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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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温州商会的组织治理(3)

综合上述对商会治理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的讨论,我们提出商会治理结构的综合分析框架,如图3‐2所示。商会的经费按来源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来自会员的经费,包括会费、企业捐赠和项目资金;第二类属于来自政府的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和补贴、政府项目资金。商会按照互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方式运作第一类经费:会员企业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并将资金的控制权委托给理事会,同时保留所有权。会员基于所有权中的剩余控制权,具有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力,可以委托监事会代为行使对理事会、秘书处的监督权;会员基于所有权中的剩余索取权成为这笔资金的受益人,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第二类经费按照“公益产权”的方式运作。政府将资金的控制权委托给商会,并将所有权中的剩余索取权移交给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的某一群体,只保留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即委托权,有权对商会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行政监管。由于政府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所以社会公众也有对获得政府资助的商会的监督权利。社会公众或者某类群体(行业企业),作为受益人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

必须指出,上述商会的治理结构只是一个“理想模型”,与现实中的温州商会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首先,目前温州有关商会管理的各项法规并未规定商会必须设立监事会,所以将其纳入商会的正式治理机构似乎有些“超前”。但我们也要看到,部分温州商会已经存在类似机构,且周边省份已有一些对商会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专门化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商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大势所趋。其次,商会并不总是能够获得政府的经费资助,在商会财务完全独立于政府时,商会和政府的关系变得相对简单些。

政府不再拥有作为委托人对商会进行监督的权力,只保留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权。在这种情况下,商会就是一个纯粹的互益性非营利组织。

我们提出商会组织治理和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并非要以一套人工设计的制度安排植入现实的商会组织中去。现实的商会治理,基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提出商会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只是为了提供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以解释各种动态因素如何持续地影响着商会的治理结构,并促使其朝理性化的方向逐步演进。

二、温州商会组织治理的演进

作为一种主要由民营企业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温州商会的产生和发展大多与民营企业为实现一定的集体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有关。而企业的集体目标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不断变动,并有扩张范围、日益复杂化的趋势。这促使商会在组织治理中必须不断调整策略、动员足够的资源予以应对。商会的这种持续努力,最终将影响到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使其日趋分化、专门化、结构化。无疑,企业对集体目标的追求是商会治理结构演进的基本动力。

温州商会尽管具有较强的民间性、自主性,但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正是我国从全能主义向后全能主义政府体制转型、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重要时期。因而我们不能将商会治理结构的演进仅仅置于商会与企业所组成的封闭体系中加以讨论,而需要将商会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一并予以考察。在某种程度上,温州商会治理结构的演进表征着我国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转型,考察这一进程,能够对回答“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何以可能这一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前面说过,温州商会的兴起有其历史文化基因。温州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历史文化传统,即偏重于社会自主治理、工商业经济和重商精神,使它在改革开放后能够先行一步,创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兴起了温州商会。在商会发展初期,这些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资本对商会组织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对弥补商会内部制度化合作机制的缺失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温州商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对近代历史上那些名称相似组织的简单恢复。高度发达的民营经济和基本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等近代商会远不能企及的经济社会条件,使得温州商会治理结构逐步向理性化方向演进成为了可能。

(一)演进动力:企业集体行动中的温州商会

同一行业的企业存在着某些共同利益,如行业产品的质量形象、解决产品贸易争端、有利的产业政策等,但“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使得单个企业未必能够获得足够的激励而行动起来寻求集体利益,从而面临奥尔森所谓“集体行动的困境”。商会的存在使得企业克服这种困境、实现集体目标成为可能。

应对危机事件——温州商会“民间性”的激活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温州市工商联即恢复了活动,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于次年恢复工作,开始吸收新会员。但此后几年,工商联并无在当地行业管理中发挥突出的作用,国家在当时也只是重视其统战的作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7年,状况的改变始于一场危机:当年8月8日,5000多双劣质温州皮鞋在杭州武林广场被付之一炬,温州鞋业的产品形象受到极大的影响。1988年6月,中国皮鞋行业第一个行业协会——温州市鹿城鞋业协会宣告成立。被温州鞋业界公认为“温州鞋业奠基人”的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创办人余阿寿,担任该协会第一届会长,并连续四届担任协会会长。相似情景也可以在温州的另一重要行业——服装业成立商会时看到:1994年前后的温州服装进入到恶性竞争阶段,很多产品低价劣质,整个行业形象很差。1994年2月,在温州服装界德高望重的刘松福召集下,10多位服装企业老板齐聚工商联商讨服装商会成立的相关事宜。3月25日,温州市服装商会成立。其他如温州市五金商会、温州市合成革商会、温州市拉链商会等成立的动因也大致相似。几乎所有温州商会都是在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单个企业难以解决问题的时候,由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联合起来、自发建立的。在我们对温州商会成立原因所作的调查中,温州商会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而成立的比重高达87.1%,而源于政府职能下放和大企业需要的只分别占4.8%和3.2%。

