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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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文化产业:创新文化发展方式(10)

浙江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全省现有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区)7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62余处;文物保护点2万余处,其中第三次全省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新登记7649处。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2座,2000年以来,随着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的问世,浙江省考古工作,尤其是有关浙江史前文明探源的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考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先后有8项考古发掘获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即跨湖桥遗址与跨湖桥文化、嵊州小黄山遗址、上山遗址与上山文化、杭州南宋临安府治遗址、杭州南宋恭圣仁烈皇后宅遗址、杭州老虎洞瓷窑遗址、杭州雷峰塔遗址、杭州严官巷南宋御道遗址、宁波永丰库遗址。浙江也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浙江省有44个项目上榜,位居全国第一。2005年5月,浙江省政府发文公布了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4个项目入围。此后,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相继公布了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全省11个设区的市已经全部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24项;全省90个县(市、区)都公布了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803项。

(二)区域传统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开发

人类注定了难以跳出传统的掌心。诚如希尔斯所说,记忆是个贮藏器,它收藏着人们过去的经历,以及人们从载入史册并被牢记的活着的或死去的他人经历中获得的知识。个人关于其自身的形象由其记忆的沉淀所构成,在这个记忆中既有对与之相关的他人行为的体验,也包含着他本人过去的想象。对于外部观察者和他本人来说,只有把他过去的信仰和过去的经历保存在记忆中,个性的稳定才是可能的。由记忆保存下来的东西是他认识自己的重要部分。他的自我认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他现在对其过去的认识。情况还远远不止如此,“记忆不仅贮存了个人亲身经历过的事件,而且还贮存了与他来往的年长者的记忆。年长者关于他们经历的描述(这种经历通常先于他本人的经历)和不同时期留下的文字着作,使他对‘大我’的认识不但包容近期发生的事件,而且包容他未曾经历过的历史事件。因此,他的家庭的历史、居住地区的历史、他所在城市的历史、他所属的宗教团体的历史、他的种族集团的历史、他的民族历史、他的国家的历史,以及已将他同化了的更大的文化的历史,都提供了他对自己过去的了解。”人类是过去的囚徒,因为人类的选择是被过去限定的。不管现代人是愿意还是不愿意,是感到快乐还是悲凉,过去与现在,传统和现代都是紧紧地纠缠在一起的。过去不可能真正地死去,它必然地会以改变了的形式浓缩在现实和未来中。假如人们一相情愿地抛弃历史或传统,那结果必然是连带现在和未来也一起被抛弃了。

如果过去与现在,传统和现代都是宿命地、紧紧地纠缠在一起的,那么历史文化遗产也不能被现代人所抛弃。历史文化遗产首先是一个水库,它蓄积着可能成为人们依恋的对象。然而,在一个理论上和实践上“反历史主义”颇为盛行以及注重理性、实效的世俗化的现代社会,人们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过去的、传统的东西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究竟有何“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能赐予现代人的,首先是它有助于现代人对自身、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理解,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本质的意义是人类所做事情的记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通过恢复人类过去的记忆服务于现在的。

在建设文化大省和推进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的实践中,浙江省逐渐地认识到:丰厚而古老的地域传统文化资源,有着不可估量的历史和现实价值,是无法复制的独特的优势资源,必须充分地加以保护和利用,以无愧于历史并造福于当代。问题是,区域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时也会发生矛盾。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往往会注重于具有市场价值、能够给自身带来可观利润的东西,而忽视那些无市场价值或缺乏赚钱效应的东西。因此,当眼前的经济效益与历史文化的保护难以兼顾时,人们往往会舍弃后者而追逐前者。比如,中国的历史文化古城大多位于现今的城市中心部位,土地的有偿使用使地价寸土寸金,在这里改变用地功能或增加建筑密度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开发商生财、敛财的好地方,这种情况下的旧城改造自然追求高密度、高容积率,而很难兼顾保护的要求。

此外,实践已经表明,文化产业是最具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产业,其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活的资源,可以不断地反复使用,因而会大大地减轻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的压力。但另一方面,许多文化资源又是不可多得、不易复制的珍品,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正因如此,针对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浙江的做法,是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保护先行,在保护中开发。

1.加强区域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

从世纪之交开始,随着文化意识的觉醒,浙江省显着地加强了区域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体做法包括:

其一,是制订规划。早在1999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已经批准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最先出台此项法规的省份之一,从而鲜明地体现出了浙江作为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在区域文化资源保护方面“先人一步”的文化自觉。此后,又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并全面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保护工作提供前提和依据。2003年,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2006年,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目前,全省第一、二批共4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已全面编制完成并进入实施阶段。2006年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村镇,也都依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各地还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重要历史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每幢历史建筑的保护整治具体要求,使保护规划更具实际操作性。

其二,是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的规划编制、体制改革、经费落实、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的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对在建设过程中造成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