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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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信用、信用制度概述(3)

事实上,不单是国家间的竞争存在软实力的较量问题,区域之间的竞争同样存在软实力的竞争问题。这里的软实力,在很大意义上就是以社会信任和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一个国家的福利及其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其普遍的文化特性,那就是这个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

所谓社会资本,按社会学家科曼的说法,指的是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去合作的能力,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帕特南将社会资本解释为横向的参与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他认为:“社会资本,如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通常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均衡,不断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集体福利。”有没有这样一种以社会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将在很大程度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在那些缺乏公民参与规范和网络的地方,集体合作的前景十分暗淡。‘永远欺骗’式社会均衡,可能就是世界大部分缺乏或没有社会资本的地区之未来命运。对于政治稳定、政府效率甚至是经济进步,社会资本或许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为重要。”弗兰西斯·福山曾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民主政治等多方面探讨了社会资本的作用。

福山把社会资本理解为“是在社会或其下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在经济领域中,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在政治领域中,它可以促进那种为有限政府和现代民主的成功运转所必需的协作生活”。这种社会资本的创建不像人力资本可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获取,而“通常是经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所建立起来的”。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同物质资本之间呈负相关的关系,即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其社会资本弱,则开展经济活动所需的物质资本就多;反之,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其社会资本强,则开展经济活动所需的物质资本就少。社会资本不仅会影响一国工业结构,而且会影响该国在全球化经济中的地位,因而是一个社会经济繁荣的关键变量。

社会资本渗透在各种互动性的社会关系之中,对社会生活产生无所不在的影响。肯尼思·阿罗充分肯定了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作用,认为“每一起商业交易都内在地含有信任成分,无疑,任何一种交易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经济落后很大一部分程度是由缺乏互相信任造成的”。经济学家克拉克和珂佛年依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对29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资本对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信任和民间合作这类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极大,良好的信任与民间合作规范能显着地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假如对整个国家层面的诚信进行计量诚信值上升1个标准差就会带来超过0.5个标准差的经济增长。珀尔塔等人则发现,在许多国家,这样的诚信值如果上升一个标准差则会带来0.7个标准差的司法效率提高以及0.3个标准差的政府腐败的降低”。

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福山对社会信任及信用结构对于一个社会的工业结构以及市场体系的深刻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福山发现,一国的工业结构,尤其是企业规模在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里是不同的。

就私营企业而言,美国、日本、德国的私营企业规模较大,而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意大利南部、法国,以及一些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私营企业规模较小,而企业规模大小决定了一国在国际上的总体竞争力,从而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兴盛与繁荣。通过比较、分析,福山认为,那些拥有规模较大企业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是社会信任度较高的国家;反之,那些拥有规模较小企业的国家,如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殊行政区)、法国、韩国等属于社会信任度较低的国家。这些国家具有大规模企业,基本上都是国营企业,而非自发生长的私营企业,他们主要靠国家的扶持,而不是依靠社会信任自己扩展起来的。福山强调的是,影响企业规模与经营形态的主要力量并非是理性地追求最大效用的个人,而是一个社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信任程度。那些相互信任程度高的社会,并不需要严谨的契约和法律条文来规范成员之间的彼此关系,而只需遵循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就能在彼此之间形成高度的信任,因而他们生产、经营成本就会比较低廉。而那些仅靠契约与自我利益组建起来的社团,由于缺乏成员间彼此的信任,因此只能靠正式的规章和制度使社团运行,其社会交易成本明显要高得多。

实践表明,区域竞争力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环境,包括信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不能让投资者、就业者、消费者产生信任,那么,这个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要素也就难以取得。如果一个地区的生产者能够确保其产品的信誉,则其销路必定看好。所以,有信用的社会,它的经济更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增长,而无信用的社会,也许在短时期内业绩很好,但发展肯定不可持续。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形态,信用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是我们目前最稀缺的资源,也是今后最重要的资源,它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持久的影响力。就区域经济而言,良好的信用是一种竞争力。

