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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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浙江诚信建设:中国信用制度变迁的实践范例(6)

2007年10月,浙江开展“2007浙江省企业信用活动周”,全国首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正式出台实施,标志着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对在浙企业发挥出日渐强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同时,浙江省工商局发布1号信用预警,173家企业因违法违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布为信用丧失,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被媒体称为“信用风暴在浙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授予“2007年度中国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2008年1月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一号文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浙江省工商局以2008年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企业信用预警制度》,标志着全国首个“企业信用预警体系”正式在浙江启用。该体系收纳22大类企业信用信息,依托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依据失信“情节”轻重划分为三个预警级别,分别向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及全社会进行通报。

据介绍,纳入企业信用预警体系的企业信息包括侵犯消费者权益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信息、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信息、行政处罚逾期未执行信息、查无下落企业信息和营业执照吊销信息等22大类。企业信用预警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划分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预警信息有效期长达3年。对于三级预警,工商部门将首先通知企业,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改正错误,重建信誉。对于二级预警,工商部门在通知企业的同时,也会将相关信息向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为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在《企业信用预警制度》中,专门规定了属于一级预警的六种情况,这六种情况分别为:一是查无下落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二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四是涉及食品、药品、农资、化学危险品、毒品、典当、担保、寄售、金融机构及高污染行业等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五是拒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的企业;六是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信用信息。凡是出现上述六种失信情况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及相关企业、部门及时披露其失信行为,并将对该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驰、着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作出限制,以形成对企业信用社会共管、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信用浙江”建设的实践特色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信用浙江”建设注重从浙江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将长期规划同短期建设、治本与治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在尊重国际惯例、符合市场规律、兼顾地区实际的前提下,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建设,努力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规划、数据库建设、信用法规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浙江信用环境和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浙江”模式。在信用浙江建设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内治环境、外树形象,完善信用体系,发展信用经济,建设诚信社会,逐步形成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区域联动,逐步完善”的区域信用建设特色。

(一)整体推进

通过整体推进,增强全省上下加强信用建设的意识,营造浓郁的“信用浙江”建设氛围,强化各市县之间的协同、合作,以取得“信用浙江”建设的实效,是浙江推进信用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在“信用浙江”建设中,始终贯穿着整体推进的方针。一方面,信用缺失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蔓延,决定了零打碎敲的信用建设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的局面;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的复杂性,也要求必须充分调动社会信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形成一种合力。应当说,在“信用浙江”建设中,全省之所以能够形成各部门、各市县行动快速、措施有力、配合协调的态势,是同“信用浙江”建设的整体推进战略的实施分不开的。浙江从确立“信用浙江”建设方针一开始,就把它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进社会秩序和谐的战略高度。在整体推进“信用浙江”建设方面,浙江的基本做法是:

首先,统一部署。为从整体上推进全省的信用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浙江”建设的统一部署。2002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健全信用制度、弘扬信用文化、完善信用监管、形成良好信用环境”的社会信用建设方针,提出“十五”期间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着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状况。2002年4月10日,浙江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信用浙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5月8日,由时任常务副省长吕祖善担任组长的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统一领导全省的信用建设工作。2002年6月12日,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正式提出“信用浙江”建设的战略,明确提出了“信用浙江”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在作出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后,2002年7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信用浙江”建设进行专题动员和全面部署。会后,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随后,2002年7月11日,浙政通报27期刊登《柴松岳同志在建设“信用浙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对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性、基本思路及近期要做好的十项工作作出全面阐述。全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11个地市随即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地方性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信用建设的统一协调,2007年,浙江省依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着手制订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统一部署浙江“十一五”期间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为指导,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有序开放、严格监管,通过“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区域信用竞争力,建立起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作为浙江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必将整体推进“十一五”期间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次,全面推进。“信用浙江”建设的整体推进战略,还表现在同时启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建设,同时推进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信用建设的全力。在“信用浙江”建设刚刚提出之时,2002年7月,在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中,部署了信用建设的十大任务。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二是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三是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为全社会信用信息咨询和监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四是推进企业依法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重点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账”、搞“假申报”行为。五是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工商企业经营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逐出机制。六是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努力提高浙江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七是规范企业信贷行为,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以资产信用为重点,开展个人征信工作。八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诚信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纠正和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九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十是开展“信用浙江”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建设“信用浙江”的浓厚氛围。这十项工作,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讲,涵盖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建设项目主体,从工作内容上讲,既包括信用法规建设和信用道德、信用文化建设,也包括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三大主体和三大建设,共同构成了“信用浙江”建设的统一的整体。从2007年8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行动方案,进一步体现了“信用浙江”建设中三大主体和五大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战略。

再次,协调共建。通过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来实现“信用浙江”建设的整体推进。浙江省信用办作为全省信用建设的协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对内抓好查询系统完善、评价系统开发、信用立法、信用研究等具体任务,对外协调、督促、宣传各市、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推动力大,进展良好。省级各有关部门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信用建设。省国税局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到涉及国税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更新,数据范围由原先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到所有纳税企业。省地税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诚信纳税;省工商局加快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把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作为“信用浙江”的主要切入点,推动系统建设。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快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等“三电”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绿色通道”制度和免验制度,鼓励和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省银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在全省建立了集团客户持续监管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研究防范措施。省证监局建立了上市公司诚信考核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考核制度,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诚信建设。杭州海关开发《企业守法管理系统》对部分进出口企业的数据进行试运算,对企业守法进行评估,效果较好。省物价局全面推选了涉及农价格的收费公示制,让农民能够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烟草专卖局对全省卷烟零售经营户实施计分制诚信等级管理。省环保局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如此等等。同时,考虑到政府部门掌握着80%的企业相关信息资源,由政府主导推动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征信数据平台是浙江的一大特色。《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30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法定职责。截至2007年8月底,信用数据报送单位扩大到19个部门,同时,公共征信数据平台免费对部门、地方开放,为部门、地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二)重点突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根据浙江中小企业众多、信用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浙江选择以企业为突破口,从企业信息征集和披露入手,“先企业后个人,先征集后应用”,通过建设和应用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带动浙江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