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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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独树一帜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3)

从1997年起,省对除“两保两挂”政策之外的市、县(市)实行了“两保两联”政策。1999年又推出了“三保三挂”、“三保三联”的政策。所谓“三保三挂”,即从1999年起,对衢州、舟山、丽水、金华4个地级市在“两保两挂”的基础上增加“一保一挂”;所谓“三保三联”,即从1999年起,对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6个市在“两保两联”的基础上增加“一保一联”。这样,浙江省11个市(除宁波市外),全部都得到了省财政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地级市的城市建设。

2003年,省对这些政策又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改变。第一,将原“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两保两挂”财源建设技改贴息补助、“三保三挂”城市化专项补助等政策整合归并为“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适用范围为原实行“两保两挂”的30个市、县(市)。第二,将原“两保两联”技改补助和奖励、“亿元县上台阶”奖励、“三保三联”城市化专项补助等政策整合归并为“两保一挂”奖励政策,适用范围为原实行“两保两联”的33个市、县(市)。

从2002年起,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浙江省按照统一的数据口径,充分考虑市县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财力状况不同、农村税费改革减收增支程度不一的情况,将全省各市、县划分类别,实行分档转移支付。从2004年起,为进一步完善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办法,浙江省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试行以总人口、地域面积、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为基础计算转移支付数额,对全省38个经济欠发达市、县逐一支付补助。

2007年出台了优化收入结构财力性奖励补助办法,对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提高的市、县和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种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市、县,实行优化收入结构财力性奖励。奖励分两个部分:一是优化结构奖励,即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的市、县,按其提高的比重乘其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种(地方小税种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9个税种)环比增加额为奖励额。二是超收奖励,即对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种收入环比增长15%以上的市县,超过15%~20%(含20%)部分给予增收额5%的奖励,超过20%的,再给予超过20%部分增收额15%的奖励;设区市除给予本身超收奖励外,增设管理挂钩奖励,即其所属县(市)合计收入增长超过15%的,给予合计收入超过15%部分增收额5%的奖励。

2008年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以因素法和系数法为基础,通过奖惩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把生态补偿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和完善了浙江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通过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推动各地的科学发展,促进了全省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亿元县上台阶”

“亿元县上台阶”政策是一项针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较高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只要财政收入上台阶,省财政就给奖励。约束激励兼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县(市)财政狠抓财源建设、增收节支的热情。

制度的完善是在1994年,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上亿元的县(市)奖励为30万元,以后每增加3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奖给财政收入上亿元县(市)的党政领导和财税部门的同志。

其实,自1986年以来,浙江财税系统年年召开亿元县(市)财税局长座谈会。当时,浙江省财政厅的工作思路就是:发达县给小钱,换大钱,利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把一部分财政间歇资金借给财政收入亿元县和近亿元县周转使用。从1991年开始,又制定了财政收入亿元县(市)的奖励政策,对财政收入首次上亿元的县(市)奖励30万元,同时,奖给一辆奥迪车的购车指标,以后每上5000万元作为一个台阶,再奖20万元。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又把亿元县的标准从财政收入上亿元改为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并调整了亿元县的奖励政策,激发了更多干部的工作热情。2003年,“亿元县上台阶”奖励政策合并到“两保一挂”政策中。

回顾政策实施的历史过程,我们发现“亿元县上台阶”政策对于增强浙江财政实力功不可没。浙江省的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个数一年比一年多,亿元县(市)的财政收入占全省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2001年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46个(萧山、余杭两区,不含在内),同口径比1994年增加31个;地方财政收入上2亿元的县(市)个数达到34个,同口径比1994年增加33个,比1997年增加24个;地方财政收入上3亿元的县(市)达27个;4亿元的县(市)达16个。2001年,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85.68亿元,占全省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94.5%。2007年,全省58个县(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了亿元,其中24个县(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浙江省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240亿元和1650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2.8倍和3.1倍,全省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15.6%提高到了2007年的约17.5%。

同时,通过经验交流和探讨改进了财政管理。为了提高和交流亿元县发展经济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经验,省财政厅每年都召开亿元县(市)会议,并从1991年开始每次会议都邀请县(市)主要领导参加,共同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县(市)领导不仅仅是参加会议,而且要走上讲台发言。每次会议都结合当时的财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专题进行讨论。如2003年12月17-18日,在富阳市召开的浙江省第二次地方财政收入四亿元县(市)会议上,25个县(市、区)的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长,以及11个地级市的财政局长,围绕“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这个主题进行了研讨,有36份材料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作了题为“中国财经形势及财税改革走向”的讲座,当时的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黄旭明作了题为“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讲话,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样的交流让县(市)领导更加了解经济和财政工作,知道哪些方面的工作县里领先了,哪些工作落后了,以利于更加理解和支持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为财政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提高了财政局长们的理财水平,汲取先进经验指导工作实践。

