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宪法(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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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国家结构形式(6)

五、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我国,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广大人民正是通过这一基本政治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还必须扩大到人民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见,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实现最基层的群众自治正是广大城乡居民管理社会事务和管理文化事业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此外,通过基层群众自治,还可以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居民和村民的民主政治意思,锻炼和提高村民的民主能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获得普遍、广泛的民众支撑。

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自治职能错位;自治组织经济状况较差;人员素质较低;多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只注意换届选举,忽视、放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等等。因此,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还必须完善和加强。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从思想上、体制上改变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视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权机关派出机构的看法和做法。凡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应当交给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办理,减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保证居民和村民直接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权利,依法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二,不断提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自身素质。注重选拔优秀青年,特别是具有专门知识、一定特长的中青年人才来从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现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知识的培训工作,使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干部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第三,增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来源。经济是群众自治的基础和生命。政府应当从工商、税务、资金等方面帮助居民委员会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村民委员会发展村办企业,不断壮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干部的思想,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自治的工作中,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集体家庭双层经营的道路,努力实现农村共同致富奔小康的奋斗目标。

第四,搞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照章办事,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保障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对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基层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为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民主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六,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目前,我国基层群众的自治形式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显然过于狭窄。为了适应当前政企分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应当制定结社法,实现公民的结社自由;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使公民能够自由而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等等。

【复习提要】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由民族、历史、经济、地理等因素决定,在上述诸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民族因素和历史因素。就现今时代而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类型。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第二,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

第三,融洽的民族关系。我国的行政区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民族团结;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三是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四是参照历史状况。行政区划制度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行政区划的确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二,行政区划是一个历史范畴。第三,行政区划受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制约。第四,行政区划具有层次性。第五,行政区域具有承载功能。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四种类别的行政区域建制并存。第二,多级建制并存。第三,虚实结合制。第四,地市双轨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原则。

3.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地方制度的性质和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地方制度同其他国家相比,有自己的一些特点,这就是:一是多层次性;二是灵活多样性;三是独创性;四是原则性。因应地方政府制度内外环境的变化,21世纪中国地方制度将呈现出如下的发展趋势:第一,政府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是必然选择。第二,地方政府之间将更加明确划分各自的职权范围,形成在职能权限上的分工和社会合作关系。第三,地方机关的权力将不断加大。第四,上述变化将伴随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伴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形成。第五,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将随着地方制度的深入改革和权力进一步下放的进程,逐步确立各级地方政府的公法人地位,同时,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将进一步规范化、法定化,最终建立立足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地方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完整的政治制度,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第二,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在其聚居区内实行自治,即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权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按照行政地位划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区相当于省一级行政区域;自治州相当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行政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域。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一国两制是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指导方针。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一国两制”;第二,高度自治;第三,当地人管理;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就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而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包括:(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特别行政区政府;(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地方行政区域单位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1)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3)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制度包括:(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4)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6.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称。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基层性;第二,独立性;第三,自治性。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自治职能错位;自治组织经济状况较差;人员素质较低;多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只注意换届选举,忽视、放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等等。因此,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还必须完善和加强。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国家结构形式

2.复合制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特别行政区

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二、填空题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2.国家机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3.马克思主义原则上主张国家结构形式是()。

4.国家形式包括()和国家结构形式。

5.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

6.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主要有历史传统、民族的构成和分布状况、经济发展特点以及政治文化影响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

三、判断题

1.国家形式主要包括领土结构形式和民族构成形式。()

2.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形式。()

3.居民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一切中国区域适用。()

5.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自行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小宪法。()

四、选择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民族乡

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A.宪法序言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D.中葡联合声明

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下列选项哪些是高度自治所包括的内容?()

A.立法权B.行政管理权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D.外交权

5.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中国公民D.在外国无居留权

6.根据澳门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高等法院B.行政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7.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事项?()

A.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实行出入境管制

C.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

D.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8.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哪些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D.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五、简答题

1.简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程序。

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区别是什么?

4.简述特别行政区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区别。

5.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6.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7.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8.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9.简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