总之,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标志着企业和产品的崇高品位。从一般意义上说,信誉是人类道德文明的果实,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从特殊意义上说,信誉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信用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合作的深入,意味着合作范围的扩大。在民族国家成为人类合作秩序最坚固的边界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度越高,其内部凝聚力就越强,外部竞争力就越大。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信用精神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这样才能以良好的形象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用:内涵、结构与形式信用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概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的时代都具有不同的含义,这就使得许多研究文献对信用概念的使用很不统一,从而造成混乱。

这里首先对信用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一)何谓信用

从词源学上来看,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甚至可看作是同义词。在古汉语中,“信用”一词由“信”和“用”两个字构成。“信”是一个伦理学范畴,其基本含义有两种:一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言行一致”;二是信任、相信。

朱熹认为:“信者,言之实也”,并指出“诚是自然的实,信是人做的实”,即是指言而有信。当代学者朱伯崑先生在解释儒家伦理中的“信”时也说:“信有二义:信任和信用,其内容是诚实不欺。”“信”与“用”字合用在古汉语中较为少见,且常作为动词,最早见于《左传》,如《左传·宣公二十年》中就有这样的说法:“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这里的“信用”一词即是“取信于民并使用之”的意思,有信任、使用之意。可见“信用”一词在古汉语中有两种含义: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在英文中,信用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credo”,意思是我相信(I believe)。而credo又来源于crad和do,crad的梵文解释为信任(trust),而do是拉丁语动词,意思是我给与(I place)。后来“credo”演化为英文的“credit”,因此,西方“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为:我给与信任(I place trust),进一步引申为相信、信任、信誉等意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经济的涵义。18-19世纪是经济学的启蒙时代,也是人们对“信用”的研究最为集中的时期之一,“当时的着作家在给‘信用’下定义时遇到了困难。并且因此这个名词自始至终使用得很不严格”。起初,一般“信用”被解释为信任的同义语。这个定义很贴近生活,但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则显得很不严格。由于当时银行信用十分发达,且民商法中确立了“债”的概念,信用越来越多地被理解为“信贷”

或“借贷”。马克思曾引用洛克的话说,“信用,在它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这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一定要偿还”。这一解释为现代经济学所沿用。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将信用定义为“不同交易者之间商品交换中的赊购赊销、延期付款和货币借贷行为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着名的《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与此相类似,《牛津法律大辞典》也将“信用”(credit)界定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一方是否通过信贷与另一方做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点、偿还能力和提供的担保的估计。”许多经济学方面的教科书就把信用作为“借贷”的代名词,如“信用与债权债务是同时发生的,是借贷活动这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大英百科全书》(1988)对credit的解释是“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而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我国着名学者吴敬琏先生认为: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受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的能力,它使后者无须付现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由此可见,现代意义上的“信用”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

国内学术界对信用的概念范畴认识不一,从不同的角度和学科领域研究,对信用有不同的阐释。有的学者是从伦理角度出发,认为信用是一种道德准则,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如万俊人把信用看作一个社会伦理的综合性范畴,认为信用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责任承诺;欧阳润平认为伦理信用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有的学者是从经济学角度,认为信用是指“商品或劳务同将来付款的承诺的交换”。如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有的学者侧重于法律,认为信用是债务人对承诺的义务予以全面适当履行的行为,是指民商事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方的利益及其履行义务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有的侧重于制度,认为信用是一套关于社会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的规章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体系。

应当说,这几种理解都有一定的根据。曾康霖认为应从经济、道德和心理三个角度来考察信用范畴。从经济角度考察,信用是社会产品分配和交换的特定形式;从道德标准考察,信用具有诚实和信誉的意思;从心理方面考察,信用具有信任和信心的意义。其实这三种意义上的信用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根源于道德意义与心理意义上的信用,如果道德意义与心理意义上的信用不存在,则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就不会产生;反之,若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不规范,则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从而进一步削弱道德意义与心理意义上的信用,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缺失恶化为社会道德与心理意义上信用的缺失。因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在多层意义上指称信用。对于信用的概念应当把不同领域的研究结合起来,抽象出更具一般意义的信用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