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化小生产:浙江现代化的内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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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社会化小生产推动百姓创业富民(3)

(2)劳务收入不断增长有效带动了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社会化小生产的家庭工业、家族企业在各地的蓬勃发展,为大批农民开办家庭工业、家族企业创造了条件,也为更多的农民转移到这些企业及城镇打工就业创造了条件。浙江人民吃苦耐劳,有眼光,善经营,在工业、建筑、运输、商贸等各行各业都有令人瞩目的成就,由此带动了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的逐年提高,使其逐渐成为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8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只有12元,1990年增加到324元,2000年进一步增加到2001元,2007年为4093元。浙江农村居民劳务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1980年仅为5.5%,1990年增加到29.5%,1995年达到37.4%,2000年进一步提高到47.0%,劳务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已接近50%,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劳务收入比重的提高对90年代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1991年开始至2007年的16年间,劳务收入增长对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贡献率有12年超过50%,其中1997-2001年,劳务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高达61.4%、68.2%、114.2%、86.1%和68.6%。也正是在这几年,全国各地因种种原因出现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趋缓和重重困难的情况,而浙江由于劳务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避免了农村居民收入下降的局面。据调查,浙江劳务收入的持续增长,不仅得益于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奠定的基础,更得益于90年代以来浙江农村个私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在1995年只有354元;2000年增长到702元;2007年增长到1596元;尽管增长幅度也较大,但水平相对较低,2007年时只有浙江的39%。

(3)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及财产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12元,比1992年增长52倍,年均增长30%,比1999年增长9.4倍,年均增长34%;同时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9%扩大到1999年的3.0%,再扩大到2007年的11.6%。“十五”期间,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走上了自主择业的道路,个体经营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由2000年的6.8%上升到2004年的11.3%,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的经营净收入1336元,比2000年增长1.8倍,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5.2%提高到8.4%。随着城乡居民财富的积累,投资渠道更趋多元化,除了日常的储蓄存款外,企业入股、股票和国债等有价证券、分红型保险、外汇市场、房产等投资,都成为居民以钱生钱的途径。财产入股分红、房屋出租、被征用土地补偿等收入大幅度增长。

2001-2004年4年间城镇居民人均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增长了1倍,房屋租金收入增长2.9倍。

从2007年的收入构成看,浙江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和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达2612元和1080元,均居全国31个省、市、区第一位。从上述排位可见浙江人的经营和投资理财观念在全国领先,这也是浙江人民自主创业、敢为人先的浙江精神的体现。

(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与结构不断改善

社会化小生产实践形式所形成的民本、民营、民有经济增加了居民收入,也带动了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改善。城乡居民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形式呈现多样化和层次化,进而又推动了相关产业的成长。

1.居民消费需求迅速增长

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消费水平也得到迅速提高。改革开放前,在有限的收入水平下,消费支出也不可能有大的提高,197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301元,消费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达到90%以上,生活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的快速增长为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打下物质基础。198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476元,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和水电燃料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达70%左右,是属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36元,比2000年增长5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每年增长10.5%。

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比1978年的301元增长45.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2%,消费率下降到68.5%。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反映基本生存所需的食品、衣着和基本生活用品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城镇居民食品、衣着和水电燃料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降到50%左右,而体现发展享受需求的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教育支出比重迅速上升。

据统计,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教育、医疗保健的比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比1981年提高了16.8、6.9和5个百分点,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197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7元;1988年和1998年,分别增加到839元和2891元;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已达6442元,分别比1978年、1988年和1998年增长40.0倍、6.7倍和1.2倍。

2.居民消费结构更趋合理

浙江居民在全部消费中,反映基本生存需要的食品、衣着和基本生活用品支出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而体现发展与享受需要的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等项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用于衡量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198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为264元,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55.6%,发展和享受资料的支出非常有限,生活尚处温饱。经过近30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为4893元,恩格尔系数从1981年的55.6%下降到2007年的34.7%。2007年,占调查户数20%的城镇高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30%以下,部分居民的生活已踏上富裕的台阶。

1978年农村居民用于食品的支出人均为92.71元,恩格尔系数达60%,至1996年为50.6%,这期间不同年份有一定幅度的上下波动,但趋势逐步减小。从1997年开始至2007年,逐年下降趋势更加明显,2007年下降到36.4%。

浙江居民的消费需求正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转变,从基本生存型消费向精神享受型消费转变。据城调部门的调查统计,从1993年到1998年的6年中,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2.6%上升到6.2%,电信消费年均递增近40%,支出增长了6.2倍,文化、旅游、保健、娱乐的消费支出也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城镇居民家庭的电脑及小汽车拥有量快速增加。据抽样调查,浙江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的家用电脑拥有量,由1997年底的3.1台上升到2000年底的14台,进而快速上升到2005年年底的59.5台,1997年至2005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电脑拥有量年均增长44.7%,截至2005年年底,城镇居民的电脑拥有量已达全国城镇全面小康标准(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电脑80台)的74.4%,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达45.5台。2007年,全省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3.9辆。

农民的生活消费结构正从量的变化向质的变化转变,其中吃穿等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逐年下降,用于购置交通、通信设备、文化娱乐用品的消费支出逐年增长。从改革开放初至目前,浙江农村居民的耐用消费品已实现了多次升级换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以拥有自行车、手表、黑白电视机为荣。80年代末,彩色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话机等开始进入寻常农村居民家庭。

90年代末,浙江农村居民家庭的彩色电视机、冰箱、洗衣、电话机(包括移动电话)等拥有量已达相当的比重。2000年,浙江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彩色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包括移动电话)的拥有量已达83台、42台、35台和80部;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拥有空调和淋浴热水器在农村居民家庭快速增多,从2000年至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空调和淋浴热水器分别由6台和19台增加至54台和57台。计算机和家庭生活用汽车也开始进入农家,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计算机和家庭生活用汽车分别有19台和4辆。浙江农村居民的物质消费已由传统的满足吃穿住等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向交通、通信等现代消费转变,消费领域从物质消费为主逐步向文教娱乐、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方面拓展。

消费结构的这种非物质化趋向,反映了人们在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后出现的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反映了浙江正处在工业化后期所悄然发生的社会变化。伴随着这种变化和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浙江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普遍有了较大改善。居住面积越来越大,自有房的比重不断上升,住房的成套率逐步提高,住房的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前,极大部分城镇居民解决居住问题主要是依靠租赁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只有少数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而人口多、住房面积小,三代同居一室的现象比比皆是。1980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5.77平方米,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住房条件是居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建设部提出的小康住房标准就是“一户一套房,一人一间房”,具体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独用自来水、有独立的冲洗式卫生设备、人均有一间房、有独立的厨房。2005年浙江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九成以上的居民家庭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调查显示,浙江90.4%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商品房比例最高,占45.5%;原有私房占12.7%;房改私房占32.1%。此外,居住在其他产权房的居民家庭占2.7%,居住租赁房的居民家庭仅占6.9%。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4.7平方米,比1983年扩大1.8倍,比2002年扩大24%。

1980年,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6.07平方米,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为38.5平方米,到2007年增至57.06平方米,农村居民已不再追求楼房有多高,面积有多大,而开始注重住房的适用、美观、舒适,室内装潢向城市居民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