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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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独树一帜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2)

一是所辖的市、县(市)较少。1980年,浙江有11个地级市、66个县,大致只有一些省份的1/2至1/3。这样就为“省管县”财政体制在浙江的坚持提供了很好的客观条件,如果所管辖的县比较多,就不得不考虑省级政府的监督、调控能力了。对于一些人口众多、辖区广大的省(自治区)而言,可能出现省一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我国现有32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含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全国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单位辖89个县,最多的如四川省下辖181个县,河北省下辖172个县,河南省下辖159个县。尽管现在的信息和交通都比较发达,但是如此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给省政府的管理还是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使“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二是浙江的市、县(市)都很小,城市也不大,特别是地级市实力较弱。浙江经济的主体是县,浙江县级财政收入大概占全省财政收入的70%。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浙江省11个地级市的实力及其增长却没有县域经济实体那么强、那么快,相对较弱。从财政收入结构看,除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本级财政收入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外,其余各市本级财政收入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县(市)财政收入所占本地区财政收入比重却较大。

另外,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浙江一直实行的是县(市)党政正职由省里直接管辖的干部管理制度,这也为“省管县”由财政领域向行政管理领域整体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市、县(市)财政、地税合署办公的组织机构也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有利于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

(3)浙江具有“民营经济”和“块状经济”的优势

由于历史的原因,浙江的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中心城市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怎么明显。相反,县(市)经济却十分活跃,增长速度很快,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民营经济”和“块状经济”上。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引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分布在县(市),民营经济发展非常发达、活跃。可以说,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今天的浙江,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已超过70%,在全国排名前列。浙江的民营企业,无论规模还是效益,都十分可观。

全国工商联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民企500强中,浙江有183家,占36%,不仅在全国排名第一,还高出第二名江苏省14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省非公经济生产总值、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45%以上,成为浙江经济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2005年,全省非公经济生产总值占全省6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50%以上,外贸出口765亿美元中,个私经济约占36%。个私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等四项最能反映民营经济综合实力的指标已经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强大的民营经济,不仅让县域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也大大简化了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更多地集中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

区域块状经济发达,并且各具特色。区域块状经济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它已成为浙江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特别是“九五”时期以来,浙江各地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为特色,出现了布局相对集中,具备块状形态的企业群和专业市场,形成了特色产业与专业市场互为依托、联动发展的区域块状经济格局。强县和强镇都依托着一个或多个特色明显的专业化产业区,一个村、一个乡镇甚至一个县(市)都集中于某一种类工业品的生产和交易。有名的区块有:义乌的小商品,温州的服装、眼镜、皮鞋,余姚的塑料,慈溪的电器,萧山的羽绒业,绍兴的纺织业,海宁的皮革业,诸暨的袜业,永康的五金等。当地的居民围绕某一种商品的生产交易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济网络,区域之间则形成了基于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分工体系。“块状经济”的发展是浙江农村工业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显着特征,而这一特色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来说成了优势。

以“块”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意味着县域经济(或镇域经济、村域经济)的相对重要性在不断加强,同时,对独立性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这是浙江财政“省管县”模式得以存续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县域经济自身发展的独立性,使它们对地级市的依赖性相对较小,这种情况下,县里的事情就不怎么需要经市政府的协调和批准,大大降低了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市、县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远远低于其他省份。只有在市和县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的情况下,“市管县”才具有经济合理性,否则,“市管县”反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阻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初大力推行“市管县”财政体制不无道理,以行政手段急速扩大中心城市规模,不仅成本较低,也符合推进城市化、以城带乡的策略。只不过在实行的过程中,中心城市并没有带动周边小城市的发展,反而对它们的发展造成了阻碍,这恐怕不单单是“市管县”财政体制的问题。

同样地,如果一个省份的建设目标是区域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省管县”就不一定适合这样的发展战略了。

(4)浙江具有管理上的创新优势

“省管县”财政体制实质上就是一种省和县(市)之间的经济关系,关系润滑了对经济是有促进作用的,而关系不流.经济也将受到损害。浙江独特的地理条件是省管县顺利推行的基础;“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安排顺应了浙江“块状经济”的发展;最关键的是人的因素,各种配套改革的实施保障了体制在浙江的成功。自1994年以来,浙江省财政厅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遵循“以人为本,四两拨千斤,建立理财新机制”的理财思想和“抓两头,带中间、还财政于政府,赋权力于制度,建立公共财政新秩序”的基本原则,求真务实,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理财新路。