随着县(市)财政收入的增长,省财政厅不断提高参加亿元县(市)会议的资格。1994年前参加会议只要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市)就符合条件了;1994年召开的会议要求是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1998年的条件是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亿元;2002年又变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4亿元。除了控制会议规模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可以给县(市)营造一个竞争的环境,形成奋发向上的动力。这样,参加会议的县(市)不是终身制,而是升级淘汰制,它们通过奖励政策的激励,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向上迈进,它们站得越高,浙江的财政实力就越强。

(三)“两保两挂”、“两保两联”、“三保三联(挂)”

“两保两挂”、“两保两联”、“三保三联(挂)”政策是浙江省为建立规范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实行的一项举措。它引入了旧补助体制中所没有的激励措施,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挂”来体现一种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保、联”来强化约束机制。只有完成了保的任务,才有可能挂;反过来,也只有存在挂的希望,才有动力去完成保的任务。通过挂小利而保大利,达到个人(政府官员)、地方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一个县要多得补助,就必须把自己的经济搞上去,树立起只有发展才有出路的新观念,改过去“眼睛向上”为“眼睛向下”,强化了市县政府发展本地经济、增收节支、自求财政平衡的内在动力。

1.“两保两挂”、“两保两联”、“三保三联(挂)”政策的内容总体来说,“两保两挂”是针对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市县的政策,“两保两联”面向的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之后,为了促进地级市的发展,又增加了“一保一联”和“一保一挂”。2003年,上述政策和“亿元县上台阶”政策一起归并为“两保两挂”和“两保一挂”政策。可以说,“保”和“挂(联)”的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变的是保和挂(联)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做着与时俱进的调整。

(1)“两保两挂”政策

上世纪90年代初,浙江省虽然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但由于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种种原因,到1994年还有一部分县(市)财政连年赤字,其中包括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4个省级贫困县。为了促进贫困县和经济欠发达县的经济发展,浙江省委、省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省财政厅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不少财政扶贫政策。比如,根据各县不同情况,省财政对各县实施补助政策,每年递增5%~10%不等。补助政策缓解了当地的财政困难,但也使它们形成了依赖思想,“等、靠、要”思想很严重,自力更生的观念不够强。大家“眼睛向上”,一心想要多拿补助,甚至生怕省里少给补助,而任由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出现了“越补越穷”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开始着手改革补助办法,新办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把上下级政府的思想统一起来,把下级政府“增收、节支、保平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约束激励兼容的“两保两挂”政策就此出台。

从1995年开始,对17个贫困县及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实行“两保两挂”,规定这些县(市)在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和完成中央两税的前提下,省财政的困难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挂钩。具体做法是:

以这些县(市)1994年补助和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为基数,从1995年起,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省补助增长0.5个百分点;同时地方财政收入每增收100万元,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对县(市)主要领导及财税部门的奖励,一定三年。

1997年,浙江省国、地税进一步分设后,将“两保”中的“保两税任务完成”改为“确保完成逐年消化历年累计赤字任务”。1998年是第二轮“两保两挂”财政政策的开始年,为了让各地更有长远打算,将执行期限由原来的“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并将政策扩大到舟山市、衢州市市本级。1999年,为了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开辟和涵养财源,出台了“两保两挂”财源建设技改贴息补助政策。即“两保两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与省技改贴息补助挂钩(环比),补助比例除景宁、文成、泰顺3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为增加额的20%外,其余市、县均为增加额的10%,专项用于“两保两挂”县市财源建设的技改贴息,一定四年不变(即1999-2002年)。

(2)“两保两联”政策

从1997年起,对除实行“两保两挂”之外的市、县(市),实行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锦上添花”政策,即在确保当年收支平衡和完成消化历年累积赤字任务的前提下,省财政的技改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上解省级的收入相联系(环比)。技改补助和奖励联系的比例是:地级市和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的县(市)为11%和4%,即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上缴(环比)100万元,省财政给予技改补助11万元和奖励4万元;其他县(市)为10%和5%,即10万元和5万元。1998年加大了“两保两联”的挂钩力度,增加了5个百分点作为技改补助,以加强各级政府技改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