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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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及验收(3)

2.软包

软包应在工作台制作完成安装上墙,安装方法可以是黏贴、钉入、悬挂等。

(四)验收阶段

1.尽管软包工程表给出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但裱糊和软包工程仍应以观感检查为主。允许偏差检查为辅。

具体如:

壁纸、墙布应黏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查方法:观察。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查方法:观察。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装饰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十、细部子分部工程

装饰工程细部工程极大地影响着对一个装饰工程的基本观感评价。好的细部工程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如艺术品般的观感悦目,使用舒畅。装饰工程列入分项工程评定的细部工程有: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和花饰制作与安装。细部工程主要是木制品、金属制品和石材制品。

(一)准备阶段

1.材料进场检查

材料的材质和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岩的放射性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预埋件隐蔽工程验收。

(二)施工阶段

1.现代装饰装修工程中细部工程施工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所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可以在尺寸上控制得比较精确,橱柜、窗帘盒、散热器罩、护栏、花饰等只要固定方法适当,施工中注意横平竖直,细部工程施工较容易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效果。

2.安全性要求: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三)验收阶段

1.表面质量

细部工程的表面质量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裁面和线条应顺直、接缝严密,花饰应端正。表面质量主要采用观察检查。

2.允许偏差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施工记录。

十一、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3.4饰面砖黏贴必须牢固。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黏结材料必须用重型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第三节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在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可进行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GB50300-2001)附录D 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GB50300-2001)附录F 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中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