以人为本,就是在充分承认并尊重人的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利益,并使得个人、地区和社会利益统一和最大化。浙江“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抓住了约束与激励兼容的核心问题,用利益约束人,也用利益刺激人,使激励与约束对称起来。正是在此项理财思想的指导下,各项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考虑到社会上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个人、单位、团体的利益,在承认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理财思想,不仅仅是一个科学的工作方法,而且有着深刻的哲学内涵,在实践中取得了显着的成果。所谓“抓两头”,即抓经济发达县一头和欠发达县及贫困县一头。所谓“带中间”,即指带动介于二者之间的少数较发达县。这少数县(市)与发达市、县(市)一样享受“两保两联”财政政策,所以工作重点是抓两头。所谓“分类指导”,即对发达和较发达县、欠发达和贫困县两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

加强规范的、公开的、透明的法制化建设,主动地“放弃”权力使财政工作能够脱离复杂的行政关系,赋权力于制度的管理手段始终是浙江省财政改革的一大理财特色,并走在全国的前列。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逐步将一些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提高了透明度,便于监督和监管。

在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过程中,浙江省逐渐认识到,仅仅凭借财政领域的改革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行政体制方面的障碍。于是,浙江省创造性地将“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强县扩权”的改革配套进行,使县(市)级政府管理权限逐步增强,尽可能减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省管县”财政体制的运行效率。

二、约束激励兼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一种财力和资金的无偿转移。这种财力和资金无偿性转移的程序、规则和方法构成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通常作为各级政府间责权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种协调机制而存在,因此,它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

浙江省对贫困县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体制补助,原来一直采用定额补助或按5%-10%的幅度递增的办法,只有死的约束条件,没有活的激励条件,导致贫困县的工作重点不是做好增收节支,而是向省里不断要求增加补助,导致财政收入多年徘徊不前,不少市(县)甚至出现越补越穷的尴尬局面。1994年,省财政给17个不发达的县(市)增加了5500万元的补助,结果赤字反而增加到12220万元之大,实际赤字总额为17720万元。不发达县(市)一心想补助,生怕多收反而少补,不如藏富于民、少收一点。而省财政却希望不发达县(市)多收一点,就可以少拨补助。上下级财政之间处于利益的对立面,利益博弈限制了县(市)财政的发展积极性。在看清楚当时的情形后,省财政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收得多补得多、收得少补得少的机制。

这种机制就是“两保两挂”机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约束激励兼容”。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诱导代理人去追求委托人的目标,使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达到“约束激励兼容”。

将约束激励兼容机制用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上,就是要使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目标一致,眼睛盯住一个方向,力气向一处使。1995年开始实行“两保两挂”,到1995年年底,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1995年,省财政只增加补助5059万元,17个不发达县(市)中有15个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例如文成县,当年增长125%,历年累计的1000万元赤字,当年就消化了700万。

之后,浙江省又接连推出了“两保两联”、“三保三挂”、“三保三联”等政策,加上1994年开始实施的“亿元县上台阶”政策,对处于经济不同发展程度的市县,浙江省都有一套约束激励兼容的办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浙江省在设计约束激励兼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把权力充分赋予了制度,改变了过去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要补助的做法,下级政府转而把目光投向明确规定的制度。地方政府努力培育壮大地方财源,努力发展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形成了经济和财政的良好互动。

(一)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浙江省虽地处发达的沿海,但由于全省各地经济、社会、自然条件各不相同,财政能力相差很大。2004年,在10个地级市中,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杭州市为4265元/人,而最低的衢州市只有1024元/人,相差4倍多;在53个县(市)中,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义乌市为2194元/人,而最低的文成县只有267元/人,相差8倍多。

1993年,当时的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上任没有多久,就遇到了大难题:省直机关两次发不出工资,全省47个县市欠发工资。面对如此困境,浙江省本着务实的理念,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自身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同时,在分税制的框架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对“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了保证省有一定的调控能力,从1994年起,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市、县地方财政收入比1993年基数增长部分,省和市、县实行二八分成;市、县按1:0.3系数递增增加的税收返还额,省集中20%;对少数贫困县和海岛县给予适当照顾。从2003年起,由于中央和省之间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实施,体制调整为:市、县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002年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省与市、县实行二八分成,即省得20%,市、县得80%,继续对少数贫困县和海岛县作适当照顾。

考虑到浙江的县域经济是“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大的一头是发达县市,约占60%,另一头是欠发达和贫困县市,约占30%,中间的中等县市约占10%。为此,浙江财政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政策,即根据县市经济实力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相继于1994年推出了针对富裕县的“亿元县上台阶”奖励政策、1995年推出了针对贫困县的“两保两挂”

等政策。“亿元县上台阶”奖励政策就是让发达县积极上缴税收。贫困县的“两保两挂”政策及相关措施使财政收入与补贴、奖励相挂钩,从而保证了财政收支平衡,并消化了历年财政的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