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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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7)

2.隐角梁与续角梁

在四阿顶建筑中随大角梁后尾至脊槫还需将角梁延续下去,续角梁就是自下平槫至脊槫,每两槫之间的角梁,即清式的由戗。为了使角梁与续角梁背的折线交成一条优美的曲线轮廓,往往需要在转折点上再加垫木条,此即称之为隐角梁。《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隐角梁,上下广十四分至十六分,厚同大角梁,或减二分。上两面隐广各三分,深各一椽分。”其长度,随架之广,自下平槫至子角梁尾。

对于续角梁,《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其角梁相续,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槫各三尺。”

3.隐衬角栿

《营造法式》卷五“梁”有“凡角梁之下,又施隐衬角栿,在明梁之上,外至橑檐方,内至角后栿项;长以两椽材斜长加之”的规定。虽然“内至角后栿项”的含义不明,疑有脱缺或误,但从整条规定来看,隐衬角栿应是一道“草角栿”。

五、阑额

凡纵向(主要指面阔方向)搭于柱上者称为额。额又有阑额、由额之别,又有檐额、内额之分。搭于柱脚者称为地栿。对此,《营造法式》在“阑额”节中作了记述。

1.阑额与由额

阑额:柱列间柱头上的纵向联系梁。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造阑额之造:广加材一倍,厚减广三分之一,长随间广,两头至柱心。入柱卯减厚之半。两肩各以四瓣卷杀,每瓣长八分。如不用补间铺作,即厚取广之半。”从“两肩各以四瓣卷杀,每瓣长八分”看,阑额形式应与月梁同。实例见宁波保国寺大殿。

由额:用于阑额之下的又一联系枋木。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由额,施之于阑额之下。广减阑额二分至三分。

如有副阶,即于峻脚椽下安之。如无副阶,即随宜加减,令高下得中。”由额用于殿身阑额之下,在副阶阑额下通常不用由额。

2.檐额与内额

檐额:从字面看似乎与内额相对,其实不然。檐额是一种特殊的阑额,是用于檐下柱间的大阑额,额上可直接支承屋架。《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檐额,两头并出柱口;其广二材一栔至三材;如殿阁即三材一栔或加至三材三栔。”由此可见,檐额的高宽比阑额大得多,且“两头并出柱口”,而不是“两头至柱心”。其长度《营造法式》未作规定。

内额:即安于内柱柱头之间的阑额。《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屋内额,广一材三分至一材一栔;厚取广三分之一;长随间广,两头至柱心或驼峰心。”

3.普柏枋与绰幕枋

普柏枋:即清式的平板枋,用于阑额和柱头之上的枋木。

普柏枋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一》在“平坐”节中有提及:“凡平坐铺作下用普柏方,厚随材广,或更加一栔;其广尽所用方木。”在《营造法式》的图样中均不涉及普柏枋,但现存遗构如太原晋祠圣母殿、应县佛宫寺木塔等已使用普柏枋。

绰幕枋:即位于檐额之下的枋子,伸出柱外部分做成头或三瓣头。《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檐额下绰幕方,广减檐额三分之一;出柱长至补间,相对作头或三瓣头。”就其位置和大小而言,类似清式的小额枋。但其“出柱”做成相对的头或三瓣头,又略似清式的雀替。

4.地栿

地栿为用于柱脚间的联系枋木,其作用与阑额同,所以《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在“阑额”节中对地栿作了规定:“凡地栿,广加材二分至三分;厚取广三分之二;至角出柱一材。”

5.门额与窗额

《营造法式》在小木作制度中还提到门额与窗额,均为施于阑额之下枋木。在门上者也称为门额,用于安窗者可称为窗额。

六、槫

槫是承载椽子并连接横向梁架的纵向构件。槫有栋、桁、桴、檩等多种称谓。《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在“栋”节中记述了“用槫之制”、“出际之制”以及橑檐枋、生头木、牛背槫等内容。

1.用槫之制

槫根据建筑类型的不同有殿阁槫、厅堂槫、余屋槫之别;根据所用部位不同,又有脊槫、平槫、檐槫等称谓,但它们的截面均呈圆形。

它们的尺寸,《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作了这样的规定:“用槫之制:若殿阁,槫径一材一栔,或加材一倍;厅堂,槫径加材三分至一栔;余屋,槫径加材一分至二分。长随间广。”

同时规定了槫的头尾搭置方式:“凡正屋用槫,若心间或西间者,头东而尾西;如东间者,头西而尾东。其廊屋面东西者皆头南而尾北。”

2.出际之制

出际即槫挑出山面,相当于清式建筑中的悬山两头的“挑山”。厦两头造,即九脊殿也有出际做法。《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出际之制:槫至两梢间,两际各出柱头。如两椽屋,出二尺至二尺五寸;四椽屋,出三尺至三尺五寸;六椽屋,出三尺五寸至四尺;八椽至十椽屋,出四尺五寸至五尺。若殿阁转角造,即出际长随架。”

