,固有过之无不及。惟大学分科过多,中等学校若用大学毕业生,势将聘多数教员分任,未免于教课有寸断片裂之虞。

查学制,大学而外,有各种专门学校,阶级与高师同,诚为养成实用人才而设。否则既有医科大学,医学专门亦可废;既有法科大学,法政专门亦可废。况乎师范生有特别品性之要求,彼谓高师可废者,实局量偏浅之见,仅知其一,不知其二,无足道也。

高师必不可废,即所以保持师范教育之特长。主持高师者,既宜注意此点,而高师与师范学校,尤贵有连络之精神。由此要领,对于高等师范之办法,有下之二种意见:

(一)高等师范分设文科、理科,各省得连络分办。

(二)各科均宜以教育为主要科目。

高等师范,系分科办理,此与师范学校不同。查现行制,高师分为六科,文科、理科适各得其半。除中央宜完全筹办一校为全国模范外,此外不必规定地点,即责成各省师范校长另办一高等师范部,或文科或理科。

招生时,仍宜六科志愿并收。本省如办文科,则从理科学生送于他省,而再收他省之文科学生,合人数约五六十人。此法于浙省近情,甚为适合。

他省虽未知如何,料无大差。今昨两年,浙省代招北京高等师范学生,投试者颇多,纯为中学毕业生师范毕业生之竞争试验,约七人中始取得一人,不无辜负青年入学之志。我国近情,专门学校恒苦于招生不易。故遇有中学毕业生,即来者不拒,如高师之竞争入学,可谓绝无仅有矣。

或疑如此办法,似恢复前清两级师范之制,是又不然。盖两级师范之缺点,在两级学生共同一处教授,今则另设一部,决无此弊。且师范教育之精神,得以一贯。中央虽规定高师地点,迄未实行,其原因为经费无着。如各省连络分办,是项经费,当然由省行政费支出,而各省仅办文科或理科,亦轻而易举。近察各省有虽非部定地点依旧办理高师者,然一省之财力,究未能完全设置。故分科改办,亦适合各省之实情,在中央可不筹经费而高师遍国,在各省平均负担而教育得以发达。法令与事实不致有抵触,且易于实行。目下或未能各省一律照办,且需用中等教员亦不须如是之多,则此省之毕业生,尽可服务于他省,本不宜以省界分畛域也。

高等师范与师范学校,皆宜特重训练,故同一校长,尤为得宜。其注重操行,固当与师范学校更高一层。学业既分科,各科均有主要科目,则对于教育一科,或不如师范学校学生之专注。因专科学问程度较高,兴味注意,不无为其所夺,此高师学生之通病,不可不积极的纠正。故非亦以教育定为主要科目不可,庶高师毕业生,皆能胜教育教员之任,而教育专攻科之设可以免矣。

(原载《教育周报》第94期)

关于女子教育及女子师范教育之意见

(1915年11月)

吾国教育尚幼稚,女子教育更鲜起色。女子教育之所以鲜起色,或谓男子教育,尚无头绪,未暇计及女子,此非正当之论。自余思之,于社会心理上教育原理不无根本误谬之处。民国肇始之际,女权妄思扩张,平等自由之说,喧腾一时,教育上竟有无从措置之势。识者极创贤妻良母主义以维持之。至今日已按部就班,得免异议。诚可为女子教育前途之幸。夫贤妻良母四字,昉自日本。诚以女子与家庭有至切之关系。母妻为家庭中女子至要之人物,以贤妻良母为女子教育之中心,谁曰不宜。

所可研究者,吾国之女子教育,是否仅仅贤妻良母主义而已?曷为曰贤妻又良母,曷为曰贤妻良母而不言其他。袭他国之名词,强适用于吾国,不可不仔细审察,此余之所以不能已于言也。

贤妻良母,诚为家庭和好之必要条件,而家庭之状况及其习惯,与国家社会有密切之关系。各国之家庭习惯不同,吾国之家庭习惯,不特与泰西各国不同,即与日本亦有特殊之点。尝云家庭以夫妇为本位,此言尚不适于吾国,吾国之家庭,不能云以夫妇为本位,尚云以父母为本位。

新家庭成立于无父无母以后者为多,或成立新家庭时,已为父母,如欧风之简单,夫妇新婚之新家庭实为今日社会上未能和好之家庭,恒有置父母翁姑于不顾。逞其时流之幸福,决非社会之好现象。文明之误,此其一也。余既言吾国之家庭,宜以父母为本位,故教育上须注意吾国固有道德伦理的基础之特色,简单一字,即所谓孝。

孝固不仅就女子而言,有孝子亦有孝女,孝子孝女,有天性之关系。

独女子于孝女之外,且有孝妇,较之孝子孝女,更有价值。余姑不言孝子孝女,而特于女子教育创言孝妇。于贤妻良母之外又有此要求,实有鉴于吾国近今社会心理上不能不有此要求。孝妇必为贤妻,必为良母,而贤妻良母未必能为孝妇也。如谓广义之贤妻良母,必为孝妇,则广义之贤妻必为良母,何必并言贤妻良母。故贤妻仅对于夫,良母仅对于子而言。近今时流女子之心理,何以为良,恐陷于狭义,以对于夫之亲爱为贤,而忘其对于姑之不亲不爱为不贤;以对于子之养护为良,而忘其对于姑之不养不护为不良,可怜今日之为姑者。有一极伤心之语,曰“娶个媳妇卖个儿子”。吁!虽非女子教育使之然。而女子之受教育者,不特不能纠正之,且有以推其波而助其澜,姑不学而以毕业傲之,好俭而以奢侈骄之。所谓家庭之和好,偏于部分的和好,此极端之贤妻良母主义,实有以致之况,并贤妻良母而不可得哉。

