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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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公共危机的沟通管理与社会参与(6)

公共危机处理是对协调水平要求很高的社会行动,因此广泛的民众个体需要通过各类组织联合和凝聚起来,形成合力。因此,组织化是在危机处理中发挥民众作用的“血脉”,组织化建设水平决定民众参与危机处理的规模和水平。对民众来讲,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除了受其教育水平等因素影响之外,关键看组织化程度如何。具体地讲,在大规模公共危机中,民众个体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但民众可以通过参加政党、社团、社区组织或群众组织等方式组织起来,一旦被组织起来的民众、被组织化动员的民众,则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受过组织化理性训练的人,言行的情绪性、非理性倾向十分明显,甚至容易对周围组织和个人构成威胁。例如,1998年5月发生的印尼排华事件中,尽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对侨民的政策导向和国外反华势力的暗中支持,但同时与当地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低、民众缺乏理性,容易受到外界蛊惑密切相关。映射到整个社会,如果整个社会缺乏组织和秩序,一旦突发性的天灾人祸降临,则会纷纷“作鸟兽散”,进一步增加危机处理的难度并加重危机所带来的损失。相反,一个组织性强、运转有序的社会,即使面对大的灾难,也会做到从容而有效地应对。比如,2008年我国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地的企业家协会、慈善总会、各级红十字会、党的系统、共青团系统、学校系统以及其他众多社会组织,纷纷开展各类赈灾活动,这些活动都是在组织化的运行下才得以顺利有序的开展的,做到了繁而不混、忙而不乱。

所以,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使个人行为受到组织纪律的约束并在集体生活中训练个人理性,是实现整个社会稳定的微观基础。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危机参与的组织化建设可依托社区、街道、村庄等居住地,也可依托党、团、工会及相关社团、群众组织,也可依托各类行业协会、专门社团等。

(三)提高民众参与危机处理的公民意识

民众是否具备公民意识是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国家文明程度、民主水平的标志之一。特别是伴随着中国庞大的经济规模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自然性危机正越来越多地与人为性危机(或社会问题)相交合而引发对社会安全以及人的安全的危害,它直接影响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众多安全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诸多方面,将促成一种可称之为“复合型灾害”的灾害形成。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从危机处理的角度来看,公民意识是发挥民众作用的“嵌入式软件”,它直接决定了民众参与危机处理的效果。日本民众在危机意识和自我管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例如,日本企业不仅防火、防震、防盗设施常备不懈,防止出现不良品、防止工作失误的意识更是警钟长鸣。以“山武·霍尼韦尔”公司为例,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从社长到普通工人,凝聚着一种很强的企业精神,这种精神体现在该公司的宗旨里就是节省和自动化相结合,向用户提供具有高度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耐久性、舒适性的产品;这种精神也写进“劳资共同宣言”和职工的“基本行动”中;危机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位职工的心里,他们极度关心企业的兴亡盛衰,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不遗余力;他们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作为个人荣辱、企业兴亡、国家兴亡的大问题来认识,防患于未然。又如,在1995年1月发生的日本阪神大地震救灾过程中,各县、市的民间团体自动将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临近县、市地方政府也积极提供公有土地建设临时住宅,也有国民将住宅拿出来接受灾民申请;民间医生、慈善团体、社会服务团体也携带食品、饮用水、毛毯等生活必需品从各地赶到;还有地方团体接纳孤儿;在各地灾区内居民也自己组织起来相互支援,进行夜间巡逻加强安全等。而日本政府更是将部分出租车作为“大规模灾害时警察协力车”,以在紧急状态时进行调用。

我国自SARS以来,避免危机常态化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先行理念。但同时必须看到,转型期的中国已进入危机频发期,危机趋于常态化。

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已经不再是危言耸听:发达不是风险的安全门,而是风险的催化剂。同时更需要正视的是:我们一路飙升的GDP中,不仅生产着风险,也分配着风险。这种风险具有全民性,无人可幸免。风险的全民性要求风险应对也必须具有全民性。近几年来,随着水资源危机、环境污染、矿难、突发群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危机事件频发,民众的危机意识不断加强,政府和媒体也开始加强危机教育,民众在危机处理中表现出了较好的公民意识,但总体上还非常缺乏。以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之灾为例,广大民众对暴雪的到来总体上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部分城市连化雪用的工业用盐也储备不足。没有预警,没有提醒,没有防备,面对突如其来的雪冻灾害,特别是缺雪少冰的南方地区,广大民众和社会机关部门均显得有点手忙脚乱。民众在危机意识、救灾知识、自救方式、营救能力等方面也仍然十分薄弱,即使想主动抗灾但也缺乏基本的“能力”训练。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使当代人们陷入安全困境的,并不是风险和威胁本身,更多的是制度对变化的反应迟钝。因此,当前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特别要依靠公共危机治理制度的全面建立来加强对社会风险的积极防范,尽快建立健全灾害的预警和应急体系、危机的治理体系是当务之急。

危机应急和管理体系应该跳出目前的“强政府——弱社会”模式,而应将政府危机管理体系、民众的危机自治体系、媒体危机报道体系等一并纳入其中。特别是要在中小学加强危机文化教育、在大学生军训中加入反恐教育和反恐演习的内容。

有学者提出了民众参与危机处理的“以人为本公共危机应对策略体系”。

无论是何种危机应对策略,都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民众参与危机处理的公民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危机治理的效果。

