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18672800000022

第22章 区域文化精神与经济社会发展(4)

正如本书前面已经阐明的,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浙江人已经开始萌发出了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冲动,然而,这种冲动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一直受到了严重的压抑。在历次思想文化运动中,像浙江人所显示出来的那种自主谋生和自主创业冲动,往往会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个人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私心杂念”等的同义语。而“割资本主义尾巴”、“狠斗私字一闪念”、“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口号与对所谓“投机倒把”、“物质刺激”、“金钱挂帅”、“追逐个人利益”思想的围剿则此落彼起,成为历次思想文化运动的一大景观。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浙江人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冲动,只可能成为一股潜伏的暗流。计划经济边缘地位和人多地少压力下形成的自主创业精神,只有在改革开放以来制度、政策和社会文化环境下,才可能得到肯定的道德评价,从而得以充分地释放,并可能成为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正是由于计划经济的边缘地位和人多地少,给浙江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所以当政策松动以后,浙江会是如何一番景象,人们便可以想见了。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一村一品”、“一方一业”的形成,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的创新,各类专业市场的培育,自筹资金建设城镇(“全国农民第一城”龙港镇是典型代表)的路子,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旧城改造资金自我平衡,通过股份制创办大学(如温州大学)的探索,“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办交通的路子,以及在水利建设领域推行“五自”政策(比前述“四自”多一个“自行管理”),乃至于浙江台州等地乡村自发出现的民主恳谈会等等,莫不是浙江人运用自主谋生和自主创新精神这种“历史传统”和“精神资源”的结果。浙江经济呈现区域多样化,诸如宁波服装、温州皮鞋、绍兴化纤面料、海宁皮衣、义乌小商品、永康小五金、乐清低压电器、东阳磁性材料、黄岩精细化工、庆元香菇、新昌名茶和制药、安吉竹产品等等之类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可以列出很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许多地方形成了“零资源经济”现象。所谓“零资源经济”,就是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以本地自然资源为依托,生产原料与销售市场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零资源经济”现象的形成,如果离开了计划经济边缘以及人多地少环境下萌生的浙江各地人民群众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精神,便是不可想象的。

二、区域文化精神与市场化取向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市场化取向改革鲜明地呈现为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过程或“扩展自然秩序”的形成过程,既不是预先“理性”地设计出一种经济体制,也不是一步到位的破旧立新,而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即先在旧体制的边缘衍生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通过新体制的不断扩展来渐次削减旧制度的空间,促成旧体制的变迁,然后达到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的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却保持政治体制的相对稳定,从而为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保持一种对改革进行有力调控的政府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渐进式的制度创新方式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扩展的秩序”之所以逐渐得以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讲求实效”等区域文化精神的作用。这种务实的文化传统,有利于新的规则在旧制度下面成长,而不一定非要首先打碎旧体制,才能开辟出新体制成长的道路。

(一)务实的群体品格与经济体制转换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马克斯·韦伯指出,新教伦理在世俗化的过程中,既创造了资本主义的条件,即永不停息的商人和勤勉的工人;也孕育了资本主义精神,即富兰克林式的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的首要原则是,人被赚钱的动机所左右,虽然获利并非享受生活的手段。按照韦伯说法,现代经济组织的理性来自新教盘算式的理性,“谁的行为如果依据的是目的、手段及后果,而且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最终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目的之间合理思量,那么,他的行为就是目的理性行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既不是情感行为,也不是传统行为。”韦伯认为,正是这种新教盘算式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锻造了资本主义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清教的世界观都有利于一种理性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的发展。它在这种生活的发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终一致的影响。它哺育了近代经济人。”“通过精益求精地设计合适的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达到某种特定的实际目的”,其标志性含义就是“计划性”。清教徒和商人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别无二致。

将“讲求实效”的浙江区域文化精神,与欧洲新教伦理的理性精神和务实品格作一简单的类比,显然不一定是恰当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浙江人也具有务实、理性的群体品格。正是在这种群体品格的作用下,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许多实质性经济社会变革,都是在计划体制的正式规则、“名称”和“形式”没有改、没有变的情况下得以实施的。尽管计划体制的正式规则仍然存在,但许多人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的规则相冲突的行动,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创造了各种新的经济关系,使人们得以捕捉获利的机会,从而逐渐地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

