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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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走出“锁定”状态:信用制度创新的途径(12)

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实现经理人员的社会化。建立“能者居其位,不能者止”的公平的用人选拔机制。尽可能消除家族内外之间的界限,在企业内部营造企业大家庭的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外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凡事以制度规范,以工作能力定职位,以工作业绩定奖惩,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定晋升。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单纯的监控无法从根本上制止职业经理人的越轨行为,因而需通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关系。家族企业既要通过企业内部的制度创新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关系,又要能够像市场一样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代理人的行为,协调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关系,使二者对公司发展形成一致的利益倾向,从而将公司的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与代理人的个人利益和短期利益结合起来,以此避免职业经理人为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代理问题”。实行分权式管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家族企业在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完成了初期发展后,应及时地转换管理模式,即由集权式管理向分权式管理转变。实施分权管理的出发点就在于更好地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多元化,家族企业最高管理者将很难对企业的所有事情都过问,而应当只侧重于抓企业的重大问题,把具体的实施工作授权给下属去做。同时,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家族企业领导人应解放自己的思想,突破自己的“成功者心理障碍”,积极探索,寻求企业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及制度上的创新,将以家族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喜好和个性为特征的企业文化,改造为能够反映家族企业经营哲学、价值理念、企业精神的现代企业文化。

第三,培育具有契约精神的现代公民。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

政府信用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个人信用有关,企业信用也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个人信用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如供求关系、买卖关系、竞争关系等都是某种“契约”关系。市场主体信守契约和各种市场规则,是健康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发挥其作用的基本前提。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一个人们广泛认同的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要维系社会信用秩序和市场秩序,是难以想象的。人们对市场活动中契约的认可与遵守状况直接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备的程度。

因而,要培育契约信用,首先要培育具有契约精神的现代公民。在现代社会里,契约精神主要是指平等、理性、尊重个体和共同体(社团、政党、民族、国家等)的权益、对“游戏规则”的尊重等。当前,尤其要培育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切实保障人的自由权利。

一是培育自主意识。在市场交换活动中,交换主体是独立的、自由的主体,交换是自由主体之间的交换,因此,必须保证并增进交换主体的个人自由,坚持自愿交换的原则。自愿即是自己愿意。交换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主选择、自我决定他所需要的产品,这无疑是交换行为中自由的完美体现,它既体现了主体的思想自由,又体现了主体的行为自由。自愿原则要求:交换主体在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范围内有从事市场交易或不从事交易活动的自由;交换活动是交换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自主进行的,禁止和消除妨碍交换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经济壁垒或行业壁垒或行政堡垒;交换主体之间独立自主地行使意思表示,不受他人的限制与强制。一切在欺诈和胁迫下所作的意思表示,都可归之于无效。一句话,自愿原则所强调和反映的是交换主体在交换活动中主观的自主选择或不选择。在现实的交换活动中,由于被交换商品的自然特性和交换者的特殊的自然需要等,交换双方都要通过互利的交换活动才能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满足各自的需要。商品交换这一经济行为的特性决定,谁都不能用暴力去无偿占有、剥夺、侵犯对方的财产和利益,交换者都是自愿进行交换。这决定了交换者的主体地位,也决定了主体的交换自由。

马克思写道:“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有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只有独立、自由的主体,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所有物,自由地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交换、与谁进行交换。只有当交换主体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自主选择、自我决定他所需要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经济的一般的交换价值规律支配下,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因而商品经济所要求的普遍的交换关系,也要求人们获得普遍的自由。交换是否公平就要看在交换行为中交换主体是否可以自我选择、自主决定,其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是否得到实现。

二是培育平等的意识。平等是契约的基本要求和实现形式,不平等,肯定难以履行契约。因而,平等是履约的基本前提。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换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在具体交易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中,不管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与信息和市场的认识与驾驭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多大,人格的平等、独立均应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市场交易中风险与利益的协调应成正比,交换双方均不得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或借助于其他优势因素如行政权、特许权、专利权,强迫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附条件交易,获得不当之利,转嫁市场风险;在具体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显失公平的,应予以纠正。总之,平等不仅表现为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还表现为市场交易活动人格的平等。在市场交换中,交换主体在人格上是独立的,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无身份等级之别。自然人之间不因职位高低而区分贵贱,法人之间不因经营规模或所有制而决定高低。交换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交换。

商品交换是互利的交换,而这种互利性是通过其等价性而得以实现的。等价交换要得以实现,就必须肯定人的平等人格,承认人的平等权利。因此,正是商品交换关系将人们从等级关系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三是切实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市场制度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独立和平等权利得以明确确立和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对权利的约束和矫正机制。只有当个人权利有了合法保障,并且有了一个合理的制度环境,道德理想才真正有了发展和升华的可能。为此必须健全法制,明确一个人的基本自由空间,这个空间以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为边界,其衡量的标准就是一个人的自由能够与其他人的自由共存。自由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在社会中从事各种活动以及发展自己的基础,法律对它的确认对于保证人们的主体性,对于促进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是培育规则意识。市场经济要求经营者在竞争行为中要守信用重承诺,全面积极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律要求承担的义务,尊重交易规则,不得故意规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条款,尊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滥用交易另一方之信任,或恶意利用另一方之疏忽,获取交易外不正当之利益。

规则意识是市场秩序的体现。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在现代社会中,规则意识是公民的基本素质。现代公民的自由就是“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由”。

五是培育契约意识。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的社会基础。契约信用作为一种契约性制度安排,具有经济性、自发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在契约信用创新过程中,一是要挖掘中国传统信用资源。中国历来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之美誉。千百年来,“民无信而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信用观念深入人心,挖掘传统信用资源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信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通过价值观、态度、观念等,影响人们对制度安排的判断、理解和支持。“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信用教育,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对于降低信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成本,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总之,在中国市场信用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摆脱对传统人伦信用的“路径依赖”,必须深深扎根于丰富的中国本土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的“营养土壤”之中,同时积极吸取西方市场经济契约信用制度的经验,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才能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市场信用制度。目前,浙江信用制度建设已经有了一个不错的开端,但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包括良好的社会资本状况、完善的产权制度、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因此,要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信用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一劳永逸的。此外,我们正处在一个开放的社会,要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就要用国际的标准来建立我们的信用制度。在进一步建设信用浙江过程中,必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开放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和社会化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从而保障浙江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浙江经济社会正常地运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