实行行业自律——温州商会“选择性激励机制”的生成

在温州商会发展初期,行业精英人物往往在商会中扮演着积极而重要的角色。究其原因,经济学的解释是因为这些精英人物的企业在行业中往往属于龙头企业或者占有较大份额,当行业集体利益受损时,这些企业受到影响很大,因此在解决危机的成本固定的情况下,他们就比其他小企业主更有动力去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这时,即使商会没有有效制度来规制行业企业的行为,集体行动依然能够达成。但这种以行业精英人物的自发行为代替商会制度的治理方式存在着限度。随着商会的发展,当会员人数规模扩大,行业精英的企业所占份额相对变小时,或者商会为维护集体利益需要更高的成本时,可能导致精英人物的净收益减少,甚至成为负收益,从而不再有动力实施这种个体自发行为,除非他们能扩大负担成本者的范围。一种过渡性的方式,就是通过和其他几个在行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企业家联盟,形成一个受到足够激励的行动小集团。但这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成本的均摊问题,除非在商会中引入一套“选择性激励机制”,即以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些“选择性的激励”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它们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出力的人来进行诱导。

商会有两种基本方式来对行业企业进行选择性激励。我们首先讨论一种消极的激励方式——行业自律,即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管理的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内行人管行内事”的商会特点。温州商会普遍地对行业自律十分重视,我们的调查显示,会员企业对商会18项职能的逐项评价中,“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这项职能在履行情况和会员支持程度中均被排在第二位。

行业自律是温州商会已经承担起从政府转移而来的行业管理职能之一。

商会实施行业自律,必须以其所拥有的处罚权为前提。有学者指出行业协会的处罚权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存在着很大差别。商会是“私法上的主体,它对成员的处罚权虽然在外观上看是一种上级对下级拥有的权力,但实质上是建立在成员共同意思表示之上”。因此,商会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责时存在着限度,一方面可以基于处罚权要求会员企业分担维护行业集体利益的成本,或者禁止其侵害行业集体利益;另一方面其处罚权必须得到会员的承认。

这样,会员大会作为商会治理结构中表达会员意志的权力机构,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提供俱乐部产品——温州商会治理结构的内部分化和专业化商会还有另一种积极的方式对行业企业进行选择性激励,即提供俱乐部产品。商会实施行业自律只对会员企业有效,它对非会员企业并不具有处罚权。为了吸引行业企业入会以及防止会员退会,商会必须提供一定的俱乐部产品,即那些只有会员企业才有权享有的排他性服务。我们调查了会员企业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遇到困难最多的问题,以及它们认为商会在其中最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结果显示,商会在生产环节上最能为企业解决的问题是合作伙伴、人力资源和融资;在流通环节上最能解决的问题是市场信息、交通运输和价格。其中除价格外,其他都是在供给上具有排他性的俱乐部产品。

从会员企业对温州商会各项职能履行能力的评价来看,排在前三位和前十位的职能中分别有两项和四项职能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其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更位居首位。

商会提供俱乐部式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源、知识和技能。这促使商会内部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以及组织机构的分化和专业化。例如,温州服装商会理事会下设6个分设机构:设计师专委会、休闲服专委会、女装分会、针棉织品分会、外贸服装分会和裤业分会;8个工作委员会:法制维权、宣传咨询、对外联络、协调服务、展览培训、市场拓展、联系政府、行业规划,并设立决策顾问委员会,兼财务监督;商会内部机构有:会员部、宣传部、经济部和网站,配有专职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共25人。松散型的机构有:创新服务中心、服装质检中心、服装文艺展览有限公司、技术培训学校和服装图书馆。

从上可见,商会治理演进的动力来自于行业企业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所采取的集体行动。在最初阶段,面对那些影响行业整体利益的危机,在行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精英分子首先行动起来,促成了最初的行业集体行动,激活了商会的民间性。此后,随着组织规模的壮大,促使商会必须采取“选择性激励机制”来克服企业“搭便车”行为,为集体利益共同努力。行业自律使得商会拥有对会员进行强制的权力,但这一权力必须以全体会员的同意为前提,这有赖于会员大会的有效召开,赋予商会强制权以合法性,良好的会员大会制度越来越必不可少。为了吸引企业留在商会,缴纳会费,商会必须提供足够的排他性产品和服务来获得会员的信任和支持,这促成了商会内部机构的分化和专业化,专职秘书处和各种专业委员会成了维持商会营运的常设机构。行业企业对行业集体利益的维护和追求是商会治理结构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动力。

(二)演进途径:温州商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

温州商会组织治理的演进,受到地方政府的巨大影响。温州商会的兴起以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温州政府的“无为而治”,使得民营经济在温州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温州商会兴起的基础,而这也同时导致了源自政府的“公序”供给不足,造成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州经济的低质量发展、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公序”的缺失为“私序”的兴起提供了契机,商会作为一种源自民间的“秩序”提供者开始发挥它的作用,并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制度化、组织化。90年代中后期以来,当温州政府逐渐成为“有为”政府时,温州商会已经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力量,有能力从政府和主管部门那里承接部分管理职能。如果说温州商会组织治理演进的动力来自于行业企业,那么温州商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就规约了其组织治理演进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