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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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文化产业:创新文化发展方式(4)

《意见》还将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从《纲要》中传媒业、旅游业、演艺业、美术业、会展业、体育业等6大门类,调整为传媒业、演艺业、美术业、会展业和体育业等5大门类,并对这5大产业门类的发展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传媒业在继续发展广播电视和报刊、图书、音像出版与发行等行业的同时,要着力发展网络、影视制作、电子出版等现代传媒业”;“演艺业要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地方剧种与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现代表演艺术,积极发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大众娱乐活动”;“美术业要充分发挥浙江美术的传统优势,大力发展书画、摄影、雕塑、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广告制作、环境艺术等美术产业”;“会展业要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努力办好重大节庆会展活动,使浙江成为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体育业要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健身娱乐等体育产业,加快推进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意见》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门类,而且也进一步把全省各地分成三类并明确各自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杭州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总体目标,统一规划,整合省、市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都市文化,使杭州进一步成为全省文化产业中心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宁波、温州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港口城市的目标,大力发展港城文化和商贸文化,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两个副中心”;“其他中心城市也要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的集聚和辐射作用,通过小城镇带动农村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

应当说,与2000年的《纲要》相比,2002的《意见》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的表述,更加具体、也更加清晰;对于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的定位,也更加准确、合理。从2000年的《纲要》到2002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省委、省政府已经开始自觉地筹划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并初步地完成了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和布局。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了部署和布局。2001年,杭州市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等3个文件。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文化经营企业,杭州市明确规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为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先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3年内不减。2002年,市政府还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新一轮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之中,并要求统计局把文化产业列入年度统计调查计划之中,定期向社会提供统计数据,为企业及政府决策服务。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促进杭州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从2002年始至“十五”期末,杭州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步伐。

2000年8月,宁波市召开了全市文化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制定了《宁波市“十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了“实现文化产业新突破、建设文化大市”的文化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十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要高于GDP增幅5个百分点,使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明确了产业工作重点,制定了扶持政策。充分运用投入、税收、土地等经济杠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相应对策,扶持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强身健体。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暂时无法在市场中独立生存的文化单位,实行增效不减拨,财政继续投入。对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允许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征地管理费。对于已经在市场中立足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国有文化企业,实行原有建设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以减免税收作为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同时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文化产业发展的硬件基础,并通过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社会资本向文化领域集聚,并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三)2003年至今:以体制改革释放文化产业发展活力

文化产业与市场经济具有一种天然的亲和性。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没有文化产业。虽然那时的中国也制作了一定数量的电视、电影产品,出版了一些图书、期刊等,但大多数文化产品以服务于政治为目的,往往不仅不能实现价值补偿和价值增值(文化产业性质的重要内容),而且还经常浪费大量的文化资源。文化的经济属性(更能体现产业性质的属性)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时代才可能被充分地认识和发掘,文化产业只有在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存在并发展。这意味着,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通过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

从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战略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并初步形成了以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早在2000年出台的《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中,已经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体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段表述中,既涉及了关系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体制改革,也涉及微观文化企业的培育,从而具备了后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以体制改革释放文化产业发展活力之战略方案的雏形。

2001年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则进一步把“以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具体化了。《意见》不仅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而且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的合理流动。鼓励文化企业之间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积极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增加文化资源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升级。”不仅如此,这份《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与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比如,要“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学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家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公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2002年5月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键词就是“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从具体内容看,《意见》共由四部分组成,即“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集团”、“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等,它们的共同主题都是如何以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产业发展活力。这些都标志着,自从确立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建设文化大省”的“突破口”和“重要标志”的战略以来,浙江省已经充分地意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并非一件孤立的事情,而是与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文化经济政策的制定、微观文化企业主体的培育等诸方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系统工程。

2003年,浙江与广东两省被确定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2月,召开了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对近一年半来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对2005年全省文化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在2006年4月的《浙江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中,与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衔接,浙江省提出了统一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即“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下的三个方面:即“文化领域宏观管理”;“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以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为契机,实现“建、并、分”。如前所述,自从被确定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以来,浙江省已经开始按照上述宏观管理体制的三个方面稳步地推进改革。

在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浙江省把所有文化机构都看作为市场主体,并以此为出发点,探索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的多种方式。在2005年底的《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中,浙江微观层面的文化体制改革被归纳为“四个一批”:也就是着力于转出一批主体,国有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深化内部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形成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着力改出一批主体,通过明晰产权,改制改造,对一部分国有文化单位实行“事改企”,有条件的改制为规范的现代企业;着力于放出一批主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完善产业政策,优化服务环境,让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形成一批民营文化企业;着力于扶持一批主体,扶持龙头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公益单位。

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文化产业领域,就是要按照市场的效率和竞争等原则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等原则,释放文化企业主体的生产活力。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过程中,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了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并以增量拉动发展的显着态势。

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浙江省文化大省建设现状浅析》一文的分析,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浙江区域的文化产业呈现出了以下几大特点:一是文化服务业在文化产业中逐渐占主导地位,2004年作为文化产业主体的文化服务业已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1%;二是文化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存量领域的产业发展潜能开始释放,2004年8家国有文化集团资产总值达到126.7亿元,全年总收入超过100亿元;三是民营文化企业成长迅速、文化产业区块特色明显,广厦集团、横店集团、宋城集团等一批龙头民营文化企业已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区块已经形成;四是新兴文化产业异军突起,数字电视、动漫产业等快速发展,图书、报刊、音像等的连锁发行,使得现代文化物流业发展劲头强劲,其他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关联运动,使得新兴文化产业拓展空间更加广阔。自浙江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以来,浙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初步实现了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浙江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25.2%,远远高于同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2004年浙江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为18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32%,工商登记的文化类企业(含教育、体育、文化和娱乐企业)3442户,其中企业法人1864户,注册资本总额67.6亿元,文化产业发展呈现社会积极参与、民间资本日渐增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文化产业增加值826.9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7.4%。其中,作为文化产业主体的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04.81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1%;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181.03亿元,占21.9%;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41.10亿元,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