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国际工程教育前沿与进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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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美国工程教育研究经典报告(9)

(b)目的——在这部分中,每一个接到项目的州都应利用这个项目根据(c)来作出子项目,并且根据(d)中描述来实现本州的活动,从而为幼儿园和中小学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STEM基础。

(c)对地方教育局的子项目

(1)大体上——对一个州来说,在可用于这部分的一年总财政经费中,应将不少于85%的经费用来资助这些子项目,以根据(b)中所描述的目标来让地方教育局有一个具有竞争性的基础。

(2)选择——在资助这部分对地方教育局的子项目中,一个州应:

(A)确定本州中这些地方教育局所服务的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

(B)对于本州这一年用于该部分的总财政经费,要确保不少于(A)中所确定的比例的资金,用来资助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地方教育局,即它们所服务的学生中有超过60%是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学生,除非这个州中没有一个地方教育局所服务的学生中有这样一个比例。

(3)优先权——在资助这部分对地方教育局的子项目中,在服从(2)的前提下,州应给予地方教育局优先权,让他们与产业界以及一个或多个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以完成(4)中所描述的活动。

(4)经过授权的活动——当地教育局在接到一个子项目后应利用其:

(A)在STEM领域中,通过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建立一个高标准的教育内容,包括在综合实验室的训练和理论内容教育。

(B)在STEM领域中,编制有效的教学材料、计划、课程、学习方法和战略,包括与综合实验室和理论内容教育有关的教材。

(C)在STEM领域中,构建和购买进行高质量的、当代教育所需的设备和器材,包括提供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和计算机实验室。

(D)在STEM领域中,发展当代的科学研究课程和设计那些来从事最新进展和需要的研究课程,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验相结合的课程。

(E)在STEM领域中,设计职业发展方案来向学生宣传并促进其职业生涯规划。

(d)州的活动——对于一个州可用于该部分的一年总财政经费,该州至多只能保留1%来进行州的活动。而对于这部分保留的经费,该州至多只能运用于如下方面:

(1)65%用于STEM领域中教师的职业发展。

(2)25%用于对当地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技术支持。

(3)10%用于进行计划、管理和报告工作。

(e)项目的总额

(1)资金预留——对用于完成这部分的一年财政资金,部长应预留1%来资助那些边远地区,它们也根据(f)提交了申请。

(2)国家预留——对用于完成这部分的一年财政资金,部长应预留:

(A)至多2.5%或2500万美元(取两者的大值)来进行国家活动和项目评估,包括明确叙述这部分中测量项目有效性的指导方针,以及确定这些项目是否达到了(b)中所述的目标,是否还值得联邦继续支持。

(B)至多500万美元来推广和发布关于这一子部分计划的信息。

(3)对州的分配——用于完成这部分的一年财政资金,在除去(1)和(2)中所预留的那部分后,部长应对剩下的资金在那些依据(f)提交申请的州之间进行如下分配:

(A)该资金的2/3应根据州中4-17岁孩子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

(B)该资金的1/3应根据州中4-17岁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学生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

(4)最低分配——尽管(3)中已有所述,但根据该章节,部长应保证在该章节中所描述到的州所得到的分配应不少于总额1%的1/4。

(f)申请——要得到项目,一个州需要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方式向部长提交一份申请,申请内容包含必要的信息。每一份申请应:

(1)以6年为一个阶段。

(2)包含该阶段的一个执行计划。

(g)报告——每个得到项目的州应向部长提交关于本州活动的年报。

(h)定义——在这本章节中:

(1)“地方教育局”的意义见1965年中小教育法的第9101部分。

(2)“边远地区”的意义见1965年中小教育法的第9101部分。

SEC.102.科学和数学教师进修计划(硕士)(a)硕士计划目标——在本节中,计划的目标为:

(1)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STEM教师提供有成本效益的、基于内容的职业发展。

