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婚姻家庭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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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父母与子女(4)

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视具体情况判定。最高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解除的判决或调解”。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继父或继母有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继父或继母与该儿童的生母或生父的离婚而解除;当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仍由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合意而决定。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的,应当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继父母因与继子女关系恶化不堪维持继父母子女关系,要求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解除的,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继子女还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或生父死亡时,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视当事人各方意愿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争议。

此外,如果继子女成年后,此外,对继父母因收养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适用我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此不赘述。

第六节 生殖技术辅助所生子女与父母

一、生殖技术辅助所生子女的界定

人工辅助所生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人工生育技术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将精子或卵子通过人工方式取出,再经人工技术将精子或卵子或精子与卵子的结合体注入妇女子宫,使其受孕并生育的一种新的生育技术。人工生育技术为人类繁衍提供了更多途径。

随着生殖科技的进步,人类生殖方式实现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非自然性行为方式在人体内实现卵子受精形成胚胎,而且可以在实验室完成精卵子结合形成胚胎。到目前为止,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有三种:一是同质人工生殖,即取出不育夫妻的精子、卵子,在体外结合形成胚胎后,再植回妻子体内,或者直接将丈夫的精子注入妻子的体内致其怀胎分娩;二是异质人工生殖,由于不育夫妻中有一方无法提供精子或者卵子,由第三人捐赠精子或卵子,在体外与夫妻一方的卵子或者精子结合形成胚胎后,植回妻子体内使其怀孕分娩;三是妻子的子宫无法怀胎分娩,借由第三人怀胎分娩,即代理母亲,这种情形也涉及同质受精或异质受精之分。这使得无法自然性行为方式受孕生育子女的人,有可能借助先进的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有了做父母的新愿望。不过,人工辅助生育不同于自然生育,它不仅切断了生育与性行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打破了生育与遗传合为一体的生育规律。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应用还带来了伦理道德、婚姻家庭、法律价值等方面的冲突。因此,国家法律必须给予必要的规范。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健康,中国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8月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始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等;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实行严格的评审、论证和准入制度。迄今已批准了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批准了若干家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提供捐精、供精服务。

二、生殖技术辅助所生子女的类型

(一)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

人工授精是指实施人工辅助将精液注入女性子宫内以取代性交使妇女受胎分娩。人工授精主要是解决男性不育问题。根据精子来源不同,人工授精区分为同质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两种。同质人工授精是使用丈夫的精液对妻子实施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是使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捐赠的精子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人工授精虽属非自然生育,但其与自然生育方式的区别仅体现为受精方式的不同。

(二)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是在实验室试管中使精子和卵子结合形成胚胎后,再移植到妇女的子宫内,使其受孕分娩。试管婴儿是对于卵子是缺陷的妇女或因男性因素而不孕夫妻的一大福音。试管婴儿引发的问题比较复杂,精子可以来源于丈夫或第三人,卵子可以来源于妻子或其他妇女。从试管婴儿胚胎移植至妻子子宫的情况看,就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妻子卵子和丈夫精子结合;妻子卵子和第三人精子结合;丈夫精子和其他妇女卵子结合。

(三)代孕母亲生育的子女

代孕是指妇女受他人委托代为孕育孩子,并将生产的孩子交给委托人的行为。某些妇女,由于疾病或接受子宫切除术等原因不能孕育孩子,代孕是弥补她们生育可能的另一种方法。提供子宫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子女的妇女,被称为代孕母亲。代孕分为:精子和卵子均来自夫妻双方的代孕;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通过体外授精方式的代孕;卵子来自妻子,精子由第三人提供,经胚胎移植至代孕母亲子宫的代孕;以及精子和卵子均来自第三人的提供,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的代孕。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明文普遍禁止商业性代孕行为。

此外,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公共政策均反对或禁止克隆人。

三、生殖技术辅助所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一)人工授精所生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同意进行同质人工授精,由于所采用的是丈夫的精子,受孕出生的子女,不论在生物学、遗传学、社会学和法学上,都是夫妻双方的子女,他们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且该子女被当然视为婚生子女。世界各国法律对此的规定完全相同。

