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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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改革开放与区域文化变迁(4)

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抽查企业20多万家,抽查产品50万批次,年平均抽查76000批次;同时不断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力度。2001年12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张德江明确提出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建设“信用浙江”。2002年6月12日,中共浙江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正式提出:“要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点来抓。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的相辅相成,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与此同时,浙江省各市地县也加大了信用建设的力度。在杭州武林广场火烧温州鞋事件发生后不久,温州市政府和工商、质检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治理假冒伪劣问题。在皮鞋生产集中的鹿城区,有关部门还举办了个体户质量学习班,近400人参加,为期一周,可谓声势浩大。1994年5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万人动员大会,正式提出“质量兴市”战略,随即出台了中国第一部质量立市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2002年,温州市政府成立了信用信息中心,将全市中小企业、工商经营户的信用信息资料输入“中心”管理,并落实工商、税务、金融、公安、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及时输送信用信息责任制,以加强重点人群的信用建设来带动个人信用全面提高;逐步建设个人失信资料档案库。温州市着手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着手修改《温州市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信用数据采集方式、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模式、信用信息使用范围等作了详细规定。

2004年,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建立政府信用工作投诉机制,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制定了《关于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并与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相结合;湖州市以打造“三大信用工程”和开展“四大信用活动”为突破口,培育全民“有信则立,无信则亡”的信用观念。金华市开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让社会充满诚信,让诚信振兴金华”活动,2003年底,市政府25个部委办局联合发起诚信金华签名倡议活动。台州市在2003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舟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诚信制度、公布诚信承诺”活动。丽水市还在全市高考生中推行承诺诚信考试,在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中将诚信列入培训内容。浙江省各级政府打假治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对促进浙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诚信观念的发育和增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政府制定鼓励守信、约束失信的政策,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信用利益导向机制,使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失信者付出惨重代价,无疑对浙江人诚信观念的发育和增强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需进一步指出的是,除上述因素以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也是浙江人诚信观念的发育和增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换言之,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现代诚信观念的形成与市场秩序的自然演化是相辅相成的。市场经济的立命根基乃是自利理性的经济主体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自利理性的行为对市场秩序则会产生双重的效应。一方面,它在一定条件下乃是促进市场秩序成长的重要动力源泉。诚如贝克尔所说:“在某种意义上,在既定的机会和资源的条件下,人们都试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理性的个人都试图这样做的时候,就形成市场,从而使不同家庭、不同企业、政府及其参与者的资源都由市场价格进行协调。”但是,另一方面,“自利理性”也可能导致经济主体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对市场秩序的有效运作构成危害。“机会主义倾向”,表明经济主体会投机取巧,随机应变。诸如,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进行说谎欺骗以及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结果,人们将生活于人人为力图攫取别人所需的东西而彼此混乱和争斗的霍布斯式的“原始自然状态”里。每个人的“自私”不一定就“自利”,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的结果,可能使人们陷入“两败俱伤”的“囚徒困境”。

温州劣质皮鞋制造和销售的困境,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在20世纪80年代末,当一般的消费者已经习以为常地将劣质皮鞋当作温州货的代名词时,不仅消费者受到了损害,而且劣质皮鞋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也难以为继了。由于温州皮鞋在全国市场遭到了驱逐,一些皮鞋厂商曾采取了与上海等地的国有、集体制鞋企业联营上市的方法,即有偿使用这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品牌和厂址。一时间大批的温州鞋从市场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大批的“上海鞋”。起初是借用外地企业的良好名声缓解温州本地制鞋业的市场挤压问题,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初联营名下的制假售假再度严重起来。大量的关于皮鞋质量问题的投诉信被寄往上海。随后,上海市断然下令,今后凡温州制鞋企业与上海企业联营必须得到上海市工商局和温州市工商局的共同批准,这实际上等于完全卡断了联营这一条路子。此时,温州皮鞋业陷入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大量制鞋企业关闭,就连当时温州皮鞋批发零售相当活跃的马鞍池得胜皮鞋商场也悄然关闭。