三、危机管理的社会参与:民间组织

(一)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参与途径

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程度和动员能力,是现代化程度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而一个有机的现代社会,民间的组织与国家的组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民间组织不仅是某种教育或者观念灌输的产物,更是公民能自由在这个国家找到一种社会纽带与国家、与社会、与其他人稳定联系,并与之共生的产物。民间组织作为社会的组织体系,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推动政策制定的公正性,协调弱势群体及一般大众,落实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政府公共政策的实施;整合民间社会资源,倡导社会改革运动,推动公益事业;推动民众参与,唤醒公民意识及塑造公民文化,促进社会整合等。基于此,现代民间组织在争取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积极吸引政府参加项目的同时,往往也参加政府的有关项目活动,参与社会决策,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公共服务,监督和评估政府行为。

现代民间组织一般都有一系列的组织保障,以实现其既定的角色和功能;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民间组织也越来越具有社会影响力。

一般情况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往往是以各种社会发展项目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合作的目的是解决环境、教育、贫困等具体社会问题,或者是着眼于提高地区抵御自然灾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但是,公共危机在很多时候是难以预料的,于是就需要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紧急合作。

紧急合作往往没有相关政策条件下合作的具体项目,也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和经费。通过紧急合作应对公共危机,这是对政府与民间组织动员各类组织和民众、集中社会资源和物质力量的综合能力的考验。民间组织是危机状态下进行危机处理的重要力量。

2003年SARS爆发后、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国的民间组织主动与政府进行了紧急合作。2003年4月26日,中国医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10多家非政府组织联合向全国民间组织发出倡议:第一,全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协助各级政府开展防治SARS的宣传,增强民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万众一心抗击SARS的社会环境。第二,向社会各界发出联合募捐倡议,动员社会各界捐钱捐物。第三,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形成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信息交流的网络,及时了解第一线的需求,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支援一线,服务社会。第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寻求国际支持,积极为个人、家庭提供预防SARS的知识,介绍有效方法。第五,关心和帮助因SARS而形成的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第六,发起实施“非营利组织抗击‘非典’联合行动”。这些民间组织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一系列倡议及行动,为战胜SARS贡献了重要的力量。而2008年汶川大地震,更有众多的民间组织、志愿者、义工积极参与其中,其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令人刮目相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行为的不足。有文章评论认为,一直不太被重视的民间组织,以一种“非常态”方式登台亮相,是中国公民责任感的集中展示,并显现其能量。但是,中国的民间组织,还远未发育成熟。其在展现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象征意义,也许大于它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影响。由于目前法律身份上的问题,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即使互联网发达如今天,他们要互相知晓都极为困难。这一缺陷,在汶川地震时表现得特别明显。

即使是那些自己有严密分工、作风扎实的团队,也多半处于盲人瞎马的状态,他们不但无法与其他地区的志愿者团队协调联系,甚至与同城的志愿者都无法协同。因为全国各地的义工组织或志愿者组织,基本都处于缺乏有效稳定联系渠道和沟通平台的状态。同时,我国民间组织自身内部的管理水平也需要提高,需要进一步向国际一流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学习其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

(二)民间组织的参与框架建设

从长期来看,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应不断加强各种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并逐步完善相关组织和功能的建设。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应对公共危机的社会力量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领域。一是工、青、妇等群众性组织。要利用这些组织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动员能力,协助各级政府投身于危机处理的整个过程。二是城镇社区和村民组织。这类组织是各种社会体系的末梢和终端,它们以地域为纽带,可以将纳入其内的民众有效地团结起来,通过招募基层志愿者等行动参与危机的处理。三是各类相关专业组织和民间社团,他们可以为危机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四是民间基金会。民间基金会可以吸收各类社会捐助,为危机事件的处理积聚民间资金、提供物质支持。同时,在跨国性的公共危机中,需要扩大政府、民间组织与众多国际性专业、专门组织以及国际志愿者组织的合作。

四、危机管理的社会参与:志愿者组织

志愿精神是一种以关爱、互助为思想内核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志愿者是危机应急响应的生力军。

在现代社会危机的应对中,除了红十字会等组织,新的志愿者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成为危机管理应急响应的重要生力军。例如,以色列国民自卫队是以色列最大的民间志愿者组织,建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为了协助警察反恐怖犯罪与维护国家安全。还有如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建立起来的“防灾市民组织”、美国在“9.11”以后建立和执行的“市民梯队联邦计划”以及新加坡的“民防志愿者队伍”等。在新加坡,有5万多人加入了民防志愿者队伍,每个区域有其自己对口的民防志愿者小组,所有活动由一名民防执行委员协调。在接受基本的民防技术培训后,民防志愿者根据他们所在的地区编成若干小组。

民防执行委员协助招募当地居民成为民防志愿者,并根据紧急预案对有关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引导当地居民经常参观民防组织总部,传授包括撤退、营救、急救和灭火等知识;具体的有如何把居民撤退到防空掩体或求援中心,如何利用身边器械或使用担架,如何急救和灭火等。通过公共安全和保障计划,民防执行委员还帮助建立一个民防志愿者网络,以处理有关紧急事务。一旦国家发生灾难或战争,民防志愿者就可转为一个全职民防职员和国家公务员。随着各国志愿者组织的不断增加和志愿者行动在危机治理、应急响应中作用的发挥,参与危机救援工作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志愿者组织的一项具有标志性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