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司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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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公司概述(4)

(二)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指不具有所在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没有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登记成立,所以外国公司如欲在所在国开展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则只有在得到该国的批准后才得以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外国公司,指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作出了专门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是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成立,属于我国本国公司的范围。

(三)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设立办事处、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大型经济组织。跨国公司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醒目的经济现象。

必须指出,本处将跨国公司与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并列,只是突出其国际属性。跨国公司并非单独的法律概念,而是起源于国际经济领域的经济概念。跨国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跨国公司的内部关系可用前述的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去界定。

六、以公司资本来源为标准的分类

公司的出资主体可以为不同的形态,依照出资主体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营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

(一)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指资本全部或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公司。国有公司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投资机构或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投资设立,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同时适用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国有公司的一种。

(二)集体公司

集体公司指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司。这类公司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是集体企业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

(三)私营公司

私营公司指由自然人或者私营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或者私人企业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四)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指由其他国家的组织或个人单独或参与投资,按照资本输入国法律组建的公司。我国现阶段的外商投资公司在形式上有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和外资公司。

我国一直以来对公司和企业以这种分类为主,资本来源成为衡量我国公司的标志。但资本来源的分类方法突出主体属性,为公司的不平等对待埋下了根源;国有、集体、私营等分类也不尽周延,相互有交叉或重合,所以该种分类方法已逐渐被淘汰。

七、以公司股东构成为标准的分类

公司筹集资本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也可以仅由数位发起人完成;公司的股份既可能在社会公众间转让,也可能被限制转让。依照公司股东的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是英美法通行的公司分类方式。

(一)封闭公司(private company,close corporation)封闭公司指公司资本全部由设立人拥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转让出资受限,实行非开放性经营的公司。该种公司最早创制于1907年的英国公司法,当时将股东人数限制于50人以下。由于不能向公众发行股份,与公众无关,故而被称为封闭公司。

封闭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两者不完全等同。在英国,封闭公司的外延还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广。

(二)公开公司(public company,open corporation)

公开公司指设立该类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招股,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的公司。公开公司与大陆法系的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但两者也不完全等同。英国的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公开公司,大陆法系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能以发起方式设立,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由此可见两者的外延不完全重合。

英美法系区分封闭公司与公开公司,并对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总体而言,公开公司受到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制。

第四节 公司制度的意义公司作为人类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共同作用所催生的组织体,伴随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制度。公司制度在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反过来对我们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公司制度的功能

公司制度的功能就是公司凭借独立的法人地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高效的筹资能力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一)集资功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经典的关于公司筹集资金能力的分析: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公司的设立是由不同的所有者投资,在最初的形态上,公司就是财产集中的方式。

在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工业革命使得生产从作坊式转向大工厂,单个资本主体难以应付开办企业所需资本,单个资本的联合集中成为必要。公司的出现满足了这种需要,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更是能在社会广泛主体间进行筹集资金。

公司的集资功能也并不是简单的汇集资本,在集中资金之后是公司的独立运营和科学管理,这使得集资的功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管理功能

公司的发展使得公司管理成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公司的管理性工作日益仰仗职业经理来完成,这也就是前文总结的公司两权分离。但公司的正常运转并非仅依赖管理层,公司更为重要的功能在于内部的权力设置与相互制衡。

现代公司已经发展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机关各司其职,促进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运转。三机关的存在根源于各类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公司在现实中表现为人的联合,而公司内部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和公司职工,三种主体都是公司内部成员,但利益取向却有差异。为了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之在统一组织体中各得其所,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激励的机制,公司发展出内部的三机关组成。

公司内部的部门设置是公司良好发展的内因,体现了公司的管理功能。源于公司内部各主体相互间的利益制衡关系而设置的部门,体现了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而权力制衡正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般原则。

(三)明确产权

公司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对外以自己作为责任主体,投资者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在投资行为完成时,资本实现了惊险的一跳,而同时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产权边界也界定清晰:股东转移作为投资物的所有权,转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公司通过获得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并可独立经营。我国现行公司法修改即在此方面作出了重大改进。原《公司法》第4条第2、3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此处将已投资的国有资产仍列为国家所有混淆了公司产权归属。修改后的《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原来有关国有资产单独规定的条款被取消,经过此次修改,公司明确产权的功能就彰显出来。

二、公司制度的意义

公司的功能构成了公司意义的基础,完备并得到充分发挥的功能使得公司制度的意义并不局限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而是向外延伸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一)经济意义

公司制度的成型和发展对社会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有助于实现生产专业化协作。生产专业化协作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公司等组织形式合理化的必然结果。专业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因为个体从事专门的工作可以做得更为熟练,这是现代管理学的基础。在更高的层面上,社会上的各类公司也逐渐分工从事相对单一的业务或生产,在该领域,公司获得了较高的生产率。其次,公司有利于利用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公司将业务范围相对固定,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公司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优化配置资源。公司还有不断从事科研,开发新技术以降低生产成本的内驱力。事实上,公司已成为现代实用技术积极的主导者和研发者。再次,公司制度有助于商业意识的形成。

商业意识的核心就是平等、互利,公司作为商业社会主体,可以很好的体现商业意识,培养成员的商业意识,并对社会一般主体构成示范。

(二)政治意义

公司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生产单元,它的意义还体现在政治方面。首先,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民主政治具有促进作用。公司管理理念与国家的民主政治在组织管理上具有相通之处,公司的发展蓬勃可为民主政治提供借鉴的经验,并培养社会民众的民主实践能力。其次,公司对法律的促进作用。从公司发展历史可见,公司并不完全是法律设计的产物,而恰恰相反的是,公司是实践的产物,并反过来促进了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在现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的实践,相应的法律也将从中获得启发,并可为其他制度借鉴。当代出现的“泛公司化现象”就说明了公司对整个制度建设的启发。

(三)社会意义

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这个时代醒目的特征之一,该种制度对社会也产生了相当影响。首先,公司塑造了合格的社会公民。公司的民主管理体制、积极进取的奋斗态度、平等竞争的市场原则都使得相关主体树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其次,公司文化影响到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一个农业社会,主流的文化建立在家庭观之上;而一个商业社会,主流文化必将源自于公司。再次,公司在现代也承担社会责任,以一个负责任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有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和社区关系。

【复习提要】

1.各国都强调公司的法人性质和营利性,这也是公司的本质属性的表现。

公司可定义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公司只是企业类型的一种,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应该仅仅由公司一种类型来构成,而是应该包括完善的企业类型。

3.公司的特征包括:依法设立;独立人格;营利目的;两权分离;有限责任。

4.理论上一般将公司变迁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直到欧洲中世纪,公司开始萌芽;16世纪到19世纪,公司得到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19世纪至今,公司制度定型并走向规范化。这三个阶段分别被称为:原始公司、近代公司和现代公司。

5.公司作为现代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态,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的分类,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外部的控制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依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依照出资主体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营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依照公司股东的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

6.公司的功能包括:集资功能;管理功能;明确产权。

7.公司制度的意义包括:经济意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利;两权分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封闭公司;公开公司二、单项选择

1.(2006年卷三第34题)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2.(2003年卷三第19题)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2003年卷三第13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

1.比较公司与企业。

2.简述公司的特征。

3.简述现代公司发展的特征。

4.简述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

5.简述以公司信用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

6.简述以公司资本来源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

7.简述公司制度的功能。

四、论述题

1.论公司的发展历程。

2.论公司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