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古代戏曲小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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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论《金瓶梅》的性描写(1)

外国人学汉语有一个特殊的困难,就是相当多的汉语词汇有褒义和贬义之分。它们词义相同或相近,而用法大异。如果对此混淆不清,那比搞错法语、俄语或德语中的阴阳词性更为尴尬。本文题目总算找到一个中性词“性”,它可说是外来语的译文。固有的词汇如“色情”是贬义词,“爱情”则是褒义词。“情”同“理”相对,在一般宋明理学家心目中是贬义词,他们的少数同行则持有不同观点。在生理学上,“性欲”是中性词,但在别的场合就或多或少地带有贬义。它的褒义或中性的同义词罕见,而贬义的同义词则较多。在先秦典籍中,孟子的论敌告子说:“食色,性也。”

“色”是中性词。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色”就多少带有贬义了。贬义发展到后世而更加固定,无可改变。语言是思想意识的物质材料,而词汇是它的基本构件。它们在一个人的思想形成之初就已经深入内心,影响之深不是任何一家或一派哲学思想所能比拟。

从上面简单的辨析中可以看出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同传统思想如何格格不相入。

在改革和开放的方针指引下,现在学术研究已经不存在所谓禁区。

现代作家张贤亮的小说《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在1985年问世。虽然在读者中间议论不一,它的有益的探索得到肯定的评价,至少没有遭到以前那种方式的“批判”(这个词无法译成西方语言,他们只有褒贬通用的“批评”

一词),可见在文学创作中也已经没有禁区。现在的气候有利于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的繁荣昌盛,值得我们珍惜。

也许有人以被查禁的几本淫书如《玫瑰梦》等为例,说明禁区仍然存在。这是误会。第一,它们说不上是认真严肃的文学作品;第二,作家有义务顾及作品的社会影响。以前我们强调文艺的教育作用,所谓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用意不坏,但嫌狭隘。按照那个说法,一切没有直接教育意义的作品,或不符合某些公式或教条的作品就有可能被贬低或被排斥。另一方面,一些缺乏艺术性的作品则因看起来满足它的要求而得以流行一时。他们把作者看作高人一等的教育者,读者则被看作是任人摆布的受教育者。他们又把教育作用看得如同临摹字帖或画册一样,有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等等论调,无视具有积极能动性的读者同工程师所制造的机械产品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我们不宜把文学的社会作用看得太狭隘,只要有利于人民,都值得肯定和欢迎,包括以娱乐为主的作品在内。精神食粮中教育和娱乐并不一定互相排斥,正如同食品中营养和美味不妨同时并存。良药苦口,但它不是正常食品。河豚和野蕈是着名的美味,处理不当却足以致人死命。即使富有经验的厨师也可能有万中一失的情况。卫生部门禁止河豚上市,不能说是妨碍自由。文学中的性描写同这样的情况相似。在人们的知识修养和伦理道德比现在大为提高的未来,作家创作时就可以更加放手了。但是我们不得不从现实出发,不能认为社会治安情况不好,刑事犯罪案件增多,要由文学作品和影视的某些描写负责,但也不能否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带有暴力、色情场面的一些文学艺术和影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

并不是只有中国存在禁书。古希腊女诗人萨福的爱情诗被中古基督教会取缔而失传。《天方夜谭》至今仍在某些伊斯兰国家被禁。即使在十九世纪的文明国家,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1857)、左拉的《克洛德的忏悔》(1865)、哈代的《无名的裘德》(1896)都曾被认为有碍风化而遭受政府的干预。由于大段性描写而被禁的作品以英国劳伦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1928)为最着。它在1959年才被不加删节地收入本国的企鹅丛书。美国也在同年7月21日由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宣判解禁。它对丧失人性的上流社会和资本主义的批判显而易见。作者认为唯有纯真的性爱才能为人们带来光明和希望。不管是否赞同他的主张,他的态度是严肃的。劳伦斯生前为自己辩护说:“只有伪君子才说我的小说是猥亵的淫书。”张竹坡《第一奇书(栀金瓶梅枛)非淫书论》有一个异曲同工的说法:“淫者自见其为淫耳。”他们对某些非难者愤愤不平之情,我们可以理解,虽然难以指责所有为这两部作品对读者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不安的人都是顽固的保守派。作家有创作的自由;社会,特别是未成年读者则有免受精神污染的自由。就现代作品的性描写而论,作家的良知是最好的检查官;就古代作品而论,完全禁止不如让它们在有限的范围内发行,然后看是不是可以适度地扩大。

