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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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浙江省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进程、发展脉络及主要特征(1)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在“改革开放政策并无特殊、地理区位条件亦非独有、自然资源较为匮乏、经济基础更无优势”的情况下,从人均半亩地的资源小省,一跃成为人民富裕的经济大省,实现了经济的快速腾飞。浙江省的GDP已经从1978年时的全国第12位上升至2007年的第4位(当年人均GDP已接近5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3年列全国各省区第1位。“浙江现象”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哺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公共财政及其许多具有全国首创性的制度改革经验在促进浙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功不可没。因此,在“浙江现象”的形成过程中,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需要回顾,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经验需要总结,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未来也同样值得期待。

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财政经济发展概述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财政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区域经济是地方财政的坚实基础。总体上,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并对地方财政产生了重要影响:(1)初步发展阶段,即1978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此基础,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中占主导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尚处初创阶段。例如,1978年,全省GDP123.7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16.7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仅7亿元,分别占94.3%和5.7%,公有制经济绝对占主导地位,并是推动全省经济的主动力。随着改革开放后宏观管制政策的松动,以温州为代表的浙江一些地方的城乡居民,开始兴办个体和小型私营企业的活动。随着量变的积累,1990年浙江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经明显上升至71.6%。

(2)迅速发展时期,即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末。在此时期,浙江非国有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发表,“三个有利于”标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发展浙江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许多原来戴“红帽子”的企业也开始摘帽还其本来面貌,全省各地非公有制经济迎来发展的新高潮。1999年与1991年相比,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加了64万户,增长了64%,从业人数增加了126万人,增长了81%;私营企业个数增加了13.6万个,增长了12.4倍;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加了23.53万美元,增长了13.7倍。(3)质量提升和比重优化阶段,即20世纪末至今的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发展以及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稳步上升时期。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为浙江经济的更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政策背景下,浙江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步伐加快,而经过若干年苦心积累后的个体私营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也客观上产生了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联合、并购、合作的要求,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15742.51亿元,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79.4%,比1999年上升了3.9%;个体私营经济上升16.3%;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经济比重上升9.5%。与1978年相比,目前浙江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上升了约50%,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经济从无到有所占比重达到16.5%。回顾起来,浙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资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投资更为倒数第一),目前则已是中国市场经济最成熟的省份,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占据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1/3),是中国各省区中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也是中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拥有百强县最多以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消除了贫困县(即1998年)的省份。

浙江财政收入的迅猛增长得益于以个体民营为最大特色的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浙江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浙江财政的日益稳固和强大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2002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66.58亿元,成为我国继广东、上海和江苏之后的第四个财政收入过千亿元的大省(市)。当年浙江全省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县级市)达到57个,比1992年增加35个,其中,上10亿元的县(县级市)达到16个。值得指出,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与强化税收征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理财机制以及准确把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所得税分享改革密切相关。

自1994年至今,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兼容、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理财机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财政经济状况取得重大进展,浙江省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例如,在改革开放30年进程中,浙江省GDP总量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23.72亿元增至2007年的18640.10亿元,增长了151.54倍;人均GDP从331元/人增长到37130元/人(即2007年浙江人均GDP已接近5000美元);财政总收入从27.4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200.70亿元,增长了116.58倍。显然,这为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等,创造了积极条件,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浙江公共财政的发展脉络:从尝试探索到初步确立,再到全面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催生了浙江公共财政的不断改革,浙江公共财政的不断改革又引领和加快了浙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比较来看,浙江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模式和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都往往是先走一步、敢为人先的,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有些甚至成为后来中国财政改革的方向。这种“先走一步”的浙江创新精神正是浙江在全国诸多领域“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

理论上,我们可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不同方法探索浙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趋势与演变规律。为了阐述的便利,这里主要以时间为主线,着重从地方财政体制安排、财政收支制度安排、财政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等多重财政实践视角,来探讨浙江省财政公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将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相对地划分为尝试探索、初步确立和全面创新等三大阶段。可以说,在尝试探索时期,浙江公共财政主要侧重于财源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初步确立时期,浙江公共财政之路正式开启并加强了自身能力建设;在全面创新时期,浙江公共财政建设则呈现改革加速、全面推进的态势。

