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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3)

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现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中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在北京订立

附件一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钦此。

附件二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旨,醇亲王载沣,着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侍读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着随同前往,参赞一切,钦此。

附件三

为照覆事:本年五月初三日接准贵大臣照称:“和议总纲第一款载明,原任德国克大臣被害处所树立铭志之碑一节,章京瑞良、候选道联芳,奉派办理。该章京等早经向本署开商,议及此碑应如何做法。屡商议间,又称愿在被害处所用大理石树立牌坊一座,东西宽满崇文门大街,因材料难于转运,做工多需时日,又设别法,将他处现有之牌楼移至被害处所树立,或立一新牌楼,或挪用旧有者,均应听候本国裁夺。本大臣当经电询本国国家意向。兹奉回谕,德国大皇帝意旨亲裁,仍应新设牌坊一座,足满街衢等因,自应剀切请迅速妥办,以便立刻兴工。”等因前来。本王大臣当即札饬该章京等遵照办理。据报“已于五月初十日开工,先筑地基,其开山凿石,转运料件,在均须时日,惟有督饬工人,尽力妥速办理。”等语。除饬将全工随时禀商外,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京师自五月以来,拳匪倡乱,开衅友邦。现经奕?、李鸿章与各国使臣在京议和大纲草约业已画押。追思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于剿办拳匪之谕,抗不遵行,反纵信拳匪,妄行攻战,以致邪焰大张,聚数万匪徒于肘腋之下,势不可遏。复主令鲁莽将卒,围攻使馆,竟至数月之间,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生灵涂炭,朕与皇太后危险情形,不堪言状,至今痛心疾首,悲愤交深。是诸王大臣信邪纵匪,上危宗社,下祸黎元,自问当得何罪。前经两降谕旨,尚觉法轻情重,不足蔽辜,应再分别等差,加以惩处。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使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着赐令自尽,派署左都御史葛宝华前往监视。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至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着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着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先行派员看管。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至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着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监视行刑。

前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袒庇拳匪,酿成巨祸,并会出违约告示,本应置之重典,惟现已病故,着追夺原官,即行革职。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统兵入卫,纪律不严,又不谙交涉,率意鲁莽,虽围攻使馆,系由该革王等指使,究难辞咎,本应重惩,姑念在甘肃素着劳绩,回汉悦服,格外从宽,着即行革职。降调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载勋擅出违约告示,曾经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争,究难辞咎,着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平日尚无嫉视外交之意,前查办拳匪,亦无庇纵之词,惟究属草率贻误,着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英年、赵舒翘均着先在陕西省监禁。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为贻人口实,均着革职并将恤典撤销。经此次降旨以后,凡我友邦,当共谅拳匪肇祸,实由祸首激迫而成,决非朝廷本意,朕惩办祸首诸人,并无轻纵,即天下臣民,亦晓然于此案之关系重大也。钦此。

附件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礼部尚书启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着先行革职,着奕?、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钦此。

附件六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此案祸首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兹据奕?、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除载勋已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刚毅情罪较重,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英年、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着即赐令自尽,派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启秀、徐承煜,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职,着奕?、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监视。

徐桐轻信拳匪,贻误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恤典,应免再议。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已于前旨内逐一明白声叙矣。钦此。

附件七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本年五月间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以剿抚两难,叠次召见臣工,以期折中一是。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意均涉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交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惟念徐用仪等宣力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着劳?,应即加恩,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均着开复原官,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八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本日奕?、李鸿章具奏,各国议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之南阳府、光州;浙江省之衢州府;直隶省之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滦平县;东三省之盛京、甲子厂、连山、徐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之宁羌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着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钦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准西安军机处东电内开:奉旨:“户部右侍郎那桐着赏给头品顶戴,授为专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国敬谨将命。钦此。”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渎之诸国坟茔清单:

英国坟茔一处,法国坟茔五处,俄国坟茔一处,共计七处。

附件十一

七月十二日奉上谕:各省将军、督抚暨各关监督,先于两年内,将所有外洋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进口,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十二

为照复事:四月初七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西历本年五月初七日,即中历三月十九日,照会贵王大臣以赔款一事,各国所出款项及公私各亏,结至西历本年七月初一日,即中历五月十六日,共约计银数在四百五十兆两上下等语在案。旋准复文内称:中国国家拟按月摊还一百二十五万两,将此四百五十兆之数归清等因。诸国全权大臣已将此节详达各本国政府查照矣。惟中国国家所拟按月摊还之总数,不过仅足赔款之本而已,并未算及利息,是以应请贵王大臣,再行酌核,本领衔大臣相应文请贵王大臣将中国国家于此事主见,从速示复可也。”等因准此。查赔款一事,业于前次照会中将中国艰窘情形布达。兹准来文,以所拟每年付银一千五百万两,三十年摊完,仅足赔款之本,询及利息一节,如何主见,本王大臣拟按周年四厘加息,已经电奏;奉旨,“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钦此。”谨应钦遵知照。惟中国财力过于短绌,所能筹拨者,仍只每年一千五百万两之专款,既于本银外须付利息,只得将三十年之限,宽展其期,上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还本,下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付利,俟付足日停止。付款之事,仍由税务司经理。其付利一层,应按照上年还本若干,次年减利若干核算。可否如此分期还本付利,抑或于每年一千五百万内将若干分为还本,若干分为付利,一切详细办法尚须妥议商定。再中国既允如数归本,复允加利,则赔款一事,可谓已经实在,各国撤兵之期,务望早日示知,不胜企望之至。理合备文照复贵大臣,迅速转知诸国全权大臣查照。须至照复者。

右照会

大日国钦差领衔全权大臣葛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十四

使馆界线说帖

1字处,在城墙上正阳门楼东一百英尺,自此处界线往北,稍偏二百十六英尺,至3字处。

2字处,在大清门前周棋盘街白石栏东南角,自此界线顺石栏东面往北,稍偏三百十英尺,至3字处。

3字处,在东交民巷北界线相交处,自此界线循东交民巷北墙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处。

4字处,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随东交民巷北边而量),自此界线往北,或循房式凸凹而画,无房处或取直而画,计长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线与兵部街并列,北首距皇城外墙对兵部街栅栏门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至5字处。

5字处,在皇城外墙南面距对兵部街栅栏门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自此界线顺皇墙往东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6字处。

6字处,在皇城外墙东南角,自此界线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7字处。

7字处,在皇城外墙与皇城相交处,自此界线顺皇城往东六百八十一英尺,至8字处。

8字处,在皇城东南角,自此界线顺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9字处。

9字处,在距皇城东南角北六十五英尺,自此界线直往正东四千零十英尺,至10字处。

10字处,在崇文门大街路西,距与长安街相交处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线往南顺大街西,至11字处。

11字处,在城墙上即系崇文门西北角,自此界线顺城墙往西门,西马道在内,至12字处。

12字处,在城墙上距崇文门楼西一百英尺,自此界线按图上所画之线顺城墙南面,城垛亦在内,至1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