(2)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STEM教学战略提供有成本效益的发展。

(3)鼓励有STEM学位或工作经验的新近的大学毕业生和处于职业生涯中后期的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从事STEM教育,从而使得美国的课堂中充满能有效进行STEM教学的合格的STEM教师。

(b)职业发展

(1)国家科学研究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主管将在国家科学院安排一个研究项目,一方面确定能促进职业发展的合适机制,从而保证有效的STEM教育;另一方面为有效的STEM教育制定一个国家标准。这一研究将在这个法令制定后的一年内完成。

(2)规划——在这个法令制定后的一年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主管将建立一个规划以促进职业发展,从而保证有效的STEM教育。这一规划将在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性组织和营利性公司的准予下执行。另外,这一规划应设计成能优先支持那些有大量的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学生,或STEM教育不足的地方教育局。

(c)优点集

(1)制定——在这个法令制定后的一年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主管将制定一个有竞争性的准予规划,以为发展STEM课程创建优点集。这一优点集将放置于那些得到该规划项目的高等教育机构里,并且将由学院行政公会、大学教育部门和大学STEM及相关部门组成。这一优点集的目标是:

(A)发展基于科学方法的STEM课程以及最好的STEM教育实践。

(B)通过四年或五年的规划,在STEM领域生产出经过鉴定的教师。

(C)促进当前STEM教师的职业发展。

(D)鼓励中学生或中学毕业生去获得更高的STEM学位,并且从事STEM职业。

(2)拨款授权——从2006年到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将被授权每年拨款5000万美元来执行这一子部分。

(d)招聘STEM教师——在咨询其他一些合适机构的意见后,教育部长将发展和执行一个规划。该规划的目的是鼓励STEM领域中的处于职业生涯中后期的专业人员成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STEM教师。

B 章——大学教育

SEC.111.STEM免还贷款政策

(a)目的,国会的功能

(1)目的——这部分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去获得STEM学位,并在STEM领域从事教师或联邦雇员等这些工作。

(2)国会的功能——国会的功能是让联邦政府利用类似这部分的一些规划,每年吸引10000个最聪明的美国学生来从事教育职业。而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这些学生中的每一个人又能对将近1000个学生产生影响。

(b)免还贷款

(1)授权免还贷款——部长被授权可根据(2)中所述免掉符合条件的学生贷款者的贷款(免掉的贷款金额见这部分(d)中所述),如果这一学生贷款者在这个法令制定日起连续服务的年数达到要求。

(2)免还贷款的方法——在如(1)所述被授权免还贷款的同时,部长被要求完成一个规划:

(A)通过贷款者,来想象为了免还1965年高等教育法(20U.S.C.1071et seq.)第Ⅳ 章B 部分规定的金额所应尽的义务。

(B)取消第Ⅳ 章中D 和E 部分所规定的贷款金额。

(3)偿还——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Ⅳ 章E 部分对贷款的规定,部长应偿还高等教育机构任何(2)中所描述的金额。同样,对这一法令465(a)部分中所取消的贷款,根据465(b)也应予以偿还。

(c)符合条件的贷款者——部长被授权可以让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免还贷款:

(1)在某个STEM领域获得了大学学位。

(2)在以下某个岗位上作为一个全职雇员所服务的年限达到要求:

(A)在一个小学或中学,作为STEM领域内某门课的教师。

(B)在美国政府的某个部门里,从事一个需要STEM训练和教育背景的工作,该工作由部长决定。

(3)是美国公民,或是美国的永久合法居民。

(4)有偿还贷款能力,并且没有拖欠贷款(贷款者并不是因为拖欠贷款而寻求免还)。

(d)分期付款——部长应根据(b)(2)中的规定来免掉贷款者的贷款义务,总量不应超过10000美元,另外如下:

