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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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营造法式》雕作、旋作、锯作与竹作制度(2)

牌带:神仙,飞仙、化生、拂菻、凤凰、狮子等混作,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格子门: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藻井:缠柱龙、盘龙、坐龙、牙鱼等混作。

平棊: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椽头盘子: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垂鱼: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实雕。

惹草: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实雕。

第二节 旋作制度

旋作,是中国古代建筑工程中从事车木工艺的工种。此为《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名称,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不单列旋作制度。

《营造法式·旋作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旋作名件的不同用途,分为殿堂等杂用名件、照壁板宝床上名件、佛道帐上名件三个方面作了记述与规定。

一、殿堂等杂用名件

殿堂等杂用名件是用于殿堂等建筑的装修、装饰的圆形、半圆形、扁圆、瓶形等几何形小木件。其主要种类与尺寸如下:

椽头盘子:大小同椽之径,如径五寸,则厚一寸;若径加一寸,则厚加二分,减亦如之。

搘角梁宝瓶:每瓶高一尺,则肚径六寸,头长三寸三分,足高二寸;若高加一寸,则肚径加六分,减亦如之。

莲华柱头:每径一寸,其高减径之半。

柱头仰覆莲华胡桃子:高同径之广。

门上木浮沤:每径一寸,则高七分五厘。

钩阑上葱台钉:每高一寸,则径为一分;钉头随径,高七分。

盖葱台钉筒子:高视钉加一寸;每高一寸,则径广二分五厘。

二、照壁板宝床上名件

照壁板宝床上名件是指用于照壁板宝床上的炉、碗、杯、盘、鼓及荷叶、莲花等象征性的木制祭器和供品。宝床,类似后世的供桌。其旋作名件的主要种类与尺寸如下:

香炉:径七寸,高减径之半。

注子:高七寸;每高一寸,则肚径七分。

注碗:径六寸;每径一寸,则高八分。

酒杯:径三寸;每径一寸,则高七分。

杯盘:径五寸;每径一寸,则高四分,厚一分。

鼓:高三寸;每高一寸,则肚径七分。

鼓坐:径三寸五分;每径一寸,则高八分。

杖鼓:长三寸;每长一寸,则鼓大面径七分,小面径六分,腔口径五分,腔腰径二分。

莲子:径三寸,高减径之半。

荷叶:径六寸;每径一寸,则厚一分。

卷荷叶:长五寸;其卷径减长之半。

披莲:径二寸八分;每径一寸,则高八分。

莲蓓蕾:高三寸;每高一寸,则径七分。

三、佛道帐上名件佛道帐上名件是指佛道帐上所用的火珠、瓦头子、贴络门盘、角铃等装饰、装修小木件。

其主要种类与尺寸如下:

火珠:高七寸五分,肚径三寸;每肚径一寸,则尖长七分;每高加一寸,则肚径加四分,减亦如之。

滴当火珠:高二寸五分;每高一寸,则肚径四分;每肚径一寸,则尖长八分。

瓦头子:每径一寸,其长倍柱之广;若用瓦钱子,每径一寸,则厚三分,减亦如之。

宝柱子:作仰合莲华、胡桃子、宝瓶相间;通长造,长一尺五寸;每长一寸,则径广八厘。

贴络门盘:每径一寸,其高减径之半。

贴络浮沤:每径五分,则高三分。

平棊钱子:径一寸,厚五分。

大铃:高二寸;每高一寸,则肚径广八分。

盖子:径同大铃,其高减半。

簧子:径及高皆为大铃之半。

子角铃:径及高皆为簧子之半。

圆栌斗:大小随材之分;高二十分,径三十分。

虚柱莲华钱子:分五段,上段径四寸,下四段各递减二分,厚三分。

虚柱莲华胎子:径五寸;每径一寸,则高六分。

第三节 锯作与竹作制度

一、锯作制度

锯作,是中国古代建筑工程中从事锯木工艺的工种。锯作的形成是以框锯的出现为前提。框锯的最早形象,见于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一处车辆作坊中:工字形的木架,一端安有长锯条,另一端用绳类连接起来,并有缥杆咬紧,其形制相当完整,与近世所用框锯基本相同。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种专门解木的木工,称为“锯佣”,如《冷斋夜话》卷十就有“京师景灵宫锯佣解木,木既分,有虫镂纹,如梵书”的记载。这说明框锯在宋代已相当成熟,并广泛地运用于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手工业领域。

由于锯作的主要作业是解材、断料与制榫,这与大木作密切相关,所以清代《工程做法则例》把锯作归入大木作,不单列锯作制度。《营造法式》虽然单列锯作一项,但内容只有“用材植”、“抨墨”、“就余材”三篇,且文字简略。

用材植:“用材植之制:凡材植,须先将大方木可以入长大料者,盘截解割;次将不可以充极长极广用者,量度合用名件,亦先从名件就长或就广解剖。”在此,《营造法式·锯作制度》强调了不要大材小用,尽可能用大材做大构件。

抨墨:“抨绳墨之制:凡大材植,须合大面在下,然后垂绳取正抨墨。其材植广而薄者,先自侧面抨墨。务在就材充用,勿令将可以充长大用者截为细小名件。若所造之物,或斜、或讹、或尖者,并结角交解。”在此,《营造法式》提出了用料的原则和取料的方法,务求木材得到充分利用。