浙江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和制度创新轨迹,就充分地显示了“讲求实效”文化精神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政策已经开始松动的背景下,虽然个体私营经济成分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左”的思想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从事个体经济、私营和股份经济既存在着政治风险,也承受着“搞私有化”的指责和“不三不四干个体”的社会歧视。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温州当时的“旧货大王”、“机电大王”、“目录大王”等八大王中,有8人被判刑。尽管不久以后“八大王”被平反,个体、私营和股份经济再度活跃,但全国性的“姓社姓资”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左”的思想时常返潮,对“温州模式”的议论更多。在个体私营经济仍受歧视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典型的如温州、台州、永康、义乌等地)的个体私营企业,就变通地采取了戴“红帽子”的形式;在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专业市场、民间创办公共事业等制度创新的行为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就灵活地采取“先生孩子,后起名字”的方式;许多地方在改革尝试还未得到公认时,就采取“先看一看,不下结论”的政策。在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得不到政策承认和政策优惠的时候,“集体性质”股份合作制也成为一顶红帽子,在浙江沿海地区被私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竞相采用。

20世纪70年代末,台州地区玉环县的个体企业及个人出资的合伙企业开始出现,到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得到迅速发展。当时的国家宏观制度背景,是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但只能在作为公有制补充的范围内发展;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性制度和政策虽有所减少,但仍然广泛存在。这段时间中,玉环县政府采取了看一看的态度,既不制止、也不特别支持。在1988年的一份政策性文件中,玉环县委规定,私人出资的股份企业如自愿申请,允许挂“集体”牌子,对内仍保持股份性质不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集体”之名平调财产。

政府对股份合作制的“集体性质”的肯定,使得不到政策承认和政策优惠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将它当作了“护身符”。同样的变通做法,也见之于玉环县的上级即当时的台州地委和行署。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42号文件否定股份合作经济的公有制性质,而台州则在文件中明确股份合作制经济姓“公”,享受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1989年,浙江省工商局和税务局联合下文,要摘掉挂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企业的“红帽子”,并规定“凡集体企业,其固定资产中乡村集体占有额必须在50%以上”。台州行署经过多方工作,加以变通,把集体占有额降至20%,使绝大部分股份合作企业继续戴集体“红帽子”,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在此情形下,台州大批的私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股份合作企业戴上了“集体”的“红帽子”。1993年,当明晰产权成为企业继续发展中的迫切问题时,政府又出台了为戴帽子企业摘帽的文件,为4000多家戴帽子的个体、私营、村办、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解决了产权问题。

温州人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明的“挂户经营”模式,则尤为充分地体现了一种“讲求实效”的精神。1980年在苍南金乡镇一个40余人的村办企业——金星大队文具厂,由于没有什么赢利,厂部决定采用分散生产集中管理的办法。对外在坚持集体工厂名义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厂名、统一银行账号、统一纳税、统一提成和统一上交管理费;对内则实行经济上独立核算。这种分散生产集中管理的办法成为“挂户经营”的雏形。温州成熟形态的“挂户经营”,是指在私营经济仍受歧视、国家政策对私人从事商品性经营活动的管制仍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个人或联合经营者,挂靠在集体或国有企业之下,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其具体的做法是:需要挂户者同被挂靠单位协商,征得同意后,被挂靠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挂户管理费。被挂单位的服务内容一般是“三代三借”,即代开统一发票,代为建账记账,代收国家税收;让挂户者借用本单位的介绍信、空白合同书、银行账户。由于挂户经营这种务实的做法,既使实际上的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合法性,也使它们能够利用集体和国有企业的种种优惠条件,因而被温州各地竞相仿效。据1985年对温州瑞安县1750家企业的调查,其中挂集体牌子的私人合伙、股份或私营的企业有926家,占总数的52.9%。

在挂户经营活动中,温州的经济领域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与公开规范相对应的隐蔽规范。这是温州人“讲求实效”精神的一种生动的体现。所谓公开规范是指群体、组织和社会公开宣布的规范,如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其他各种明文规定的规章、规则、制度等,都属于公开规范。隐蔽规范则是指公开规范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被人们默默遵守着的那类规范。一般而言,隐蔽规范不违反公开规范,不是公开规范明确允许的。所以它既不是对公开规范的补充,也不是对公开规范的违反。隐蔽规范具有隐蔽性,即非公开性,这一类规范在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等之外,没有公开宣布,没有明确成文的形式。它的一个显着特征是擦边性。它擦公开规范的边,但是又不会违背公开规范。受隐蔽规范指导的行为不会违背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等。

挂户经营的规范事实上就是一种非公开的隐蔽规范。它并不违反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公开规范,是后者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挂户经营企业具有擦边性,它擦的是集体和国有企业公开规范的边,虽然挂的是集体的牌子,但实际上是私人合伙、股份或私营企业。同时,它又不违反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公开规范,虽然实际上是私人合伙、股份或私营企业,但在名义上仍然属于集体和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