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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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学的发展(2)

1.2.1.2 中世纪大学

中世纪(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文艺复兴之前)以前,古代埃及、印度、中国、希腊、罗马、拜占庭、阿拉伯国家等地的高等学府早已存在,有人把它们称为“大学”,但严格说来,它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

“大学”、“university”和“universitas”分别是汉语、英语和拉丁语三种语言之间相对应的译名。拉丁文“universitas”一词的本义是行会,在中世纪的12、13和14世纪被广泛使用,常常表示一些合作性的团体,如手艺人团体、自治团体、教师或学生团体。在12世纪的西欧,聚集一处讲学或求学的师生组成了教师行会或学生行会,他们借助行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取法律保护,这些学术性和教育性的“universitas”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大学”或“university”的原型。

当时,这些“universitas”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征,例如组成学部和学院,设置规定的课程,实施正式的考试,雇佣稳定的教学人员,颁发被认可的文凭和学位,等等。所以,一般认为真正的大学起源于12世纪的西欧。

12世纪,意大利的波隆那和法国的巴黎出现了最早的大学。中世纪大学有三种形成途径:自然形成型,国家或教会创立型,繁殖衍生型。自然形成型大学的典型代表是波隆那大学(曾于1988年举行建校900年校庆)和巴黎大学(可能在1150-1175年间成立行会)。国家或教会创立型大学为世俗王权或教会服务,意大利的那普勒斯大学(1224年创立)是中世纪第一所由国家或王权控制的大学,随后,教会创办了法国的土鲁斯大学(1229年)和意大利的罗马教廷大学(1244年)。繁殖衍生型大学是受某原型大学影响的产物,巴黎大学的一部分师生创立了牛津大学(始建于1167年与12世纪末之间的某年),脱离牛津大学的部分师生又创建了剑桥大学(1209年,该校已定于2009年举办建校900年校庆)。几百年之后,毕业于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的一批传教士成了哈佛大学(1636年)的创始人。到中世纪末期,欧洲已有大约80所大学,其中意大利有20所,法国有19所,德国有14所,英国有5所,西班牙有4所,葡萄牙有2所。

主要依据大学内部的管理权限分配方式,中世纪大学可分为三类: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以波隆那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以及以法国南部(如蒙特佩利尔大学)和中欧(如布拉格大学)部分大学为代表的混合型大学。教师型大学后来成为主流,并最终成为现代大学的模式。

中世纪大学内设文学、法学、医学和神学四个学部。文学部属于预科性质,学生主要学习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学、天文学和音乐等“七艺”课程,学业结束后,学生可进入法学、医学、神学三个高级学部深造。讲授、辩论和练习是中世纪大学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

现代大学的许多特征直接从中世纪大学继承而来,中世纪大学具有三个重要特征:

(1)大学拥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作为行会组织,中世纪大学享有自治,自我维持和管理,由教师行会或学生行会管理事务。大学反对外部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干涉,享有免税、免服兵役、停课、迁移等特权。中世纪大学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不能侵犯学者的人身安全和学术活动、无故不得开除教籍和学籍等法令和规章为教学和研究提供了保障。

(2)大学具有宗教性和国际性。中世纪大学基本上是教会的侍女,神学的附庸,宗教色彩浓厚,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经院哲学控制着大学。与教会和宗教团体一样,大学是具有世界性和国际性的机构,师生可自由求学,自由流动,各大学相互承认资格证书,统一使用拉丁语进行教学等。

(3)大学兼具专业性和学术性。中世纪大学大多主要是为许多专业领域提供预备教育的专业性机构,是满足教会和世俗社会各类专业需要的服务性机构,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和实用色彩。不过,中世纪大学还培养了社会舆论制造者、法学家、哲学家、神学家,甚至关心自然科学和现代科研方法的形成,也为少数学者提供了非功利性智力探究的机会,让他们致力于具有永恒价值的学术研究。

1.2.1.3 近代高等教育

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先发国家经历了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形成时期,其间的高等教育有四个主要特点。

1.国家开始管理或干预高等教育

教会长期控制着中世纪大学,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发展,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控制或影响逐渐增强。1806年,法国拿破仑创办帝国大学,作为掌管全国高等教育行政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校总监由拿破仑亲自挑选,大学区总长和大学校是由总监任命。1787年,德国普鲁士邦正式成立高级学校委员会,负责管理中、高等学校,其他各州纷纷仿效。1794年,普鲁士颁布的《民法》规定各级学校的设立须经国家许可,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督。19世纪初的英国大学仍然享有传统的充分自治,国家采取不干涉政策。19世纪中期之后,英国议会开始通过立法手段资助和管理高等教育。在南北战争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根据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和1890年通过的《第二莫雷尔法案》,各州利用联邦政府的赠地和资金兴办学院,促成了美国现代公立高等教育的形成。1871年,处于明治维新初期的日本设立文部省。1872年,日本颁布《学制》,实行学区制,中央设立一所大学,统领各地中小学。1886年,日本发布的《帝国大学令》确立了国家主义的价值观,帝国大学实际上成了贯彻国家意志的工具。

