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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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国外公共危机管理(4)

2.联邦应急计划

实施联邦应急计划(FRP)的目的是为了动员联邦资源、协调联邦行动和提供联邦支持,以增强州和地方政府、私人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应急方面的努力。联邦应急计划在预计发生飓风等可能导致需要联邦援助的突发事件时实施。联邦应急计划可作为对需要联邦灾害或紧急援助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它也可以在某一受影响州的州长向总统提出联邦援助请求时实施,或因发生某一重大灾害或总统发布紧急宣告时实施。根据联邦应急计划,美国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三级反应机制。

3.紧急救助职能(ESF)及涉及的领域

根据“紧急救助职能”可以确定需要联邦政府支持以加强州和地方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努力的重点领域。“紧急救助职能”涉及联邦部门和机构在12个主要职能领域的活动和能力。“紧急救助职能”涉及的领域有:交通、通讯、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防灾、公众关怀、人力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城市搜索与救援、危险物质、食品、能源等。

4.相关法律

突发公共事件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在美国,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的两大类,如灾害和紧急事务等,也包括紧急状态宣布等。相应的,有关立法也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灾害应急处理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和《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紧急状态立法的《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方面折《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法》、《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国土安全法》等等。

(三)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优势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优势表现在:首先,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重大调整,有利于反危机能力的不断提高,同时,因时代不同而面临的任务不同,危机管理的机制和结构也随之变化。比如,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都是不同时期为应付各类危机事件而创建的。其次,美国的危机管理水平比较高。在“9.11”事件的危机管理过程中,美国危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效能。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自动运作,保证了政府职能机构的正常运转,遏制了危机的扩散与蔓延。最后,美国的危机管理体制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制化。

当危机到来时,何时启动什么程度的应急计划,众议院、参议院对总统如何授权,决策机制如何形成,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都有章可循。

发达国家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构建,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也是随着危机事件的频繁出现而逐渐完善起来的。美国的应急制度建立后,经历了多次灾害检验。例如1995年俄克拉何马州州长以及当地市场、消防局、警察局的局长等均动员起来。对灾害进行了较为成功的救援。在2001年发生“9.11”恐怖袭击时,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双塔里面工作的人员超过2万。但是在遭受袭击到大楼倒塌的一两个小时中,大部分人员有序而安全的撤离,只有不到3000人遇难。这与美国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有密切关系。在北美大停电时间中,Verizon电话公司几个中央控制室的故障导致了911危机呼救和反应系统的部分失效,致使纽约布鲁克林区的危及服务和消防局丧失了应急反应能力。公众媒体也是危机管理网络中的一部分。在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的半个小时,纽约市场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大停电为事故而非恐怖事件,并通过广播全面发布消息,从而消除了市民怀疑是恐怖袭击的紧张心理。

(四)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事实证明,在美国,尽管有些危机事件特别是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很难避免,但在有效的危机管理体制下,他们至少能够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失,使社会迅速回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从美国的“9.11”事件到我国的防治SARS疫情,从俄罗斯莫斯科解救人质到亚洲各国对禽流感的防范,反映出各国处理危机的水平和问题。美国作为危机处理经验十分丰富的国家,其危机管理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经过多年的积累,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这套体系构筑在整体治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核心协调机构,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和成熟的社会应对能力包容其中。

虽然中美两国国情迥然不同,但是适当借鉴美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经验,对我国自身应急机制建设有较大帮助。例如,强化危机意识,制订危机预案;建立还专门的危机处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等等。危机既是灾难,也是机会,我们应该汲取SARS危机的教训,理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借鉴美国处理危机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应对各种危机的管理机制。我国学者张成福认为,政府危机管理的能力大小取决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及其相互的作用。因此,从国际社会和危机管理先进国家的经验出发,建立一个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comprehensive and 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是十分必要的。

二、俄罗斯的总统强力型危机管理体制

俄罗斯以总统为核心,以联邦安全会议为决策中枢,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危机管理机制。在俄罗斯的危机管理体制中,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俄罗斯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俄罗斯危机管理机构包括总统、联邦安全会议和支援保障与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总统在俄罗斯的危机管理领域中拥有广泛的执行权。总统成为危机管理的核心主体,任何重大的危机管理方案与行动都必须由总统来敲定。

《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规定,在俄联邦实行或中止紧急状态必须由总统发布的《紧急状态令》来加以确定等等,这些规定意味着联邦总统不仅是危机管理的关键性决策主题,也是危机管理过程的行为主体。联邦安全会议,是危机管理机制中中枢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危机管理的支援和保障系统是处置危机的职介机构,它主要职责是有效贯彻危机中枢指挥系统决策,保证在危机发生后,政府的决策能够得到社会各部门有效的配合,从而化解危机。俄罗斯危机管理支援保障与信息支持系统最大特色在于俄罗斯的所有强力部门都直接由总统领导,它们是总统进行危机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俄罗斯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优势