温州劣质皮鞋制造和销售的困境充分地表明,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会自发地惩罚“无信”的行为,使无信者无利可图,同时,对“诚实守信”行为的孕育产生激励的作用。如富兰克林所说,“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信用就是金钱”。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所内在要求的一种伦理道德原则,对这种原则的遵循会给交易双方带来较为稳定的经济上的预期绩效。对诚实守信的认同是不同经济主体作为节省交易费用的“供给物”而渐渐扩散的。诚实守信规则所以能逐步被市场行为主体遵行,是由于采纳它们的群体强大,有更多的生存机会。反过来,这些群体性的规则又会对个体形成进一步遵从的无形压力,不遵从者将会因此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在市场领域中,一个经济主体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或者坑蒙拐骗、或者制造假冒伪劣,或者言而无信违背对未来行为的承诺等等,必然会声誉扫地,进而会因无信而失去合作伙伴,从而不再可以牟取利益。相反,如果他诚实守信,则会使声誉倍增并因此而获得长期的收益。逆向选择的经济模型通常假设人们不会永远受谎言的蒙蔽。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老是向你撒谎,他可以骗你一次、两次,但最终你会明白和他的交往是不可信的。在经济模型中,这个假设等于“理性预期”的另一种说法,尽管在个别具体的情况下,人们的判断会出错,但就大量事件统计的社会平均情况而言,人们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谎言的最后结果,并不是能够系统地一直愚弄他人,而是减弱了或破坏了传递私有信息的社会机制的有效性,使人们不敢互相信任。最终无论是掌握信息的一方,还是缺乏信息的一方,都会因为信息沟通的成本剧增而遭受损失。上述经济模型表明,在市场中,存在着具有相同本性(自利理性)的相互对立的两类市场主体,双方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利益较量。在双方的较量中,市场当事人如果希望和另一方当事人多次打交道,希望能够获取长期利益,就需要有意识地关心他人,在自利的同时把利他也考虑进去。这样,他选择诚实守信,就如他最初选择机会主义行为一样,也是经过成本与收益计算的结果,所不同的是后者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而前者则基于长期利益的计算。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乃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诚实守信观念发育和逐渐强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回顾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浙江人诚实守信观念的发育和强化,是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进程相同步的。20世纪80年代,浙江经济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诸如假冒伪劣等“无信”行为,乃是从计划到市场转变初始阶段,浙江一些地方市场无序状态的反映,并进一步对市场秩序造成了危害,从而使浙江的一些地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饱经“无信”行为的危害以后,众多的浙江人逐渐地认识到,一个经济主体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或者坑蒙拐骗、或者制造假冒伪劣,或者言而无信违背对未来行为的承诺等等,必然会声誉扫地,进而会因无信而失去合作伙伴,从而不再可以谋取利益。正如浙江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所说,对于“失信行为”,“不整治不发展,小整治小发展,大整治大发展”。失信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会导致市场活动的低效率,反之,诚实守信不仅具有伦理性的价值,而且对市场经济活动具有一种功能性的价值。因此,对诚实守信的认同是不同经济主体作为节省交易费用的“供给物”而渐渐在浙江各地扩散的。这一点无疑在“浙江省私营企业主的思想道德状况及其对策”课题组的社会调查数据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印证。2002年6-9月,课题组在杭州、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绍兴等地向私营企业主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17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私营企业主重视信用的程度与其拥有的企业资产总值成正比,拥有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的私营企业主100%都认为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在问卷调查中,对于“诚实守信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这一问题,分别有53.2%、42.4%和3.9%的私营企业主认为“非常重要”、“重要”和“有点重要”。当问及企业信用在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时,有75.3%的人认为重要,有12.5%的人认为居核心地位。有25.2%的人认为当企业经营未成规模时“最容易不讲诚信”,而只有2.6%的人认为当企业做大时“最容易不讲诚信”。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未成规模时往往会倾向于急功近利地谋取短期利益,从而容易不讲诚信;而当有了一定规模后,企业会倾向于谋取长期利益,从而会日益注重诚信形象并约束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越上规模上档次,信用就会越受重视。

3.公平正义观念逐渐强化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浙江人的公平正义观念也逐渐地得以强化。

按照罗尔斯的说法,公平正义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认为,一般的公平正义应当包括:所有的社会基础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通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达到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正义原则:

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上述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观念,即所有的社会基础价值(或者说基本善),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等平等分配的观念,不可能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土壤中得以生长。由于自然经济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相联系的,这种情形反映到人们的意志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对外部自然力和对氏族共同体内部自然血缘关系的屈服或崇拜。因此,自然经济社会必然是一个以人身依附关系和权利不平等为特征的等级制的社会。在这个等级的、宗法共同体的社会中,具有不平等权利的人群,其中一些人可以凭权势使另一些人从属于自己并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务和产品。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等级制社会之实质,是在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上按权分配的等级分化。在这个等级制社会里,只有至高无上的家长权,不可能有家庭成员的自由平等,也不可能产生以个人自由、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像全国各地一样,浙江城市居民所需利益的满足,主要依赖单位组织来实现。国家占有和控制的资源,按照行政权力授予关系,分配到各级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政府和政府部门中,然后由它们再分配到各种单位组织中,不同单位按照授予的管理权限,具有支配相应资源的合法权利地位。

按照李路路和李汉林的看法,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城市依赖性结构中,主要存在着两个依赖环节:一是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二是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