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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休闲体育(1)

第一节 毽球

这是一项新兴的体育项目,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亮相国内赛场。它的比赛场地类似排球场,中间挂网(男子网高1.60米,女子网高1.50米),两项团体赛每方各3人,每局15分,决胜局为每球得分制。比赛时运动员用脚踢球,不得用手、臂触球,在本方场区内最多只能击4次球。

花毽即花样踢毽,是毽球运动中的一种,分规定动作赛和自选动作赛两项。规定动作有盘踢、磕踢、落、上头、交踢等,自选动作则由运动员即兴发挥,花样更繁、难度更高。

一、毽球的起源

踢毽子,是在中国一项流传很广,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体育活动。经常进行这项活动,可以活动筋骨,促进健康。在古都北京,踢毽子还有个富有诗意的名字——翔翎。踢毽子起源于什么时候?又是何人首创?这早就是我国体育专家们非常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有一种传说认为;毽“创自辕黄帝”。当时叫“毱”,不叫毽,是武士练习的一种器具。“毱”在中华大字典中解释为“皮毛丸”显然,“皮毛丸”与毽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又一传说认为:“创自岳武穆,用箭之翎,配以金石之质,抛足而戏,以释军闷。”此种传说没有可靠的佐证,而且,“箭”与“毽”又不相同。也是不足为信的。

据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证明,踢毽子起源于我国汉代,盛行于六朝、隋、唐,唐《高僧传》二集卷十九《佛陀禅师传》中记载:有一个叫跋陀的人到洛阳去,在路上遇到了十二岁的惠光,在天街井栏上反踢毽子,连续踢了五百次,观众赞叹不已。跋陀是南北朝北魏时(公元467—499年)人,为河南嵩山少林寺的祖师,他非常喜欢惠光,并将他收为弟子,惠光便成了少林寺的小和尚。

宋朝高承在《事物记源》一书中,对踢毽子有较详细的记载:“今时小儿以铅锡为钱,装以鸡羽,呼为毽子,三四成群走踢,有里外廉、拖抢、耸膝、突肚、佛顶珠等各色。”

明、清时期,踢毽子进一步发展,关于踢毽子的记载也就更多了。明代进士、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散文学家刘侗在《帝京景物略》中写道:“杨柳儿青放空锤,杨柳儿死踢毽子。”踢毽子已成为民谚的内容,而且发展到数人同踢的技巧运动。至清末踢毽子已达到鼎盛时期,参加的人越来越多,不仅用来锻炼身体,作养生之道,而且把踢毽子和书画、下棋、放风筝、养花鸟、唱二黄等并提,一些人以会踢毽子而自荣。因此,踢毽子的活动更加广泛,特别是青少年参加者更为普遍,当时就有这样的童谣:“一个毽儿,踢两半儿,打花鼓,绕花线儿,里踢外拐,八仙过海,九十九,一百。”说明踢毽子已经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民间踢毽爱好者更是用功苦练,以口传身授的方法代代相传。以北京为例,每遇城乡庙会,各路能手,步行相聚,观摩、比赛,培养新手,甚是热闹(郭七正《踢毽子》)。

二、毽球的发展

到了20世纪30年代,涌现了一批全国闻名的踢毽子能手。如北京的谭俊川、金幼申、溥子衡、林少庵,上海的周柱国、陈鸿泰,河北的杨介人,浙江的谢叔安,河南的路锦城等等,数不胜数。踢毽技术在普及的基础上得到了提高,各种踢法丰富多彩,高难翻新的动作层出不穷,不同风格争奇斗胜,使观者眼花缭乱,惊叹不已。我国传统的踢毽运动,日趋完善。

