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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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区域文化精神与经济社会发展(3)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与全国其他一些地区(如东北)相比,浙南和浙北都属于人多地少的区域,但浙南人多地少的程度,要远甚于浙北。比如,浙北的嘉善是浙江人均耕地最多的县。1979年浙北的嘉兴地区人均耕地是温州地区的2.15倍,改革开放之初,嘉兴地区人均耕地为1.12亩,而浙南的温州地区则仅为0.52亩,不及嘉兴的一半。浙南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与浙北地区相比,生存压力更大。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浙南人表现出了比浙北人更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创业创新精神。

浙北人地矛盾不像浙南那样突出,所以,历史传统是如苏南一样,“是农工相辅、男耕女织、可以说是‘牛郎织女’”。由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浙北的农业形成了较多的积累,发展了社队企业和后来的乡镇集体企业,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浙北人像苏南人一样对乡镇集体企业的路径依赖或心理依赖。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初,与石刻、竹编、弹花、箍桶、缝纫、理发、厨师、小五金、补鞋以及挑担卖糖、卖小百货等个体经济相比较,进入集体企业,毕竟能够带来更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更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浙北人像苏南人一样,没有离开土地的迫切性,在改革开放之初,他们进入乡镇集体企业从事工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贴补家用,是作为农业活动的一种补充,而不是如浙南许多地方的百姓那样首先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当然,后来随着乡村集体企业的迅猛发展,在浙北的一些发达地区,许多家庭经济收入的重心,逐渐地转移到了乡村集体工业和商业,原先作为主业的农业,反而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副业”。在集体企业中就业,一般并不意味着浙北人完全放弃农业。多数情况是,一个家庭的某些成员在农业外就业,其他家庭成员依旧务农。而且即使务工的成员,在农忙季节仍下地帮忙。这些半工半农的家庭仍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不同程度地仍以农为生。这些都在相当意义上表明,与浙南农民相比,浙北农民具有相对强烈的土地依赖意识和土地安土重迁的观念。

与浙北和苏南形成对照,在人地矛盾更加紧张的浙南地区,农业未形成太多的积累,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浙南人不可能更多地依赖于社队企业或集体企业,而只能自力更生、自主创业。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之初浙北人在总体上是依靠集体创业,而浙南人在总体上是依靠自身自主创业,与前者相比,后者的生存压力更大,自主创业的精神也表现得更为强烈。这可以从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两地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上,得到充分的印证。比如,在浙北的嘉兴地区,1990年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民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44%,集体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89.37%(其中乡镇企业数占集体企业数的65.5%),而其他企业(包括合资合营、个体经营)仅占企业总数的1.19%。

在同一年,城乡私营企业的产值仅占嘉兴工业总产值的4.91%。1998年,嘉兴全市产值5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数为1362个,其中私营企业130个,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产值仅占全市500万以上企业总产值的4.43%。与此形成对照,在浙南的温州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133000个小型家庭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温州的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产值比重仅占15%左右(其中国有企业产值比重不足4%),非公有制工业(私营、股份合作制等企业)比重高达85%左右。黄宗智认为,一般来说,个体经济在贫困的地方容易盛行,这主要是乡政府财政拮据所致。工业较发达的乡从下属企业留利中得到大笔收入。在这样的乡,乡政府的公共服务开支只花费了总收入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可投资于其他工业,从而又创造出了更多的收入和投资。而“工业落后的贫困乡收入菲薄,有时甚至不能负担必需的公共服务支出。这些乡有的就在财政上对其下属企业实行寝食的政策,迫使一些亏损的企业借债来支付上级的榨取,结果是贫困的恶性循环。正是在这种落后地区,投资不多的私人企业才比集体企业兴旺。”应当说,黄宗智的分析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对个体私营经济为何在贫困的地方容易盛行这一问题的更全面的解释,还必须考虑人地关系状况及其对人的精神的影响这一重要的因素。虽然人地状况及其对人的精神的影响不是产生上述现象的惟一原因,但至少是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土地甚至难以解决浙南人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因此浙南人必须脱离土地或离土又离乡,才能求得生存。事实上,在浙南一带因为人地关系一直高度紧张,民众长期以来就有外出谋生的习惯,外出人口在总人口中常常占有相当的比例。比如,据康熙《永康县志》卷六《风俗》载,“若吾县之农,盖四时具劳,不遑逸乐者也。源地惬不能多得田,且壤脊不能多得谷,稍惰则无以糊口矣。虽富室鲜储蓄,尽其力于粮,输有余则以贸田,授贫人耕之,而收其租之半,以供税。贫者则赁耕富人之田,而私其租之半以供食,殆贫富皆无全力也。”紧张的人地关系,无疑是永康成为“百工之乡”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宋代始,永康的铜匠、铁匠、锡匠等就已有走南闯北的传统,以至于有“五金工匠走四方,全国县县不离康”之说。与永康县同属金华地区的东阳县,人地关系也相当紧张,因此之故,各种工匠也多鬻技于他乡,“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933-1934年),外出做工有9万人之多,以木匠、篾匠、缝工、泥水匠居多。外出者汇款回家乡,全县一年汇入钱达300万元。据明万历《温州府志》载,温州“土薄难艺”、“民以力胜”、“能握微资以自营殖。”乾隆《温州府志》也说,因温州“土薄难艺”,人多兼营副业或外出经商打工。平阳一带“文风逊浙西远甚。士子得一青衿便为止境,养习商贾事”,“诵读者率皆志气卑小,甫游痒辄束书高阁,营什一之利”。