2.构建了近代高等教育体系

各国创设了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新旧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形成了近代高等教育的体系。1810年,身为德国普鲁士内务部教育厅厅长的威廉·冯·洪堡创办了柏林大学,它被誉为“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该大学的诞生标志着德国和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他提倡学术自由,反对国家干涉大学的学术事务,还提出了着名的“教学自由”、“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观点。在洪堡的影响下,德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除大学外,19世纪中后期相继出现了工科大学和地方技术学院,高等教育体系渐趋完善。法国于1793年关闭了所有中世纪大学,实为一流大学的大学校重视科技和应用,发展很快。1898年的法令规定每个学区的学院组成一所大学,大学数量随后开始增加,形成大学与大学校并立的格局。19世纪后期,重视实用课程的工科学院和技术学院已大量涌现。19世纪20年代以后,伦敦大学的成立在英国掀起了兴办近代新式大学的运动,与外部社会联系紧密的近代大学对以牛津、剑桥为代表的古典大学提出了挑战。19世纪后期,英国还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大学的技术学院和师范学院。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极为迅速,在传承英国大学的传统、借鉴德国大学的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不断,州立大学、赠地学院、社区学院等新式高等教育机构陆续问世,以及哈佛、耶鲁、普林斯顿等老大学的转型,使美国形成了由社区学院、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组成的高等教育体系。日本在1877年创办东京大学后又创建了几所帝国大学,1918年制定的新《大学令》和《高等学校令》规定,公私立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均可由地方政府和学校法人举办,改变了国家垄断高等教育的局面。

3.高等教育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

社会需求的变化、近代科学的发展和知识的分化使高等教育的组织结构和教育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开始适应和不断满足工业化、经济发展、地方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各类需求,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19世纪20年代之后,英国兴起的新大学运动改变了英国传统大学对工业化大生产的漠视和抵制态度,曼彻斯特大学、利兹大学等新式城市大学以为地方工业发展服务为办学宗旨,注重对学生进行技术和工艺训练,重视实用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19世纪后期出现的技术学院和师范学院设置了机械、造船、电子工程等非传统课程,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美国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开启了赠地学院运动,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世俗化和实用化发展方向,这类学院以满足工农业生产的直接需求为目的,以培养技术型、工艺型人才为己任。此外,新型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也是直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院校类型。

4.高等教育的职能不断扩充,形成了教学、研究和服务三项基本职能自12世纪出现大学以后,在很长历史时期,大学的职能仅限于教学。中世纪大学的唯一职能就是通过教学培养牧师、医师、律师、教师、政府官员等专业人员。零星的智力探究活动反映了极少数学者的个人爱好,并没有成为中世纪大学的固定职能。直到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的问世,研究才正式成为大学的职能之一。该校把从事研究工作作为教授的正式职责,把研究作为最重要的大学职能,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通过开设许多讲座,鼓励学生在教授指导下参与高深课题的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1904年,查尔斯·范海斯(Vanhise,C .)被任命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

在就职演说中,他围绕“大学为州服务”这一主题提出该校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州服务。该校重视教学和学术研究,但特别注重与州政府进行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全州提供智力和知识扶助,最终成了全州教学、研究、培训、咨询和成果推广的中心和基地。范海斯在该校领导的改革获得成功后,美国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大学服务于社会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观念开始在大学得以推广。从此,高等教育机构拓宽了职能范围,直接为社会服务与教学、研究并称为高等教育的三大职能。教学、研究和服务三项基本职能的联为一体,使各国高等教育能够更加全面地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

1.2.1.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高等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四个主要特点。

1.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开始受到政府重视

主要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展经济恢复和社会重建时,往往把高等教育事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领域,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在长期对高等教育实行分权管理的美国,联邦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视高等教育。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人造卫星,美国政府和社会受到巨大冲击,联邦政府迅速于1958年便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把教育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授权联邦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资助高等教育,开美国教育史之先河。

英国大学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政府对高等教育基本上采取“不干涉”的“放任”态度。20世纪中期,英国政府开始介入高等教育,并建立起国家高等教育体制。60年代以来,一直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引导和统筹。在60-90年代期间,英国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全面地从“自下而上、不干涉”走向正式的国有化系统的“自上而下、干涉”。

2.由精英高等教育过渡到大众高等教育阶段

20世纪70年代,美国马丁·特罗(Trow,M.)教授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5%以下、15%~50%和50%以上为界,将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分为精英高等教育、大众高等教育和普及高等教育三个阶段。依据该标准,美国率先在20世纪40年代从精英高等教育发展到了大众高等教育阶段。1964年,法国已进入大众高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46年的3.76%提高到了1964年的15.66%。1973年,德国已步入大众高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50年的3.93%上升到1973年的16.03%。日本197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