(1)在第二年服务完成时,免掉1500美元或贷款数量的15%,取两者中少的那部分。

(2)在第三年服务完成时,在第二年末的基础上再免掉1500美元或贷款数量的15%,取两者中少的那部分。

(3)在第四年服务完成时,在第二年末的基础上再免掉2000美元或贷款数量的20%,取两者中少的那部分。

(4)在第五年服务完成时,在第二年末的基础上再免掉5000美元或贷款数量的50%,取两者中少的那部分。

(e)申请

(1)大体上——部长将根据规则建立程序,以便贷款者能根据这一程序申请这部分中的贷款免还。

(2)承诺完成所需的服务年限——在申请免还贷款的任何申请表中都包含一个协议,即申请者将根据这部分(c)(2)中所述至少进行连续五年的服务,否则申请者将在部长根据规则所定的期限内,以一定利率偿还国家全部被免掉金额的本金和利息。这些规则提供了贷款者的经济困难证明,从而使得部长能根据规则中的具体陈述确定贷款者的偿还义务。

(f)优先权——这部分中的免还贷款应受制于拨款的可用性。部长将根据其制定的规则,通过申请者的学术成就及其对国家和社区服务的信誉,选出给予免还贷款的人。在选择这些免还贷款的人的过程中,部长应考虑到该申请者是否是其所确定的STEM领域中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成员。

(g)规则——在这一法令颁布后的6个月内,部长应完成这一部分所需的规则。

(h)项目评估

(1)在这一法令制定后的两年内,以及以后每两年,部长都应根据先前建立的指导方针来评估这部分中项目的有效性。部长应在每次评估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国会及总统报告评估情况。

(2)对于用来完成这部分的拨给资金,至多只能用其5%来进行(1)中所述的项目评估。

(i)解释——在这部分中,没有什么能批准借这部分新债去偿还其他任何旧债。

(j)禁止双重获益——在同一服务中,贷款者不能既在这部分得到利益,又在下面某一部分得到利益:

(1)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428J 部分(20U.S.C.1078- 10)。

(2)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460部分(20U.S.C.1087j)。

(3)1990年国家和社区服务法章Ⅰ 下的D 章部分(42U.S.C.12571et seq.)。

(k)定义——根据这部分目标,术语“年”(在谈到作为教师所应服务的年数时用到),指的是部长所定义的一学年。

(l)拨款授权——2007年为完成这部分所拨款的金额是1亿美元,并且接下来的五年每年都需要同样多金额。

C 章——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教育

SEC.121.针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的专业科学硕士计划

(i)计划——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领导者应该制订竞争性的计划,以奖励那些在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计划应该为联邦机构和产业界所重视的理论科学知识提供专业的指导。计划应该由产业界、学术界、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发展,从而在STEM相关的高需求领域中创建特殊能力。

(j)拨款授权——从2006年到2011年应该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款5000万美元给国家科学基金会,用于该计划的实施。

SEC.122.高级外语教育奖励计划

(a)计划——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领导者应该制订一个计划以支持STEM学生到国外进一步深造和研究,这些国家是被国家外语负责小组认定为对美国有战略意义的。

(b)拨款授权——从2006年到2011年应该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款500万美元给国家科学基金会,用于该计划的实施。

SEC.123.STEM教学奖

(a)目的——设立国家STEM教学奖的目的在于鼓励那些拥有卓越才能和成就的人才在STEM领域追求教学生涯,同时,为这些人才提供财政支持以获得STEM领域的研究生学位。

(b)STEM教学奖的奖励

(1)STEM教学奖的授予——每一学年,应从基金中而不是其他渠道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STEM教学奖的奖金,根据教师拥有的杰出理论成就以及为国家或社区服务的表现进行评审,授予50位具有杰出才能的个人。

(2)获奖者名称——获奖者应该被称为“STEM教学奖获得者”。应该不断提升STEM教学奖获得者以及该奖的声誉,这些措施将作为提升美国STEM领域地位的一种方式。

(3)获奖条件——要成为一个STEM教学奖获得者,条件为:

(A)美国公民或者拥有美国永久法定居住权。

(B)在STEM领域已经获得一个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