这里给出了一个简便易行的出际制度:

两椽屋,出际2-2.5尺;

四椽屋,出际3-3.5尺;

六椽屋,出际3.5-4尺;

八椽、十椽屋,出际4.5尺-5尺;

殿阁转角造,出际长随架。

可见出际只根据椽数,和间数、材等无关。这是因为出际的目的是保护山墙和山面梁架免受雨水侵蚀,因此,出际的长度和房屋进深、山尖高度有直接关系。椽数多,则房屋深、山墙宽、山尖高,出际应该长;椽数少,则房屋浅、山墙窄、山尖低,出际可以短。

3.橑檐枋与橑风槫

橑檐枋为令栱上承出檐椽的枋木,如呈圆木,则称之为橑风槫,即清式的挑檐桁。《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橑檐方,当心间之广加材一倍,厚十分;至角随宜取圜,贴生头木,令里外皆平。”

从实物看,北方地区现存的唐、辽、宋、金各代建筑大多采用《营造法式》小注中所提到的“用橑风槫及替木”的形式。江南宋代建筑则用橑檐枋,这一点反映了《营造法式》对南北两地做法的倾向性。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也采用橑檐枋,大概反映了江南建筑对中原建筑的影响。

4.生头木

生头木为房屋两端各架槫或枋的背上附加的三角形木块。其目的是使屋面、檐口逐渐升高,形成柔和的曲线。如与柱的生起相配合,能使屋面曲线、曲面更加显着。太原晋祠圣母殿便用了这一做法。《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两头梢间,槫背上各安生头木,广厚并如材,长随梢间。斜杀向里,令生势圜和,与前后橑檐方相应。其转角者,高与角梁背平,或随宜加高,令椽头背低角梁头背一椽分。”

5.牛背槫

牛背槫为安于草栿之上,以承檐椽之槫。《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下昂作,第一跳心之上用槫承椽,谓之牛背槫。安于草栿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如七铺作以上,其牛背槫于前跳更加一缝。如七铺作以上,其牛背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但是在《营造法式》卷三十一图样中,牛背槫画在柱头枋心之上,而不在“第一跳心之上”,两者似有矛盾。

七、替木与搏风板

1.替木

替木也称柎、复栋等,与槫、枋平行,用于两构件对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连接的强度,并产生缩短跨距的作用。替木在唐、宋官式建筑中是必用的构件,明、清官式建筑已不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造替木之制:其厚十分,高一十二分。单斗上用者,其长九十六分。令栱上用者,其长一百四分。重栱上用者,其长一百二十六分。凡替木两头,各下杀四分,上留八分,以三瓣卷杀,每瓣长四分。若至出际,长与槫齐。”

2.搏风板

搏风板为房屋两端出际之槫头外所安的木板。《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造搏风板之制:于屋两际出槫头之外安搏风板,广二材至三材;厚三分至四分;长随架道。中、上架两头各斜出搭掌,长二尺五寸至三尺。下架随椽与瓦头齐。”

八、椽

椽为构成屋盖层的重要构件,《营造法式》在“椽”节中对椽架、椽径、布椽及椽等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1.椽架与椽径

椽架是指椽在两槫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

在《营造法式》中,椽的长度对于梁栿长度和房屋的进深的确定起着重要作用。除了大型殿阁椽架可达7.5尺外,《营造法式》把大部分建筑的椽架控制在6尺以下,这间接规定了梁栿长度和房屋的进深。椽架越长,不仅椽本身的断面必须相应加大,而且使诸如四椽栿、六椽栿的跨度增大,从而影响到梁栿用材,所耗材料亦随之增加。这样的规定与现存同期实物基本一致,但也有个别超出者,如山西大同上华严寺大雄宝殿,椽架长达9尺,辽宁义县奉国寺大殿椽架长达8.5尺等。明、清建筑的椽架变短,明显地受到大材缺少的制约或出于节省材料的目的。

椽径的大小既受椽架的长度制约,也与建筑类型相关。《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若殿阁,椽径九分至十分;若厅堂,椽径七分至八分;余屋,径六分至七分。长随架斜;至下架,即加长出檐。每槫上为缝,斜批相搭钉之。”同时规定,“若屋内有平棊者,即随椽长短,令一头取齐,一头放过上架,当椽钉之,不用截短。谓之雁脚钉。”

2.布椽与椽距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规定:“凡布椽,令一间当心;若有补间铺作者,令一间当耍头心。若四裴徊转角者,并随角梁分布,令椽头疏密得所,过角归间,并随上中架取直。”所谓“令一间当心;若有补间铺作者,令一间当耍头心”,就是要使椽当对准房屋中线或每一开间的中线。不过,《营造法式》未提及柱中心线位置是否必须为椽当。在清式建筑中,由于柱中线位置正当檩相接之缝隙,无法钉椽,故柱中心线处必为椽当。可能由于宋式建筑中,槫的相接采用了螳螂头口榫卯的缘故,不影响钉椽,所以柱中心线处也可不作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