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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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农业突破:从多种经营到效益农业(4)

因此,粮食产供销上的高度指令性计划,既不利于浙江市场化的整体推进,也不利于全国粮食生产格局。如由于粮食销售市场化的推进,大量东北大米和外省饲料用粮进入浙江,而浙江粮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口感很差的早稻米,缺少市场竞争力。1999年浙江全省小麦产量7亿多公斤,粮食部门收购了1.5亿公斤,却销不出去,每收购0.5公斤粮食,政府要补贴1角钱,收购价要比邻近省高出1角钱,种粮成本也比邻近省高20%以上。而由于全国范围内的阶段性粮食供大于求,人们越来越感到丰收的沉重。

(四)“什么来钱种什么”

1998年12月18日,中共浙江省委通过了《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提出“坚持发展效益农业”。农业和粮食生产经营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终于出现了重大突破。

文件是这样来阐述效益农业的:“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合理配置农业资源,让农民自主安排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

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快人快语,简单地把这说成是:“什么来钱种什么。”这就是说,浙江在农业发展上,将彻底摒弃指令性计划的那套做法,高度尊重农民种什么和不种什么的自主权。

1999年底,浙江省作出2000年粮食生产将作重大结构调整的决定:大小麦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早稻不再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种植,晚稻重点优化品种结构和产品品质。

2000年全省调减低效粮食作物面积700多万亩,相当于上年粮食种植面积的17%,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例调整到了68∶32,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254元,比上年增长7.8%,来自效益农业的收入约占20%。

与此同时,浙江各地加快了农业基地建设步伐。两年间,全省涌现出万亩以上的基地283个,面积达648万亩。传统粮仓湖州逐步建成了以菱湖为主的10万亩特种水产基地、以太湖南岸为主的7万亩蔬菜基地、以104国道沿线为主的10万亩早园笋基地和近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建成一个基地、培植一个拳头产品、活跃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作用,浙江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连年高速增长,遥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2000年12月12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向正在浙江省调查研究的朱镕基总理汇报浙江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情况。朱镕基听后高兴地说,从浙江省的粮食供求关系来看,可以更快地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步伐。浙江的商品粮完全可以由省外供应,这既有利于粮食主产区销售余粮,实现顺价销售,也有利于浙江省改种比较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搞养殖业,更快地调整农业结构。

据说这时朱镕基针对有人指责他在粮食问题上搞计划经济,对浙江省的领导开玩笑地说,我可不是搞计划经济的!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申请在浙江实行加快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试点。3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浙江省上报的方案。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就是要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什么来钱种什么。具体而言就是“四放开”和“一完善”。一是放开粮食生产,取消粮食定购任务,从2001年起,省里不再下达粮食生产计划,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二是放开粮食收购,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从2001年起,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改变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独家收购的体制,允许企业和个人依法直接收购。三是放开粮食销售,搞活粮食流通,从2001年起,取消粮食市场批发准入制度,鼓励省内外各种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批发经营。四是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建立市场定价机制,从2001年起,省里原则上不再实行商品粮收购保护价,取消粮食价外价,商品粮价格随行就市。

五是完善政府对于粮食的管理,发展和管理好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建立余缺调剂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等。

粮食购销体制尚未改革以前,浙江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彻底的,因为始终有着一个仍以计划经济手段为主的农业。而现在,这一市场化“短板”终于被基本消除,从而就全省范围来说,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又有了相当的提高,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化的生态农业,奠定了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

(五)要素配置全面优化

这些重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当然,这必须从省内和省外两个角度结合起来进行评估。

省内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保持稳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浙江农业产业结构已经比较合理。2000年经历了全面贯彻实施效益农业以后,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农业种植业比重,1999年和2000年有所下降,2001年以后则出现回升,目前基本保持稳定。畜牧业比重则比1999年以前有所提高,反映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之后,食物结构变化对于动物蛋白需求的增加。渔业比重的下降,则与海洋渔业资源衰退有关。

省内种植业结构优化则比较明显。2000年以来,粮食占全省种植业比重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谷类比重下降。棉花和糖类由于缺少必要的竞争能力,加之气候不适应等原因,继续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下降,蔬菜比重则大致保持稳定。茶桑果的比重则上升较大,由2000年占农业种植业产值的19.3%,上升到2006年的28.8%,上升了9.5个百分点,反映了浙江农业在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较好地体现了浙江农业资源的一个优势。

效益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观察。一是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农业产值继续保持年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浙江人均耕地严重不足,因此从1996年开始,农业总产值仍保持年均2%~3%的增长速度,是在耕地持续减少下出现的一种农业增长。而在此前,浙江农业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除了少数年份外,大致每年4%以上。1996年至2007年,耕地净减少约20万公顷,占1996年耕地面积的1.1%,全省农作物复种指数从2.4下降到1.8,农业总产值则增加了47.5%,这显然表明从价值量角度而言,农业产出在耕地有所减少和复种指数大幅下降情况下,仍持续稳步增长。

二是务农收入有所增长,人均纯收入增长持续较快。这几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中,农业经营部分的收入出现上升势头,2000年为953元,2006年则为1377元,扣除这一期间农村居民价格指数上涨,提高了35.3%,年均增长率达到了5.2%。同时农民减少了大田务农劳动量,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增加其他方面收入,加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稳步推进,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更快。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54元,2007年达到8265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8%,比全国的6.2%高出1.6个百分点。

进一步从全国角度则可以看到,这几年全国农业效率明显提高。浙江粮食产量自1991年以来持续下降,1999年实施效益农业之后下降幅度进一步加大。全国粮食产量在1998年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之后,此后就持续下降。

然而从2004年开始,全国粮食产量又开始稳步上升,2007年重又超过5亿吨大关。考虑到这期间浙江粮食产量从1000多万吨,跌到800万吨左右,可以认为产粮省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提高,产量大幅增加。

这也导致了全国主要产粮省农民收入的较大提高。2006年与2000年相比,辽宁、吉林、黑龙江和河南四省,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都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些省份农民收入增加中,以农业为主的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幅度,又进一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粮食放开经营让产粮大省农民得到了实惠,大大增强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