利用异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要区分情形。经夫妻双方知情和同意的,异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被认定为是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孩子是在夫妻离婚或者丈夫去世后出生,都不影响其婚生子女的地位。但是,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接受异质人工授精受孕的,所出生的子女与授精母亲的丈夫的关系仍然有争议。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同意人工授精的,实施人工授精系妻子一方的行为,其丈夫事后不予追认的,所生子女与丈夫之间无父子(女)关系,丈夫对该子女的婚生性享有否认权,该子女为妻的非婚生子女。因此,取得丈夫同意是确立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的关键。

(二)试管婴儿的父母子女关系

试管婴儿胚胎的生物遗传材料来源具有多样化的可能性(试管婴儿最多有五位“父母亲”:精子提供者、卵子提供者、子宫提供者,另两个是孩子扶养者),在法律上确认试管婴儿的父母子女关系,更为谨慎、复杂。第一,在夫妻双方同意情况下,使用妻子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结合,然后将受孕胚胎植入妻子子宫怀孕生育,所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试管婴儿的遗传父母也就是其法律父母。第二,在夫妻双方同意情况下,使用妻子的卵子和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在体外结合,将受孕胚胎植入妻子子宫怀孕生育,所生育的子女属于生母和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第三,在夫妻双方同意情况下,用丈夫的精子与第三人提供的卵子在体外结合,然后将受精卵子植入妻子的子宫怀孕生育,所出生婴儿的母亲出现了遗传母亲和生身母亲分离的情况。怀孕的妻子和其丈夫才是该婴儿的法律父母。第四,在夫妻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第三人提供的卵子在体外结合,然后将受孕胚胎植入妻子的子宫怀孕生育。应从最有利于婴儿利益的角度,确认生育母亲和其丈夫是婴儿的法律父母。

(三)代孕行为下的父母子女关系

针对实施代孕行为的情形,其父母子女关系确认也有别。对代孕母亲所生婴儿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各国的判例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生者为母。英国普通法认为,人不能利用契约转让或放弃其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1985年代孕协议法》、《1973年监护法》代孕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代孕协议无效,生下孩子的妇女就是孩子的母亲,不问卵子和精子来自何方,生育婴儿的母亲和她丈夫为婴儿的父母。但英国又允许代孕关系中的委托方利用收养制度,向法庭申请父母令,谋求代孕所生孩子的监护权。法庭裁决此类监护权争议时,以谁最适合担当监护人为标准。对于捐赠胚胎经代孕妇女孕育所生的儿童,委托人不得申请父母令。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美国的情形也类似。但由于美国宪法授予各州自行决定有关家庭事务,如结婚、离婚、收养和生育权利等的职权,各州对代孕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在确定代孕行为的父母子女关系时,应把子女利益保护置于首位,以最有利子女成长为前提。尽管代孕关系中,委托人无论从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都做好养育孩子的准备,但是,孕育孩子的妇女的利益也应予以考虑。我国法律禁止代孕,孩子应当与生育的妇女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复习提要】

本章讨论了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常见的亲属类型。父母与子女相互负担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当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当赡养扶助父母。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推定为生育子女的妇女之丈夫所生。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共同生育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父亲或者母亲再婚后,前一个婚姻所生子女与父母后婚的配偶之间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凡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继子女,或者接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双方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而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课后练习】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2.父亲与母亲平等地承担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3.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4.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产办理了房产登记后,父母是否有权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卖该房产?

5.在某大学读三年级的卓同学向你咨询,已离婚的父亲突然不付给他生活费和教育费了,他该怎么办。你会给他什么建议解决问题?

6.父母是否可以自由约定子女的姓氏?

7.近年来,我国内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谋杀自己父母或者祖父母的严重事件,你认为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8.父亲不信教,认为孩子是否信教等成年后由其本人思考决定。但是,信奉基督教的母亲,坚持未成年子女随母亲修习基督教。夫妻为此发生争执时,该如何处理为妥?

9.我国现实生活中,许多子女结婚、购房乃至抚养子女都依赖自己父母的经济资助,被社会俗称为“啃老族”,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10.你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是否还存在不足,有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