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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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营造法式》雕作、旋作、锯作与竹作制度(1)

《营造法式》在卷十二中记述了雕作、旋作、锯作和竹作四种制度。从其内容上看,《雕作制度》记述的是有关建筑中一些木构件装饰纹样的雕镌方法与使用;《旋作制度》记述的是有关建筑中一些小型装饰“名件”的尺度与使用;《锯作制度》着重记述了节约木材,做到材尽其用的措施与方法;《竹作制度》记述的是关于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竹制品的种类与编织方法。

雕刻、车旋、锯解、编织都是古代木结构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作业,但又不是最主要的工种,因此,《营造法式》用不大的篇幅记述了这四种工种的制度,并把它们合为一卷。

第一节 雕作制度

雕作,是中国古代建筑工程中从事木雕工艺的工种。此为《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名称,清代《工程做法则例》则称雕凿作。中国古代建筑中早期木雕实物没有保留下来,现存实物以宋代为最早,如太原晋祠圣母殿上有北宋木雕缠龙柱;四川江岫云寺飞天藏上所存南宋木雕,雕镌手法多样,其中有仙人、玉女等为混作,阑额下华板为透突剔地洼叶花,抱框处华板为起突卷叶花。《营造法式》雕作中规定的雕镌技法就有:混作、雕插写生花、剔地起突卷叶花、剔地洼叶花等。清代雕凿作随着建筑装修品种增多而名目更繁,但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对雕凿作制度没有作具体规定。

一、雕镌题材与技法

《营造法式·雕作制度》所涉及的雕镌题材,可分为动物(包括人物、鸟兽)和植物(包括各种花叶、瑞草)两大类。按两大类题材,制定了不同的雕镌技法。涉及人物、鸟兽题材的,通常用混作,即今天所说的圆雕;一些植物性的花叶、瑞草,通常用浮雕或透雕。

1.混作

混作的题材,多为神仙、龙凤、瑞兽之类。《营造法式·雕作制度》规定:“雕混作之制:有八品:一曰神仙,二曰飞仙,三曰化生,四曰拂菻,五曰凤凰,六曰狮子,七曰角神,八曰缠柱龙。”这八类雕镌题材包括多种样式:

神仙类:包括神仙、真人、女真、金童、玉女等;

飞仙类:包括飞仙、嫔伽、共命鸟等;

花生类:包括手执乐器、花果、器物之类;

拂菻类:为异族或外域人士,包括手牵走兽或执旌旗、矛戟之类;

凤凰类:包括凤凰、孔雀、鹦鹉等鸟类;

狮子类:包括狮子、熊、象、狻猊、麒麟、天马、海马等动物;

角神类:包括角神、宝藏神之类;

缠柱龙类:包括缠柱龙、盘龙、坐龙、牙鱼之类。

其中,神仙、飞仙、化生、拂菻、凤凰、狮子类雕镌,施之于钩阑柱头之上、牌匾四周、照壁板等部位;角神类雕镌,主要施于建筑物的转角大梁之下,佛帐坐腰内也用之;缠柱龙类雕镌,施之于佛道帐、转轮藏之柱、藻井等。

对这类题材的雕镌要求,《营造法式》规定:“凡混作雕刻成形之物,令四周皆备,其人物及凤凰之类,或立或坐,并于仰覆莲华(注:同花)或覆瓣莲华坐上用之。”从所雕人物、动物,须“四周皆备”的要求来看,《营造法式》所称的混作,相当于当今所说的圆雕技法。

2.雕插写生花

雕插写生花的题材多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并带有吉祥、富贵等寓意的花卉。《营造法式·雕作制度》规定:“雕插写生华之制:有五品:一曰牡丹华,二曰芍药华,三曰黄葵华,四曰芙蓉华,五曰莲荷华。”

雕插写生花是一种专门用于栱眼壁雕刻装饰。《营造法式》卷三十二附有两幅栱眼雕插图样:一幅为牡丹花,用于重栱眼壁;另一幅为拒霜花等杂花,用于单栱眼壁。由此推测,上述牡丹花、芍药花、黄葵花、芙蓉花、莲荷花五品题材可能仅用于重栱眼壁,而单栱眼壁则用五品之外的拒霜花等杂花。

对雕插写生花的雕镌要求,《营造法式·雕作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凡雕插写生华,先约栱眼壁之高广,量宜分布画样,随其舒卷,雕成华叶,于宝山之上,以华盆安插之。”大概是因为“以华盆安插之”,故称雕插写生花。这种实例,尤其是宋代的,我们目前尚未见到。

3.起突卷叶花

起突卷叶花,全称为剔地起突卷叶花。其所用题材,在《营造法式·雕作制度》正文中只提到“三品”,即“一曰海石榴华,二曰宝牙华,三曰宝相华”,但小注中又说“谓皆卷叶者,牡丹华之类同”。这说明除了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之外,其他的花纹也可作起突卷叶花的题材。其特点是花纹“卷叶”,且按卷叶数来确定起突卷叶花的高下,即所谓“三卷为上品,两卷者次之,一卷者又次之”。