(一)浙江公共财政建设:尝试探索时期(1978-1991)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以及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更重要的是,全会作出了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从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来看,最初的10多年时间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过渡时期。在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下,财政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积极变化:在财政体制上,突破了过去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供给型管理模式,实行了地方财政包干办法;在税收制度上,突破了过去受产品经济影响、过于单一的税制结构,不断拓宽了税收调节领域;在国有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上,突破了过去将国有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进行直接管理的模式,逐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进行了税利分流的利润分配体制试点;在预算编制上,改革了传统的单式预算制度,初步实行了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构成的复式预算制度;在分配政策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初步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自1981年发行国库券始,改进国债发行方式,开放国债流通市场;等等。可以说,上述带有“破冰”性质的改革,是全方位而深刻的,其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重大的。

在上述全国性财政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浙江公共财政改革有“破”有“立”,一直走在前列。尽管我们不能牵强附会地将浙江描述为全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急先锋”,但浙江财政在层层压力下的许多实践做法却暗合了公共财政改革的脉络。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具有一定浙江特色的公共财政改革举措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

1.始终坚持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为浙江公共财政建设奠定了体制基础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财力和财权的分配问题,还是协调和平衡方方面面利益的重要基础,因此,科学而合理的财政体制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必备前提。

不难发现,如果地方财政体制安排不合理,各级财政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就难以调动,公共财政的预期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尽管综合理论分析(如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中国历史上的主流选择以及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财政实践看,“省管县”财政体制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目前全国许多省市都在不同程度地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管县”财政体制一直都饱受争论,其推行和实施都面临重重阻力并承受种种压力。尽管如此,从1953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除“文化大革命”后期的一段时期外),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即市(地)本级财政和县(市)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在体制上挂钩,市(地)一级不与所辖县(市)在财政体制上产生结算关系。事实上,“省管县”财政体制并不是浙江的独创,但像浙江这样从1953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在全国则是独一无二的。

如前,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始于建国初期,并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51年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浙江省建立了省级财政,但收支范围较小,省与县尚未进行收支范围的划分,县的各项收支仍作为省的一部分列入省的预算和决算,向华东地区财政结报。当年,全国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1953年,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市(县)一级财政的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市、县一级财政。当时,市一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一样,在财政体制上与省级财政发生关系,全国实行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建立地区级、乡级财政,至今全国基本上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自治县)、乡(镇、民族乡)五级财政。浙江省于1974年,建立地区(专署)财政,1986年,基本建立乡(镇)财政,也形成了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财政。由于受行政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许多原本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先后改成市管县的财政体制,而浙江省1953年以来一直延续“省管县”财政体制。

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符合浙江省的省情,因此,这种体制选择不是偶然的,而是充满智慧的理性选择。众所周知,浙江省位于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的第25位,仅大于宁夏和海南,是全国国土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从省会杭州到各市、县(市)的距离较其他省、自治区为近,省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同时,市(地)到县(市)的距离也较近,浙江省的鄞县、瓯海县、绍兴县、金华县、衢县、丽水市政府等,原本分别和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地区的领导机构在同一个市区之内。每个市(地)所辖的县(市、区)也不太多,如湖州市只下辖德清、安吉、长兴3个县。举例来说,如果全省召开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市(地)、县(市、区)的同志一起参加,比先开到市(地),再由市(地)开到县(市、区),更为省时、省钱和省力。

应指出,即使目前国内对“省管县”财政体制仍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但就“省管县”是浙江财政经济崛起的相对体制优势和重要“秘密”武器而言,似乎并无太大的分歧。也就是说,当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省市纷纷摈弃“省管县”财政体制时,浙江省不为所动、一以贯之。从效果来看,这种“省管县”财政体制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效应,不仅大大节约了公共财政资金,也为浙江省公共财政建设奠定了体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