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浙江省保险个人营销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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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保险个人营销监管与行业自律(3)

一、坚持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夯实个人营销发展基础

保险个人营销是一项长期发展的事业,无论是营销队伍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还是业务品质的改善都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统筹规划、系统实施、持之以恒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才能保证保险个人营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努力寻找监管法规与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之间的结合点,把法规要求内化成公司和营销人员的自觉要求,达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的目的。

二、注重市场行为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目前,市场上对保险个人营销体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特别是对营销员的法律定位或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争议颇多。但无论今后保险个人营销体制如何发展变化,保险营销员的市场行为必须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因此,保险个人营销监管的重点始终要放在对营销员市场行为的监管上,包括营销员市场准入、市场行为、流动退出等各个环节,以保证个人营销市场行为的规范性,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稳定保险个人营销队伍,提升营销队伍整体素质

保险营销队伍是保险个人营销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要实现保险个人营销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营销员权益保障,提高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待遇,保持营销队伍的稳定性,并逐步提升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保险公司提高增员质量,大力推行继续教育,加大对营销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树立营销员的长期发展观念,提升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是保险公司的代表,很多问题虽然表现在营销员身上,但究其原因还是在公司的管理上。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包括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义务。

保险公司个人营销的管理水平提高了,个人营销队伍的发展、业务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五、推动行业自律活动,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浙江省保险个人营销的行业自律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颁布前,对于解决个人营销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单纯靠监管机构或单个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个人营销方面的自律公约,丰富自律活动的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和谐发展。

六、优化外部环境,促进个人营销健康发展

继续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和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关于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认知水平。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营销队伍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和舆论氛围,优化行业的发展环境。

第四节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浙江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机构日益健全,自律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保险个人营销的健康发展。

一、行业自律组织

保险行业协会是目前浙江省行业自律的主要组织形式,它是保险业经营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沟通的桥梁,也是市场主体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交流经验和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的重要平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筹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1998年1月24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其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能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自1998年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以来,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已遍布全省12个市(县)。

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其中,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理事会的办事机构。

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具体工作。目前,各保险行业协会基本成立了寿险营销专业委员会,负责寿险个人营销领域的自律工作。2007年4月,根据产险个人营销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撤销了寿险营销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个人营销专业委员会,统一负责寿险、产险个人营销的自律工作。

二、行业协会工作

浙江省各保险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围绕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五项基本职能,坚持以服务为核心,在营销员自律管理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作,在服务会员单位、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承办资格考试工作

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始于1996年,最早由浙江省中国人民银行组织。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由于各地派出机构多数处于筹建阶段,因此从1999年中国保监会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考试起,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始协助各保险公司做考试组织、报名工作。2003年,浙江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108号),负责全省的考试工作,授权各保险行业协会具体承办考试组织和考务监督工作,各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此项工作。从2004年起,各保险行业协会陆续开始筹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极大地方便了保险营销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考试,为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提供了良好服务。

为提高营销员持证率和考试通过率,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举办了6期保险从业人员代理资格考试师资培训班,以提高各公司考试培训的师资力量。在各保险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除宁波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运行平稳,较好地满足了保险公司和营销员的需求,考试参加人数保持稳定,考试合格率稳步上升。

(二)规范保险营销员市场行为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经各会员公司签署同意,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1年10月制定了《浙江省保险个人代理人市场行为规范》,2003年5月制定了《浙江省保险营销员市场行为规范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年11月印发了《保险营销员违纪违规处理操作规程》。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规范了浙江省保险营销员的从业行为,打击了失信行为,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秩序。

(三)维护保险营销员有序流动

在保险个人营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同业恶意挖角、营销员无序流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营销员业内流动的自律工作,2001年10月制定了《保险个人代理人转换保险公司操作规程》。2004年修订为《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8月根据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再次修订为《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减少了公司竞争过程中的争端和矛盾,营销员业内流动稳定有序。

(四)加强保险个人营销宣传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宣传保险营销队伍的正面形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从2003年开始举办全省优秀寿险营销员评选活动。2003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别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优秀寿险营销员评选活动,共评选出全省优秀寿险营销员累计189人次,并在《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等报纸上整版报道了评优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寿险营销员的士气,提升了保险营销员的社会形象。

三、未来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险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也第一次在法规层面,授予保险行业协会对营销员的登记注册管理职能。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个人营销竞争的加剧,保险行业协会在个人营销领域的作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一)强化保险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

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要以服务为核心,在个人营销领域也是如此。保险行业协会在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五项职能过程中,要找准定位,界定好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公司内控的边界,做到既相互补充,又不冲突、重叠,在服务过程中充分体现行业自律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增强自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业自律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保险行业协会一要密切关注保险个人营销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自律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些问题的解决来开展。

二要增强自律公约的可操作性,使之简便易行、行之有效。

(三)注意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保险个人营销发展最可宝贵的财富是我们的营销队伍,必须培育好、保护好这支队伍。保险行业协会必须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反映营销队伍的诉求,维护营销队伍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营销员良好发展的行业氛围和环境,为保险个人营销的发展强基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