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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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温州商会的组织治理(5)

(一)超越精英治理模式

商会产生于行业企业维护集体利益的需要,在初始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发动企业参加集体行动,此时只要行业精英行动起来,就足以承担集体行动的费用,成功动员起足够多的企业采取共同行动。但随着商会规模的扩大,组织成本上升,行业精英无法独立负担,这时就需要改变原有的精英治理模式为现代商会的制度化治理模式。

在温州商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为了应对威胁行业整体利益的危机,来自龙头企业的行业精英利用自身的威望、人脉关系、经费资源,动员行业企业,组建商会;商会发展壮大后,部分行业精英在商会中施行家长作风,阻碍换届选举,制订有利于大企业的行业规则,甚至利用商会中的职位为自己和亲信谋取私人利益,导致商会内部管理混乱、民主机制缺失、人心涣散、会员流失。一些行业精英一方面激活了民间商会,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商会衰落。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商会发展中的“精英悖论”。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与商会规模扩大后集体行动参与者收益发生变化有关。商会最初面临的危机往往具有突发性质,它虽然威胁到了行业的整体利益,但解决它所要采取的集体行动的花费并不很大。那些在行业中拥有较大份额,因此利益受到较大影响的行业精英,即使单独行动也足以负担所有的花费。随着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商会履行越来越多的职责,花费也相应增加,以致单靠精英成员已无法完全负担。此时,商会必须适时引入一套“选择性激励机制”让会员按照他们在商会中受益的比例来分摊费用,商会必须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来确保这一机制能被有效实施。这意味着商会必须改变创立初期通过精英人物的人格化管理模式,而由非人格化的制度化管理模式取而代之。商会领导人必须在以下两者中作出决策:用制度规范商会的运行,有利于商会的发展,但有可能约束自己的权力;或者以确保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为优先考虑。如果领导人选择后者,拒绝制度化,商会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来分摊行业集体行动的费用。此时,领导人可以采取两种策略来平衡个人在商会中的投入和收益比率:吸引更多会员入会以增加会费;或者通过商会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这两种策略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增加会员,意味着行业精英在商会中所占份额的比率相对下降,使得他们更没有动力承担过多的花费;同时,因为人数增加,会员更加容易“搭便车”,反过来让商会成本的分摊更加困难。这促使商会领导人更加独断专行,为自己谋取私利以补贴对商会的付出,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力,拖延换届选举,或者修改章程谋求连任。商会中出现这些非民主的做法,往往会引发会员的不满,导致会员拒交会费甚至退会。

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业已表明:“自愿组织有寡头政治的倾向,当权者总想坐稳自己的位子,并努力设法使自己在组织中的职位能长久保持下去。”如果温州商会的领导者不能克服这一倾向,就有可能让商会陷入上述“精英悖论”的治理困境。

要克服商会精英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完全依靠商会领导人的自觉转变是不明智的。适时引入监督机制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商会管理者的行为,破解商会的“精英悖论”,促成商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而且,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本身也是商会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商会的“双重性”特征使得监督问题格外复杂,其中涉及到两种监管关系:政府对商会的外部监管,包括行政监督(基于项目的行政监督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管)、行业(受益权人)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必不可少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商会的内部监督,包括会员大会对董事会的决策监督,董事会对秘书处的执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秘书处的执行监督。

行业协会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是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来履行的。在行业协会内部没有必须设立监事会的规定,它常常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因此其内部监督缺乏正式制度保证。具体而言,《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外部监督,但没有涉及商会组织内部监督的规定。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尽管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但也没有直接提及商会的内部监督。在目前的温州商会实践中,已经逐步尝试在内部设置监督机构,例如温州服装商会设立的决策顾问就兼有财务监督的职责,昆明温州商会、济南温州商会已分别建立了监事会。政府部门应及时跟进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并适时将其纳入正式制度规范中去,促使商会内部监督机制尽快完善起来。具体机构设置可以根据商会规模,在小型商会的理事会中设置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在大、中型商会中设置独立的监事会,同时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

(二)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

商会可持续性发展机制的关键在于强化商会的服务功能。这不仅要求商会领导人必须革新观念,将商会的角色定位从传统的行业管理型组织转变为行业服务型组织,更要求商会客观上必须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通过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形成结构更为复杂的现代商会组织。这同样是对商会治理转型的挑战。

温州商会的持续发展需要汲取足够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来自企业的资金和政府的政治和行政支持。企业和政府之所以愿意支持商会,是期望能从商会那里获益:对企业而言,加入商会是希望获得商会的会员服务;而政府对商会的支持和放权则是期望商会能承接政府的行业管理和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促进行业和社会发展。因此,商会只有强化自身提供俱乐部产品能力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才可能获得上述两者的支持,实现良性循环。

然而,这一良性互动模式要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形成并不容易。由于商会的主要经费来自企业,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很少,商会只能将部分来自企业的经费用于履行政府赋予职责的开支上。尽管政府授权的职能大部分也是为行业服务的,但这对整个行业企业都有利,企业即使不加入商会也能享受到,因此会员企业没有足够动力为商会履行这部分职能买单。这就要求商会必须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用余下的经费为会员提供足够的俱乐部产品,让会员觉得入会“物有所值”,才能留住会员。

商会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对商会的制度化、组织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那些依然停留在非制度化管理模式的商会如果无法达到上述标准,就难以有效提供服务。此外,目前的“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制度和部分商会民主机制的缺失,也使得有些商会没有外部和内部的竞争压力,缺乏足够动力去提升商会的服务能力。有的商会领导人热衷与政府官员搞好私人关系,认为只要这样商会就不愁办不下去,而忽视了广大会员的需求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