就余材:“就余材之制:凡用木植内,台有余材,可以别用或作板者,其外面多有璺裂,须审视名件之长广量度,就璺解割。或可以带璺用者,即留余材于心内,就其厚别用或作板,勿令失料。”在此,《营造法式·锯作制度》提出了利用木材下脚料的方法,要求做到“勿令失料”。

二、竹作制度

竹作,中国古代建筑工程中加工竹材用于建筑的工种。长江以南盛产竹材的地区,民间建筑工程上用竹颇为广泛,如用对半劈开的竹筒代替屋面上片瓦,用竹材做柱、梁、椽。造竹索桥也是竹作的一项内容,如四川灌县珠浦竹索桥,最大跨度达60余米,是有代表性的竹作实例。

竹材在宋代官式建筑中也有运用,故《营造法式》列入了《竹作制度》一项。在宋代官式建筑中,竹材主要用于编制竹笆、隔截编道、竹栅、护殿檐雀眼网、地面棊文簟、障日、竹笍索等方面。各项名称虽已陌生,但其做法不仅历史悠久,有些甚至沿用至今。

竹笆:竹笆是用竹片按经纬编成的矩形片状物。这里所指的竹笆用于屋盖,类似望板。

《营造法式·竹作制度》在“造殿堂等屋宇所用竹笆之制”中规定:“每间广一尺,再经一道。

每经一道,用竹四片,纬亦如之。殿阁等至散舍,如六椽以上,所用竹径三寸二分至径二寸三分。若四椽以下者,径一寸二分至径四分。其竹不以大小,并劈作四破用之。”

隔截编道:隔截编道指的是隔断墙木框内为便于抹灰泥而加的竹编部分。《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隔截编壁桯内竹编道之制”规定:“每壁高五尺,分作四格。上下各横用经一道。格内横用经三道。至横经纵纬相交织之。每经一道用竹三片,纬用竹一片。若栱眼壁高二尺以上,分作三格,高一尺五寸以下者,分作两格。其壁高五尺以上者,所用竹径三寸二分至二寸五分;如不及五尺,及栱眼壁、屋山内尖斜壁所用竹,径二寸三分至径一寸;并劈作四破用之。”

竹栅:用竹子编造的栅栏。竹栅历来使用普遍,在一些文献、文学作品中也屡被提及。

如:唐代李贺《南园》诗有“熟杏暖香梨叶老,草稍竹栅锁池痕”之句。《宋史·蛮夷传三·抚水州》有“地曰帚洞,五十里至前村,川原稍平,合五百余家,夹龙江居,种稻似湖湘。中有楼屋战棚,卫以竹栅,即其酋所居”的记载。清代汪中《细雨》诗也有“敧斜竹栅卧踏地,江风磷火吹荧荧”的描述。《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竹栅之制”规定:“每高一丈,分作四格。若高一丈以上者,所用竹径八分;如不及一丈者,径四分。”

护殿檐雀眼网:竹子辟蔑编网,罩在殿阁檐下防鸟雀栖息于斗栱间,称为“护殿檐雀眼网”。《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护殿阁檐斗栱及托窗棂内竹雀眼网之制”规定:“用浑青篾。每竹一条,劈作篾一十二条;刮去青,广三分。从心斜起,以长篾为经,至四边却折篾入身内;以短篾直行作纬,往复织之。其雀眼径一寸。如于雀眼内,间织人物及龙、凤、华、云之类,并先于雀眼上描定,随描道织补。施之于殿檐斗栱之外。如六铺作以上,即上下分作两格;随间之广,分作两间或三间,当缝施竹贴钉之。其上下或用木贴钉之。”

地面棊文簟:簟,即竹席。用染色竹篾编成红、黄图案和龙凤花样的竹席铺在殿堂地面上,称为“地面棋文覃”。《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殿阁内地面棊文簟之制”规定:“用浑青篾,广一分至一分五厘;刮去青,横以刀刃拖令厚薄匀平;次立两刃,于刃内摘令广狭一等。

从心斜起,以纵篾为则,先抬二篾,压三篾,起四篾,又压三篾,然后横下一篾织之。至四边寻斜取正,抬三篾至七篾织水路。当心织方胜等,或华文、龙、凤。其竹用径二寸五分至径一寸。”

障日:,音榻,窗也。障日大概是窗上遮阳的竹席。《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障日等所用簟之制”规定:“以青白篾相杂用,广二分至四分。从下直起,以纵篾为则,抬三篾,压三篾,然后横下一篾织之。若造假棊文,并抬四篾,压四篾,横下两篾织之。”

竹笍索:竹笍索就是用竹篾编的绳索。《营造法式·竹作制度》的“造绾系鹰架竹笍索之制”规定:“每竹一条,劈作一十一片;每片揭作二片,作五股辫之。每股用篾四条或三条造成,广一寸五分,厚四分。每条长二百尺,临时量度所用长短截之。”“鹰架”当指脚手架或井字架。“造绾系鹰架竹笍索之制”就是有关绑扎、拉固脚手架或井字架用的竹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