上述情况与浙北以及苏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费孝通1936年对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说明问题。开弦弓村的总面积为3065亩,农地占90%,如果将2758.5亩农田分配给274家农户,则意味着每户只能有一块约10.06亩大的土地。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费33蒲式耳。换言之,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个家庭约需有5.5亩地。当时,即使全部土地都用于粮食生产,一家也只有大约60蒲式耳的稻米。费孝通因此而得出结论:“每户以四口人计算,拥有土地的面积在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之后仅能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的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每家平均有四口人的村子,现在的土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虽然开弦弓村这一苏南村庄面临着“相当重的人口压力”,但这种“压力”与同时期浙南的村庄相比较还是较轻的。因为前者的土地尚还能“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并可以“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的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而后者的土地面积就连人的基本温饱需要也难以满足。因此,民国时期开弦弓村农民也有少数离土离乡式的外出谋生现象,但不是十分显着。虽然开弦弓村农户以家庭手工业为兼业很早就成为迫于生计的普遍做法,蚕桑业甚至是开弦弓村农户的第二收入来源,但开弦弓村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是出于一种内生的需要,即这种手工业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补贴农业收入的不足而产生的,它成为农户生产的一部分。所以,与浙南一般的传统手工业不同,也就是说与那种完全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需要而产生的手工业有所不同,开弦弓村的家庭手工业是为了收入,而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消费而生产的。然而,这种并非为了自身消费的家庭手工业,实际上是农户的一种兼业,是农户对剩余劳动时间的利用和开发,其意义在于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而不是改变农民的职业。

1949年以后,由于人口的急速膨胀,加之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浙江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道格拉斯·诺斯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因素,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并确立财产所有权,把个人的经济能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个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也就是社会的财产所有权不断完善的过程。有效的所有权包括有助于确定每个人占有、使用、转让生产出来的财富的权利的一切法律、规定、惯例和条例等。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保护,并通过降低对革新带来的额外“利益”可能性无把握的程度,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那么,这个社会就更富于“革新精神”,并且能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人民公社是一种对个人权利规定不明确的社会经济体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所有者很难“具体化”、“人格化”,或者说“具体化”、“人格化”的成本太高,或者说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太高,这也容易产生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资源使用中的“搭便车”现象,表现为免费使用资源、免费使用别人生产的成果,甚至把自己经济活动中的代价、成本转嫁给产权界定不清的集体。据曹锦清等对浙北陈家场村的调查表明,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对集体土地和自留地的不同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集体的土地就是大家的土地,大家的土地就不是我自己的土地,这是农民常有的一种推理方式。因此,农民在行为上就典型地表现为“集体地里干活像老牛拉破车,自留地里干活像武松打虎。”按规定,化肥、猪肥归集体土地使用,自留地只可以用人粪肥,但在猪肥出栏前,村民常常先在自留地里施肥,化肥也被偷回家施到自留地里。有些自留地与集体土地只有一沟、一堤之隔,但沟堤常常会向集体土地那边移动,每次自留地因重新划分而重新丈量时,总可以发现有些人家的自留地超过了规定的面积。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对集体土地和自留地的不同态度,可以从同面积土地的不同产出中看出,但要进行这方面的精确计量却连精明的农民都感到困难,不过从社员朱某1972年的家庭收入细账中可以看出一个大概。朱某全家七口人,共有自留地3分5厘(0.35亩),在这小块土地上栽白菜、油菜、南瓜、番薯窑苗,除部分供家用外,出售收入现金共226.79元。朱家该年从集体中获得的总收入1027.66元(其中现金266.70元,其余皆实物)。由此可见,仅占人均耕地5%的自留地提供了占人均耕地95%的集体土地的22%的收入,如以现金计,自留地收入几乎与集体土地收入相近。由于20世纪60、70年代整个浙江农村都无例外地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所以,浙北陈家场村的上述景象,就可以被看成是全浙江的一个缩影。因此之故,人口的急剧膨胀以及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对于浙江本已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可以说产生了一种雪上加霜的效果。在此情况下,浙江人自主谋生的意愿自然也就更加强烈。

在极“左”的政策高压下,因人地紧张而外出从事弹棉花、做木工、打金、挑糖担以及随地设摊、沿街叫卖等手工业和小商小贩活动,在浙江可以说是屡禁不绝。比如,义乌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人口63万,人均耕地面积0.56亩。再加上土地贫瘠,20世纪60、70年代,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一直徘徊在60元左右,是典型的“穷县”。20世纪70年代,义乌县农业劳动力共有20余万,而耕地只有38万亩,即使使用最落后的生产工具,也存在十几万的剩余劳动力。正因为有这样的背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政治挂帅”、“大批判开路”的宏观政治气氛下,义乌已存在混迹于定期集贸市场的地下小百货批发市场。“每逢市日,廿三里镇集贸市场上出现了众多的提篮叫卖的小商品专业商贩,紧接着,稠城的闹市处县前街也出现了几十个专卖小商品的摊贩,这些人以竹篮、箩筐、旅行袋、塑料布为工具,随地设摊,沿街叫卖。日初设摊,日中收摊。”在当时,专门从事小百货交易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义乌的商贩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还要装备简单,便于逃跑。这种现象不仅局限于义乌,在浙江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过。更有甚者,在20世纪70年代因农业学大寨而对外出农民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浙江许多地方的农民为了谋生,甚至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外出从事个体经济。在温州虹桥镇的档案室里至今还藏有大批六七十年代由乐清县有关部门签发的处理决定,被处理者有倒卖粮票的,有倒卖金器和银器的,从事这些活动的甚至不乏党员、基层干部和复员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