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公安文书实用写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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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2)

三、公安文书的作用

公安文书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工具,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指挥和交流的作用

公安文书的指挥和交流作用,是指在公务活动中起着上传下达、横向交流的作用。公安机关肩负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以及机关内部的正常运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都必须在严密的组织领导下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指挥与领导、同级兄弟单位的交流与沟通,均需依靠公安文书的运行。这也是公安文书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所在。

(二)记载与固定的作用

公安文书的记载与固定作用,是指它记载着公安机关处理公务活动的目的、经过和结果,并以文字的形式予以固定,以便日后有据可查。公安行政公文记载并固定了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公安法律文书则记载和固定了案件的由来、经过和结果以及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

(三)凭据和史料的作用

公安文书的凭据和史料作用,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文书是决策、执行和认定、评价的凭据。随着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推进,文书的凭据和史料的作用将越显重要。尤其是公安法律文书忠实记载了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的全部办理过程,且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文字凭据。

公安文书也是公安机关接受法律监督、检验办案质量的可靠依据与真实史料,如果遇有申诉或歧义即可通过对案卷的复查,作出判断,做到不枉不纵,维护法律尊严。

(四)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公安文书的宣传和教育作用,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文书内容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意图,是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具体问题或案件上的运用,具有宣传教育作用。它以鲜活的案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教育,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四、思考与练习

(1)怎样理解公安文书的性质?

(2)怎样把握公安文书的特点?

第三节公安文书学习要领

公安文书的制作不是随意的,它既有作者个人的因素,也有公安文书自身的要求,还有撰制的一般方法,只有三者和谐统一,才能制作和运用好公安文书。

一、作者的个人因素

写作是客观情况经作者思考后的文字反映,学习公安文书的制作技能,首先应了解公安文书的写作理论与具体的文本要求,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公安工作水平;然后积极撰制文书。

(一)认真学习公安文书的写作理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公安文书的制作来说,这个“器”即为公安文书的写作理论。写作理论是对公安文书写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公安文书写作规律的认识,因此,它是公安文书制作的武器。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应对公安文书的具体概念、基本理论和不同文种的差异或特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指导写作实践,发挥其对写作的指导作用,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强政策、法律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安实践

公安文书写作是公安工作的需要,它产生和服务于公安实践。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公安文书既然是公安工作的体现,作者如果不熟悉、不掌握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难于胜任制作公安文书这一工作的;公安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很强,不了解公安工作的具体情况,不熟悉要陈述的客体,就很难胜任公安文书制作这一工作。因此,学习公安文书制作,应深入公安一线,加强公安实践,在实践中对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公安工作的各学科知识予以融会贯通,丰富作者自身素质,做好公安文书的制作准备。

(三)积极撰制公安文书,提高写作技能

文书写作是作者思想政治、政策法律水平和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写作能力的综合表现,但这些要素是在写作实践中获得与提高的,特别是写作能力,它只能通过写作实践才能提高。清人唐彪《文章惟多做始能精熟》中说:“多读乃藉人之功夫,多做乃实求己功夫,其益相去远矣。”因此,学习公安文书写作,除认真学习写作理论、深入参加公安工作实践外,还须多读多写,亲自撰制公安文书,提高自己的写作技能。

二、公安文书的制作要求

制作高质量的公安文书,是作者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公安业务水平和文字驾驭水平的综合反映。因此,作者应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秉持认真的态度,掌握基本的写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熟悉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公安文书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要求作者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公文、事务文书只有体现党和政府、上级机关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文书才能在工作中发挥领导、指挥和协调的作用;公安法律文书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发挥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熟悉和掌握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是公安文书制作者的第一要务,唯其如此,才能制作好公安文书。

(二)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实事求是是我们完成各项工作所要秉持的精神,在制作公安文书时更是应该持有一种落到实处的态度。在公安工作中,事实是处理各种情况的基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安文书的制作体现了这一原则。

作为公安文书制作的学习者,应遵循这一原则,并内化为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公安文书的内容要完整。行政公文的制作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列文种的格式要求对所有事项和要素应具体、明确、完整地予以写明,确保内容完备;法律文书要根据文种和相关法律的构成要件选择材料、组织文字,使文书的内容达到齐备。

公安文书属于程式化文书。规定格式是公安文书的外在形式,也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安法律文书的格式都由公安部依法制定并下发,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往往关系到法律活动的程序是否正确合法,关系到文书是否发挥正常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格式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叙事明晰,论理透彻

事实是公安文书制作时陈述的重点。事件的叙述要清楚明了,重点突出。

为此,事实的叙述常采用自然顺序法,即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自然顺序推进,但对复杂的事件叙述,可采用综合归纳法或纵横交错法等叙述事实。叙述清楚事件的基本要素是做到叙事明晰的抓手,虽然不同文种对事件叙述要素有所差异,但其基本要素是大体相同的,包含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事件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相关的证据等,这些基本要素应根据文种要求予以选择;此外,还要写清事件的关键情节和因果关系。

理由在公安文书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对事件性质、责任的认定和结论的推导。说理透彻、充分是制作公安文书的必然要求。论理透彻,就是在文书制作时要做到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逻辑严密,理由与事实证据和处理结果相一致,增强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雷厉风行,提高效率

公安工作的时效性很强,不论是行政公文、事务文书或法律文书,从文书的制作到成文和使用,均十分强调文书的时间性,尤其是法律文书具有非常严格的时间要求,不得延误。因此,学习公安文书制作要有时间观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书制作,养成自己严谨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三、思考与练习

(1)学好公安文书写作,作者要具备什么素质?

(2)公安文书制作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