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公安文书实用写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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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受案、立案类文书(3)

(1)场景叙写要完整有序。

所谓完整,是指清楚地交代现场方位、朝向、面积、结构、“四至”及周围环境等内容,让读者对这一案件现场有一个全面清楚的印象。如现场所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居民区、农村自然村具体所在地点,现场场所在小区的门牌号码、单元、楼层,现场毗邻的建筑物、街巷、道路等。要写清楚中心现场的空间状况、构造、建筑布局及结构,物品的摆放情况、现场的变化变动情况及反常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位置、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害和被害人相关情况等。

所谓有序,一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必须按照侦查人员的现场勘验检查顺序进行,勘验完毕,记录也就结束了。二是具体叙述时要按照一定顺序准确再现中心现场和周围环境的情况。

要全面有序地叙述现场周边环境的情况,一般采用由远到近再到远的基本思路,利用类似电影长镜头和近镜头直至特写镜头的方法进行叙述。视觉习惯一般以北向为起点,按照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依次描述。要准确表述周围景物的存在情况和中心现场的关系,除了采用数字表明距离外,还要选用恰当的词语,如“北靠”、“东临”、“南向”、“西接”等。

全面准确地描述中心现场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重点内容所在,记录时要如实反映中心现场内与案件有关物品的空间关系,记录顺序可以从中心到外围,或者从外围到中心,或者分片分段,或者从入口处开始,从最易受到破坏的地方开始,或者沿着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行动路线,或者沿着地形地貌进行勘查记录,等等。无论如何,都必须与现场勘验检查的顺序保持一致,使现场各种场景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2)在全面叙述的基础上注重突出重点。要明确的是,由犯罪活动所引起的中心现场中物质形态的一切变化以及所产生的各种特征,这是写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关键所在。

各类案件描述的重点各有侧重。如杀人现场要记清楚犯罪嫌疑人进出路线,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缘、蹬蹭、擦拭、洗刷、撬凿等;犯罪嫌疑人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穿着情况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上面以及周围的血迹等。而盗窃案件则要写清楚犯罪嫌疑人出入的通道,屋内门窗的方位和破坏情况、撬压痕迹,家具的布局、挪移和翻动情况、破坏情况,犯罪嫌疑人遗留痕迹和作案工具等。

现场发现的反常情况要特别注意纪录,如尸体上有开放性的伤口,但周围没有血迹;貌似溺死,腹内却没有进水;能盗走的钱财却没有盗走;窗户、门锁完好无损、关闭正常,而被打破玻璃的窗框、窗台上的灰尘、蛛网却没有任何触动。因为这些很有可能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

(3)对现场场景的记录要选好参照物和相应的数据加以佐证。参照物一般选择相对固定的物体,如建筑物、河流、公园、公路等相对长久的事物,需要两个以上加以佐证;建筑物的朝向一般以大门所对方向为朝向,相反方向为坐向;面积多用长乘以宽的公式标明;对人体形态特征的叙述习惯上由上而下;叙述物品则可以由下而上或者由左到右、由外到内等。

3.现场勘验结果

现场勘验结果主要包括对现场物证、痕迹的处理情况,提取物品、痕迹的手段、名称、数量、种类、标记、特征等,提取痕迹的名称、数量,拍摄现场照片(包含录音、录像)的数量、种类,绘制现场图的数量、种类等。详细情况可以体现在《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中。

(三)尾部

尾部是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包括笔录、制图、照相、录音、录像的人员)和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单位、职务和签名,见证人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和签名。末尾记写时间。

三、制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记录内容要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写勘查情况和结果。笔录不能记写分析、判断和推理的相关内容,与案件关系不大的情况可以略写,无关的可以不写。

(2)语言规范,叙述准确。要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语言,精确记述有关事件、地点、方位以及物品痕迹的名称、数量、长短、重量、形状等,不能使用“大概”、“左右”等模糊词语。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顺序应该与现场勘验的顺序保持一致。

(4)笔录当场制作,并与现场绘图、照相(录音、录像)三者统一,互为补充和印证,不能出现矛盾之处。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卷。

四、思考与练习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场景叙述常用的顺序有哪些?

(2)根据实际案例制作一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分析《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在公安侦查中的作用。

第四节立案决定书

【例文】

XX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X公刑立字[200X]180号

案件名称李X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XXXXXXXX

犯罪嫌疑人李X男女36岁

住址XX市XX路XX号

单位及职业XX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X

批准时间200X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X姜XX

办案单位XX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0X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XX

XX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X公刑立字[200X]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XX市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五月二十四日

【点评】本《立案决定书》格式准确规范,项目填写清楚,理由合乎法律规定,言简意赅。

一、概念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内容结构与制作方法

本文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三、使用要求与注意事项

(1)制作《立案决定书》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文书作为依据之一。

(2)《立案决定书》在侦查终结时,其正本应当归入诉讼卷。

四、思考与练习

(1)《立案决定书》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制作的?

(2)根据实际案例制作一份《立案决定书》。

(3)《立案决定书》在公安破案工作中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