同时规定,在花纹内可“间以龙、凤、化生、飞禽、走兽等物”。

这种雕刻常用于梁、额、格子门的腰华板、牌匾、钩阑华板、云栱、寻杖头、椽头盘子、平棊等。

对起突卷叶花的雕镌要求,《营造法式·雕作制度》规定:“凡雕剔地起突华,皆于板上压下四周隐起。身内华叶等雕锼,叶内翻卷,令表里分明。剔削枝条,须圆混相压。其华文皆随板内长广,匀留四边,量宜分布。”从这一规定看,起突卷叶花与石雕中的剔地起突相似,即“于板上压下四周隐起”身内花叶,并再将花叶作进一步雕镂,使叶片翻卷,“令表里分明”。

由此看来,起突卷叶花运用的是一种高浮雕的技法,通过把花形四周地子减低,花瓣、花叶翻卷处和枝梗穿插交搭处的镂雕,使雕刻具有立体感。

4.剔地洼叶花

剔地洼叶花,有几种变化,所以《营造法式·雕作制度》把剔地洼叶花又称为“剔地(或透突)洼叶(或平卷叶)华”。其题材有“六品”(原文七品),即“一曰海石榴华,二曰牡丹华,三曰莲荷华,四曰万岁藤,五曰卷头蕙草,六曰蛮云”。在具体运用中,也可以采用其他花纹。

海石榴花类:海石榴花等;

牡丹花类:包括牡丹花、芍药花、宝相花等;

莲荷花类:莲荷花等;

万岁藤类:万岁藤等;

卷头蕙草类:包括卷头蕙草、长生草、蛮云蕙草等;

蛮云类:包括蛮云、蕙草云等。

同时规定:“以上所用,及华纹内间龙、凤之类”与起突卷叶花相同。

对剔地洼叶花的雕镌要求,《营造法式·雕作制度》规定:“凡雕剔地洼叶华,先于平地隐起华头及枝条(其枝梗并交起牙压),减压下四周叶外空地。”可见此种雕镌是一种使花纹不突出地子之上的浮雕,相当于石雕中的压地隐起。其特点是花、叶翻卷,枝梗交搭,地子只沿花形四周用斜刀压下,突出花形而不整个减低。

5.平雕透突诸花

对平雕透突诸花,《营造法式·雕作制度》中所记不多,只是在“剔地洼叶华”中说:“亦有平雕透突(或压地)诸华者,其所用并同上。”但这已说明,平雕透突诸花的题材也是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之类,且广泛运用于梁、额、格子门、牌带、钩阑、椽头、平棊等部位。

从其“平雕透突(或压地)诸华”的名称推测,它是一种在平板上镂去花形间空隙,再用剔地起突或压地隐起雕法雕出的浅浮雕。

6.实雕

与平雕透突诸花相同,实雕也只是在《营造法式·雕作制度》的“剔地洼叶华”中作附带的记述:“若就地随刀雕压出华文者,谓之实雕,施之于云栱、地霞、鹅项或叉之首,及牙子板,垂鱼、惹草等皆用之。”可见实雕是一种在构件上随形用斜刀压雕,隐出花形的雕镌手法。其题材当与剔地洼叶花、平雕透突诸花相同,但其所用部位主要是云栱、地霞、鹅项、叉之首、牙子板、垂鱼、惹草等,不用于梁、额、格子门、牌带、椽头、平棊等剔地洼叶花、平雕透突诸花所用部位。

在石雕遗物中也有类似的作品,但《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没有实雕一项,幸有雕作记载,才免遗漏之憾。不过,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木雕与石雕有共通之处。

二、木雕部位与使用题材

在木构建筑中使用木雕作为装饰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中国古代的官式木构建筑以彩画为主要装饰手段,木雕处于从属的地位,其所用部位,多配合木装修起画龙点睛作用。从《营造法式》卷十二雕作制度及卷二十四雕作功限可知,使用木雕工艺较多的是小木装修部分,在大木构件上木雕运用相对较少。在不同的部位,木雕的题材也不尽相同。

1.大木构件

在大木构件中,只有梁、额是木雕使用部位之一。从《营造法式》的规定可知,起突卷叶花、剔地洼叶花、平雕透突诸花都可施之于梁、额。混作中的角神类雕镌,也主要施于建筑物的转角大梁之下。

梁:角神、宝藏神等混作,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额: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和平雕透突诸花。

除此之外,在建筑遗构中偶见大木作施缠龙柱者,但未被《营造法式》收入。《营造法式》在混作中有缠柱龙类,但规定只施之于佛道帐、转轮藏之柱、藻井等小木装修部分。

2.小木装修

与大木构件相比,小木装修显然是木雕使用的主要部位。这些部位包括栱眼壁、照壁、佛道帐、钩阑、牌带、格子门、平棊、藻井、椽子盘头、垂鱼、惹草等。

栱眼壁:牡丹花、芍药花、黄葵花、芙蓉花、莲荷花、拒霜花等雕插写生花。

照壁:神仙、飞仙、化生、拂菻、凤凰、狮子等混作。

佛道帐:缠柱龙、缠柱龙、盘龙、坐龙、牙鱼、角神、宝藏神等混作。

钩阑:神仙,飞仙、化生、拂菻、凤凰、狮子等混作,海石榴花、宝牙花、宝相花、牡丹花等起突卷叶花,海石榴花、牡丹花、莲荷花、万岁藤、卷头蕙草、蛮云等剔地洼叶花,平雕透突诸花和实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