不难想见,本文所持的观点将从两个方面受到非议,有人嫌它保守,另外一些人将批评这样的题目不登大雅之堂。而它的作者则认为当《金瓶梅》国际讨论会在华举行之际,对以前避而不谈的这个问题略作探索,以就正于国内外同行,并不是理论上的无益尝试。

由于延续二千年以上精致的宗法制的存在以及日趋严密的礼教直到二十世纪初才失去统治地位,人体美和性爱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一直受到忽视。闻一多曾在《诗经》中发现性爱的篇章。它们本身过于隐晦,再加上注疏的重重粉饰和曲解,它们对后代不曾产生任何影响。从宋玉的《高唐赋》和《神女赋》可以明显地看出南方楚文化所孕育的美丽传说已被作者所阉割和改造,只留下空洞的“云雨”一词后来被广泛地用作性爱的代词。东晋大诗人陶渊明只因为写了一篇《闲情赋》,而被人惋惜地看作白璧微瑕,无非其中有这样一些句子:“愿在衣而为领”、“愿在裳而为带”,算不上性描写。唐代张霐的文言传奇《游仙窟》可说是中国古代文学中最早描写性爱的作品。这篇小说很快传到日本,并在他们最早的诗歌总集《万叶集》大伴家持《赠坂上大娘歌》十五首中留下它的烙印。《唐书》卷一四九本传评论张霐“不持士行,尤为端士所恶”。《游仙窟》在国内失传,分明是受到这种舆论的排斥。此后不久,元稹的《莺莺传》也有描写性爱的词句出现。很可能是当时一些风流才子受到城市中“说话”艺术的影响。元稹诗《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光阴听话移”,透露了这样的消息。原注说:“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巳犹未毕词也。”吸引文人学士作长时间的欣赏,可以想见说话艺术已经相当高超。

文人和民间艺人的结合,形成中国独特的古代小说和戏曲的发展史。

性描写在金代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和元代王实甫的同名杂剧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成就。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第十出《惊梦》则是又一成功的范例。上面的看法也许使人感到意外,因为它们在这一方面都是风流蕴藉,含而不露,几乎不使人感到那是性描写。它们的作者只有在非如此不足以酣畅地表现作品的主题时才偶一为之。他们不为描写而描写,或者以此招徕读者。董《西厢》卷五的大石调《洞仙歌》(“青春年少”)等三曲(嘉靖适适子重校本)、杂剧第四本第一折的(元和令)以下几曲以及《牡丹亭》第十出的(鲍老催)、(山桃红)等在整部作品中只占寥寥几曲,在这几曲中直接描写又只是极为个别的词句,大半是美妙的比喻和象征性词句,让人意会,而不以言传。如《西厢记》杂剧(胜葫芦)中的“花心”“露滴”等。

上面三个作品中以《西厢记》杂剧的描写最为美妙而富有诗意。《牡丹亭》第十出有一句以比喻出之的直接描写:“看他似虫儿般蠢动把风情搧”,出自梦中的花神之口。他从宗教观点出发,对此持有不以为然的态度,而在《冥判》中却几乎以教唆、勾引罪受处分。这对世俗礼教的讽刺就更加曲折而意义深长了。

清初评点派批评家金圣叹曾对《西厢记》杂剧第四本第一折的性描写作了有力的辩护:“有人谓《西厢》此篇最鄙秽者,此三家村中冬烘先生之言也。夫论此事,则自从盘古至于今日,谁人家中无此事者乎?若论此文,则亦自盘古至于今日,谁人手下有此文者乎?……盖事则家家家中之事也,文乃一人手下之文也,借家家家中之事,写吾一人手下之文者,意在于文,意不在于事也。意不在事,故不避鄙秽;意在于文,故吾真曾不见其鄙秽。而彼三家村中冬烘先生犹呶呶不休,詈之曰鄙秽,此岂非先生不惟不解其文,又独甚解其事故耶!”后来张竹坡对《金瓶梅》的辩护词:“淫者自见其为淫耳”,可能从这里得到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