俄罗斯危机管理机制以总统和强力部门负责,其危机管理的强制性特征明显,这是与俄罗斯政治体制与现实国情分不开的。在经历了苏联解体大伤元气的痛苦中,俄罗斯国内的凝聚力和国内秩序受到严重侵蚀,以车臣分离分子频频制造恐怖事件为核心的危机事件不断上演,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是无法实施有效的危机管理的。总的来说,俄罗斯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比较有效地应对了危机事件,特别是在应对车臣分离分子不断制造恐怖事件的危机事件中,俄罗斯危机管理体制体现了快速高效的特点。当然,从目前俄罗斯的危机管理机制看,虽然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反危机法律法规,但其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仍旧不少。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在危机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有:审议俄罗斯联邦在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国内、外交和军事政策问题;准备总统有关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以及有关保障国防能力、开展军事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决定;评估安全主体面临的内外威胁并阐明其根源;审议建立、监督和维持保障安全的力量和手段的准备情况及其活动的问题;收集、分析和加工有关俄罗斯联邦安全保障系统职能化的信息,提出完善这一系统的建议、组织制定保障俄罗斯联邦安全的联邦纲要并评估其有效性;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联邦总统的命令执行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领域其他方面的任务。在危机状态下,安全会议运用“紧急决策机制。”

(三)俄罗斯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俄罗斯危机管理体制是在管理和处置频繁发生的危机事件中构建并不断加以完善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系统比较健全完备;危机管理中枢指挥系统强权集中;拥有强有力的危机管理的支援保障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注重借助、发挥现代传媒作用缓解社会进展状态。

在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俄罗斯政府及其相关职能行政部门会尽快确定能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的主流媒体,并在阻止“有害”、失真信息传播的同时,主动与媒体进行合作,建立和保障与媒体之间交流渠道的通畅,增加危机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联邦总统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都通过发表电视讲话或接受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以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或披露相关信息,以增强国民信息,缓和他们的紧张、恐惧心理,稳定社会情绪。为此,中国政府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例如,加快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危机管理中枢指挥系统,加强各部门应对危机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解决危机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三、日本的综合型危机管理体制

位于太平洋西岸的日本,是一个灾害多发型国家。日本是一个岛国,从它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来看,是一个地震、台风、暴雨和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国家。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从建立到不断完善,都是以几次重大的事件为契机的。1959年伊势湾台风灾害发生后,日本政府着手建立了综合防灾管理体制。1995年阪神地震以及奥姆真理教制造的地铁沙林事件等灾难以后,日本的防灾体系由综合防灾管理体制上升为首相直接领导的国家危机管理体制。“9.11”事件发生以后,日本进一步完善危机管理组织机构,采取了预防国际恐怖犯罪的危机管理措施,使危机管理适应国际反恐的形势,从而奠定了日本当今危机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危机管理,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危机管理体系。

(一)日本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变革

20世纪50年代末到90年代末,日本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发生了从综合防灾管理体制到全国危机管理体制的转变。1959年伊势湾台风灾害发生(死亡和失踪5098人)以后,日本政府着手建立综合防灾管理体制,1961年制定《灾害对策基本法》,综合进行防灾政策的制定和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形成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体、民间和家庭参与的防灾体系。1962年把防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规划中”。1974年设立国土厅,主管国土开发和防灾。通过采取建立综合防灾管理体制和加大公共投资等措施,对自然灾害的危机管理成效卓着,自1959年以来的35年中,日本的灾害死亡没有超过230人。

1995年阪神地震以及奥姆真理教制造的地铁沙林事件等灾难之后,日本政府的危机管理状况遭到了严重的批评,日本的防灾体系由综合防灾管理体制转向国家危机管理体制。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是把防灾减灾的工作上升到国家危机的层次,完善危机管理体制,将危机管理体制直接置于首相管辖之下。

日本政府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不同的方面,建立了以内阁首相为危机管理最高指挥官的危机管理体系,负责全国的危机管理。

1996年5月,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地下一层建立“内阁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而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设有负责危机管理的处室。该中心的情报室实行24小时五班制,与警察厅、消防厅、海上保安厅、防卫厅、气象厅的紧急传真直接连接,同时与国土厅的无线通信网络连接。

一旦发生紧急事态,一般内阁会议决议成立对策本部,如果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或事态,首相亲任部长,坐镇指挥。在危机管理体系中,日本政府还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部门。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责,下设专门对策委员会,为决策提供相关建议。以首相为会长的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应对全国的自然灾害,其成员除首相和负责防灾的国土交通大臣之外,还有其他内阁成员以及公共机构的负责人等。此外,政府还设立了紧急召集对策小组,为防止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时指挥人员不到岗,出现混乱局面。

1997年5月,日本行政改革会议发表了《关于内阁危机管理机能强化的意见》。根据此次会议的建议,1998年4月,日本政府在内阁官房设立了“内阁危机管理监”一职,由此日本的国家危机管理体制得以确立。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管房(其下设有专职危机管理者,即内阁危机管理监。内阁危机管理监下设副内阁官房长官助理,直接对首相、官房长官及内阁危机管理监负责)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在这一体系中,根据危机种类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