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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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投融资改革:从“四自”公路到社会办事业(2)

浙江公路投融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出现在1992年。当年4月,省政府批准绍兴以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即“四自”方式,兴建104国道绍兴段“南连北建”工程。同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式提出了以“四自”方式,加快推进浙江公路建设的方针。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以这一方式建设公路的省份。

“四自”公路方针实施以后,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快建设公路的积极性。1992年4月至1995年下半年,基本缓解了全省161个堵车点,基本解决了浙江交通紧张的状况。至1999年的7年时间里,完成84项合计1700公里的近140亿元的“四自”公路工程投资,而按原体制则需征缴20年的规费。当时形成了省会至各地、市均为一条一级或二级加宽的公路,在高速公路网形成以前发挥了重要的交通干线作用。到2002年上半年,全省已批准“四自”公路工程项目约200项,总投资500多亿元。

“四自”方针的出台和“四自”工程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展到水利、城市道路建设等方面,在加快浙江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2年上半年,全省建成12个省级“五自”水库工程,总投资11.3亿元,新增日供水规模71.45万立方米。

就在“四自”公路积极实施之中,如何应对收费站过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即同一个县市的同一条路,不应有两个收费站。近几年,一些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开始着手拆除收费站。不过,目前浙江普通公路收费站过多,确已成为一个困扰,相信下一步改革会解决这一问题。

二、全面引入市场机制

“四自”公路的实质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把按常规需要制度性收费才能筹集的资金,以公路使用收费方式来筹集。解决了地方政府缺钱、企业和个人缺路、交通部门缺机制的问题,形成了政府和民间双赢,为经济建设争得了时间。这些年来,浙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还采取了四个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推进经营方式产业化

为改变在原有体制下政府以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这些年来,浙江各地通过组建授权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把政府财政预算外资金及土地出让收入等统筹起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并以公司为载体进行资金融通、资本运作、综合开发等一系列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公用事业的政事、政资、政企分开,逐步形成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为特征的基础设施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一些地方通过实施投融资改革,较好地解决了政府设立的项目指挥部对项目运作负不了责的矛盾和项目贷款合法化问题,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筹资、建设和运营的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推进资源利用商品化

20世纪末以来,浙江各地普遍树立和强化了“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以城建城”,积极探索城市可经营性资源的范围及经营方式,大力开发城市各类资源,努力盘活城市存量资产,逐步形成了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

全省已有30%~35%的国有土地从原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计划配置转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市场配置上来,并从原来简单的土地批租逐步转向综合开发、改造土地,全面推行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2000年,全省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1881宗,面积680公顷,成交金额191.6亿元,超过了1999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成交的总金额。各地积极拓展城市可经营性资源的商品化。义乌市实行土地、水权、广告权、客货营运线路等有偿使用的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近年来城建投入的80%来自于社会。各地还适时调整自来水等的价格,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实行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等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促进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营运的良性发展。近几年,义乌和东阳,慈溪和余姚,各自进行了水权交易,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供水和用水上的矛盾,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三)推进项目运作股份化

1994年,浙江制定了鼓励社会资本按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发小水电的政策,并对电站投资体制和上网电价进行改革,使山区蕴藏丰富的水力资源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目前全省已建成和在建小水电站2800多座,总装机容量189万千瓦,总投资约140多亿元,其中70%是民间资本。这些年来,温州、台州、义乌、萧山等地,纷纷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式引入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按项目组建股份公司,成功地兴办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1993-2000年,温州通过股份制方式融资272亿元,占同期基建投资总额的60.8%,几乎每个项目都组建了自行融资、独立运营、股份制性质的业主单位。台州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了教育卫生等事业,至2001年,投资总额达11.5亿元。近几年政府投资的项目,还采取了代建制的做法。即政府项目,并不是由于政府来建设,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委托企业建设,大大提高了投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等问题的产生。

(四)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

“九五”以来,浙江以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实施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方式。重大项目建设从抓前期工作着手,实行项目运作“一条龙”管理方式,即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前期、重点两办,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实行领导一体化协调、前后紧密衔接、全程综合配套的“一条龙”管理,确保了重大项目建设的梯度推进、滚动开发和有序实施,开创了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这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条件。这里有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积极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产权明晰、自主发展、高效运营的企业主体,培育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市场主体。另一条主线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政府产业开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逐步由直接投资改为股权投资,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经营活动,而是通过股权流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动态调整,形成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场环境。目前,浙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3以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条件。

(二)积极拓展民间投资领域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大力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使民间投资成为社会投资的有生力量。1999年,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鼓励和引导非国有投资的若干意见》,这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性文件,增强了全省民间投资主体的信心,统一了各部门、各地区对民间投资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目前,浙江民间投资涉足领域已相当广泛。民间投资在制造业、商贸、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领域,以及交通、能源、水利、城建、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都已成为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领域,也迅速形成了较大投资规模。如杭州下沙等6个高教园区建设,计划容纳37所高校,在校生规模33万人,总投资220亿元。从建设一开始,就彻底打破了过去那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校园教育设施投资通过政府投一块、学校利用原有土地置换一块、银行贷款一块等方式筹集;鼓励学校后勤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推向市场,不仅扩大了社会投资范围,还大大减少了政府投入,提高了运行和管理效率。

(三)着力构筑有效的融资体系

建立融资体系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近年来,浙江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行企业财产抵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等方式,探索构建有地方特色的融资体系。全省已组建了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发生担保额20.6亿元。台州等地探索出台了有关企业财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仅台州一地就办理了5800件企业财产抵押登记,抵押物总值148亿元,近4000家中小企业以这一方式累计融资逾2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8亿元。

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推出了退税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联保协议贷款、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贷款等一批新型金融产品。

(四)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方式

改革投融资体制,核心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和起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把引导重点转为制定和执行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协调解决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和流域性问题,统筹政府资金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制定市场运作的各项配套政策等。在此基础上,积极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将有一定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向市场;政府投入委托授权经营的投资公司运营,项目实施与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作;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通过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浙江已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显着提高。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财政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领域,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投资积极性,对改变这些领域长期滞后的状况,增强发展活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继完成了六个“一千”工程和五大“百亿”工程。长期困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终于得到了根本性缓解,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了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