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公安文书实用写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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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证据类文书(5)

(四)思考与练习

(1)《搜查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2)《搜查证》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使用《搜查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搜查笔录

【例文】

搜查笔录

时间200X年9月12日9时40分至200X年9月12日11时20分

XX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夏XX马XX根据200X年9月12日

XX市公安局签发的X公刑搜字〔200X〕38号搜查证,在赵XX的见证下,对居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的犯罪嫌疑人李XX的住宅进行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李XX的卧室衣柜最底层发现用旧衣服包裹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在卧室床底空隙处发现人民币存单一张,户名王XX,账号XXXXXXXX,金额98000元整;在储藏室壁柜后的隔板内发现XX型数码相机2台、XX型诺基亚手机1部;在厨房吊柜内的纸盒内发现匕首1把、中号螺丝刀1把、钳子2把。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搜查人家属能够配合搜查工作,对搜查活动没有意见。

扣押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搜查笔录》的副本《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交犯罪嫌疑人李XX的父亲李XX收执。

侦查人员:夏XX马XX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李XX

见证人:赵XX

记录人:徐XX

【点评】该《搜查笔录》格式正确,内容较为完整。除了开头填空部分均按要求明确填写,尤其将搜查的地点写明之外,在概括搜查的简要情况时,也能将发现涉案物品的地点、物品的特征客观准确地写清楚,较好地表现出涉案物品与搜查地点的对应关系。此外,该文也明确写明搜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执法情况、被搜查人或家属、见证人对搜查活动的态度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内容层次较为清晰。当然,如果在概括搜查的简要情况时能够将搜查的顺序、方法写清楚,该文会更合理。

(一)概念

《搜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对搜查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搜查笔录》记载着查获的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等情况,对分析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搜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名称、搜查的起止时间、执行搜查的公安机关名称及侦查人员姓名、《搜查证》签发的日期和发文字号、见证人姓名、被搜查人的住址和姓名等。

该部分按格式要求填写清楚即可。

2.正文

正文部分为文书的主体部分,制作时首先应当按照搜查的顺序写明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扣押的赃物或证据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所处位置;其次应写明在搜查中有无损坏物品现象,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是否配合等。如果在搜查中对查获的证据进行了拍照,也应在笔录中注明。最后要写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交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收执。

3.尾部

尾部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三)制作要求

(1)《搜查笔录》应当在搜查时当场制作,并交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签字,如果需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也应当场制作。

(2)搜查的简要情况中,对发现的证据或可疑物品只需简要记录其位置、名称、牌号、特征、数量等,不需详细展开。

(3)《搜查笔录》应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搜查中拍摄的照片一起存入诉讼卷。

(四)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搜查笔录》?

(2)《搜查笔录》正文部分应记载哪些内容?

(3)制作《搜查笔录》主要有哪些要求?

(4)《搜查笔录》记载完毕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三、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例文】

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

1笔记本电脑壹台XX牌XX型、黑色2数码照相机壹台XX牌XX型、银色3人民币拾万元均为百元一张,共1000张4定期存单壹张存款8万元,账号XXXXXXXX5螺丝刀壹把红柄,中号物品、文件持有人见证人办案单位XX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胡XX张XX办案人王XX邵XX

200X年7月2日200X年7月2日200X年7月2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证据保管人员。

【点评】该表格填写时能注意数词、不同位置、大小写的区分,并且能用简要语言概括出物品的特征,注意签名的完整,内容较为规范。

(一)概念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程序规定》第211条规定,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第213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属于单联式填表型文书,按格式依次填写扣押物品以及文件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和备注。其中,编号指扣押物品的顺序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量要用大写数字;物品的特征主要包括牌号、规格、新旧程度、产地、有无磨损等;备注供需要写明相关特殊事项时使用。写明上述内容后,如果最后一项物品内容下仍有空格,则应划一斜线,以免造成麻烦。最后要分别由物品、文件的持有人、见证人、办案人签名并注明扣押时间。

(三)制作要求

(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一份由办案部门留存归入诉讼卷。

(2)《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因此,对扣押的国家机密文件,在填写《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时,只写代号,不写内容。

(3)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并由侦查人员、公证人和持有人分别签名。开具的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连同照片或录像带附卷。

(四)思考与练习

(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2)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有哪些要求?

(3)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第四节辨认笔录

【例文】

辨认笔录

时间200X年5月18日15时10分至200X年5月18日15时40分

地点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应XX、傅XX,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谢X,XX市XX区XX路6号,XX市百乐宫娱乐城员工

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苏XX,XX市XX区XX路19号,XX市XX街道XX居委会

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6张

辨认目的让辨认人辨认、确认本组照片是否有本案犯罪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果辨认人谢X是200X年5月12日发生在本市XX路XX号百乐宫娱乐城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之一。据谢X陈述,作案的是一名男青年,虽然叫不出案犯的名字,但当该男子借酒劲把她抱住、在遭到她的抗拒后用打破的酒瓶刺伤她时,她已看清楚该名男子的面容,能够指认出该犯罪嫌疑人。为此,侦查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16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其中有本案犯罪嫌疑人照片1张)分别编号为1~16号,分4行排列在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的桌面上。对辨认人说明要求后,在XX市XX街道XX居委会苏XX的见证下,将照片提供给谢X进行辨认。

谢X将全部照片认真仔细地看了一遍,然后指出9号照片上的这个人就是那晚刺伤她的人。通过当场查看,9号照片上的男性为祝XX,29岁,系XX市XX公司职员。

辨认至此结束。

侦查员:应XX傅XX

辨认人:谢X见证人:苏XX

记录人:许XX

【点评】该份《辨认笔录》,首部和尾部内容填写明确、完备,正文部分也能按照《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和反映整个辨认活动。具体表现在:辨认前准备充分,既向辨认人询问案情,确认有辨认条件;同时又准备了符合数量要求的照片并作了编号,使辨认活动实施顺利。在辨认活动中,也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在向各方明确要求的条件下,客观地得出了辨认结果,保证了辨认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合理、合法。总体内容简洁明确。

(一)概念

《辨认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组织辨认活动时制作的记载辨认活动经过和结果的法律文书。

《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前,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第251条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辨认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名称,辨认的起止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辨认人和见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辨认对象,辨认目的等。其中,辨认对象是指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目的是指通过辨认要解决的问题。

2.正文

正文部分应详细记录辨认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包含如下内容:辨认人进行辨认的现实状况以及已掌握的有关案件的情况,辨认对象的情况,辨认的方法、过程,辨认人的态度,辨认的结果(指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确认、不能确认,或提出的理由、疑义、要求)等。

3.尾部

尾部分别由侦查员、辨认人、见证人和记录员签名。

(三)注意事项

(1)辨认原则与注意问题:一是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三是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四是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对物证进行辨认时,同类物证不得少于5件。

(2)经查证核实的《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证据。侦查终结时,《辨认笔录》存入诉讼卷。

(3)客观表现辨认人进行辨认时的状态,比如明确肯定还是犹豫迟疑,以利于侦查人员对辨认结构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辨认笔录》?

(2)制作《辨认笔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辨认笔录》正文部分主要表现哪些内容?

(4)制作《辨认笔录》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