细审贤妻良母四字,其最不适当者为一妻字。极端的贤妻良母主义之流弊,皆从一妻字发生。余既言吾国之家庭,尚不能以夫妇为本位,当以父母为本位,故仅贤妻良母四字,犹以为未足,本拟加以孝妇二字为孝妇贤妻良母主义。今姑放低一层,以孝字为伦理之标准,以孝妇为女子之模范。虽贤妻未必为孝妇,而贤近于孝,即以贤妻良母之妻字改为妇字,以贤妇良母为吾国女子教育之要旨,决不可以夫妻言之。妇即妻之意释之,与日本之贤妻良母主义大有区别。今日社会之心理家庭之习惯庶乎近焉。

以上论一般之女子教育。贤妇良母亦不外家庭主义,而以此连带观念,谓女子师范亦宜取家庭主义,则尚待讨论,非谓女子师范绝对不宜取家庭主义,而谓女子师范不宜绝对取家庭主义。女子与女子师范意义不同,女子教育与女子师范教育,自宜加区别,不可以一律论。首宜研究之问题,为女子师范与女子中学之比较,及女子师范与男子师范之比较。

前者女子与女子名义虽同,而性质全异,后者女子与男子名义虽异,而性质全同。彼谓女子师范之寄宿舍宜组织模范家庭,或谓女子师范寄宿舍之组织宜仿家庭制者。就女子与家庭之关系言,谁不赞成;第就师范与家庭之关系言,未能下全称肯定之断案。女子师范四字,重读女子二字,与重读师范二字,意义大不相同。论理学上所谓音调抑扬之误谬,平心而论,以女子就师范,非以师范就女子,此不可不明辨之也。

女子师范四字,宜扬读师范二字,抑读女子二字。女子师范为特殊之女子教育,非一般之女子教育。余已论一般之女子教育,宜取贤妇良母主义,而女子师范教育,断不仅以贤妇良母四字概括之,致失师范教育之本意。如谓女子师范亦仅以贤妇良母为唯一之要旨,则女子师范毕业生,其足迹仍不出家庭宜其为少奶为夫人。不复问社会上之教育事业何贵乎?女子师范学校曷若改为女子中学,盖女子中学与女子高等小学,当然以贤妇良母为唯一要旨。女子师范之学生自高等小学而来,非径自不良之家庭而来。所谓贤妇良母主义之教育已受之数年,至入师范学校,为受师范教育之时期,与男子乎何异?

女子师范与男子师范仅异一字,而此男字女字,亦非男女二字之全称,故非就一般教育以论男女之区别,仅就师范教育以论男女之区别。

例如蒙养园,宜于女子不宜于男子。教课之略有区别,部章已有规定,如男子师范习农业,女子师范习园艺、家事。其他论男女个性上之注意,则男女师范分别办理,仅可异其训练方法。论男女生理上之注意,则女子师范之兵操可免,其体操时间较男子师范可减。除此个性生理二点之外,女子师范与男子师范决无有办法不同之理由,如谓女子师范寄宿之组织宜仿家庭制,则男子师范寄宿舍之组织亦宜仿家庭制。女子有家庭之责任,男子何独无家庭之责任?家庭中有女子,家庭中岂无男子。无男子之家庭为无父无兄无弟无夫无子之家庭,今日社会上认为不幸之家庭。女子师范之寄宿舍中无男子,其仿家庭制亦仿不幸之家庭而已,于教育何取?于社会何补?女子师范寄宿舍之组织宜仿家庭制,此言实近咒诅,否则亦属戏谑。谁为父,谁为兄,谁为弟,谁为夫,谁为子,角色不齐,将如梨园之假饰。抑或合并男子师范共同组织,岂不可笑。他如器具之陈设、食事之组合,倘如家庭之琐细,学校将不胜其烦矣,乌乎可。

又所谓模范家庭者,亦属非是。自称模范,不知令何人模之范之,此意殊不明了。夫家庭之组织与家庭之经济及其他原因有密切之关系。社会上无数之家庭均不相同,决不可强使之同。故组织模范家庭,令一般社会之模范之,不特自信太甚,抑亦不揣事实之空谈而已。如谓令女学生将来作家庭之模范,学养子而后嫁,固无不可。特恐模范之主观过强与其实在之家庭未能近似时,则余上述偏于部分的和好之过虑,即自此启其端。原模范之意,不尚丰而尚简,不尚奢而尚俭,无论极简极俭之设置,应有尽有,已不能适合于一般社会。吾浙女子师范学校,因绌于经费,贷大宅为校舍,余病其非宜。盖学校之生活,亦有共同相处之特色,女子师范生将来亦有创办学校之责任,何必以家庭之范围囿之也。吾国家庭之习惯,男子除负担经费外,几绝对不负其他琐细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