1928年月12月,在上海市举办“中华国货展览会”时,举行了我国第一次踢毽子公开比赛,推动了这顶民族体育项目的发展。1933年3月26日。在南京市又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踢毽比赛,据当时的报纸报道:“报名参加者颇为踊跃,其中有河北的溥子衡、金幼申、(编着者注:溥子衡、金幼申系北京人)、杨介人三人,对于踢毽子极有经验……,能踢之花式均有百余种之多,观者无不赞美。此外,有着名体育家及踢毽能手参加……,届时定有一番热闹也。“比赛结果:河北杨介人获普通踢(盘踢)和花样踢第一名;北京运动员溥子衡、金幼申并列普通踢和花样踢第二名,三人所踢花样都有百余种之多,第四名踢的花样有三十种,第五名踢的花样有二十种。”在发奖会上,杨介人、溥子衡、金幼申三人再次进行了表演,还拍了电影纪录片。

1933年10月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上,踢毽子同拳术、摔跤、弹弓、剑术等民间运动项目一起,又进行了比赛。上海运动员周柱国、北京运动员溥子衡和金幼申分别获普通踢的前三名,浙江运动员谢叔安获第四名。上海运动员陈鸿泰获特别踢(交踢、北京叫小毽股)第一名,上海运动员周柱国和北京运动员金幼申分别获特别踢的第二、三名,第四名为河南运动员路锦城获得。比赛后,北京运动员金幼申、溥子衡二人还在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大学、中学等单位进行了多场表演,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好评。

但是,此后踢毽子运动衰落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这项民族体育运动才逐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0年,北京市吸收了在街头靠踢毽子糊口的艺人参加了杂技团,专设了踢毽子节目,并出国进行表演,受到了国外观众的热烈欢迎。

1963年,踢毽子同跳绳等,被列入国家提倡开展的体育活动,踢毽子运动还被编入了小学体育教材。

1961年6月,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飞毽”的电影,介绍了踢毽的运动的历史和踢法,推动了这一运动的发展。天津、上海、保定、哈尔滨等地参加踢毽子的人越来越多。上海电视台也形象地向广大观众推荐踢毽运动,上海《青年报》还组织了全市中学生“红花怀”踢毽比赛,历时两个多月。

1982年,哈尔滨136中学初中三年级女生王丽萍,用1小时28分多钟,以5684个的优异成绩获得全市中、小学生踢毽子比赛的双脚踢(盘踢)第一名。这个成绩,远远超过了1933年10月全国性体育运动会踢毽第一名4986个的成绩。

在我国着名的“毽乡”之一河北承德,家家有毽,人人善踢,逢年过节,更是热闹,街头巷尾,到处可以看到踢毽的活动,为节日增添了特有的喜庆气氛。

三、毽球场地设施与器材

(一)场地

1.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采用羽毛场双打场地,长11.88米,宽6.1米。场地上空6米以内(由地面计算)和场地四周2米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2.界线

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界限,线宽4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较长的两条边界叫边线,较短的叫端线。连接场地两边线的中点与端线平行的的线叫中线。

中线将场地分为均等的的两个场区。在中线两侧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叫限制线(此线包括在限制区内)。中线至限制线的距离为2米。

3.发球区

距两端线中点两侧各1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长20厘米与端线垂直的短线叫发球区线(此线不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长的区域叫发球区。

(二)球网

1.球网的规格

球网长7米,宽76厘米,网孔2厘米见方。球网上沿缝有4厘米宽的双层白布,用绳穿起,将球网张挂在网柱上。球网必须挂在中线的垂直上空。球网为深绿色。网柱安在中线以外,距边线50厘米处。

2.球网的高度

球网的中部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为1.60米(男子),1.50米(女子)。网的两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必须相等,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厘米。

3.标志杆与标志带

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交接处,各系有一条宽4厘米,长76厘米的白色带子,叫标志带。在球网上连接标志带外侧应系有两根有韧性的杆,叫标志杆。两杆内侧相距6米。标志杆长1.20米,直径1厘米,用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标志杆应高出球网上沿44厘米,并用鲜明对比的颜色画上10厘米长的格纹。

(三)毽球

毽球由毽毛、毽垫等构成。毽毛为四支白色或彩色鹅羽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内,没支羽毛宽3.20~3.50厘米。毽垫直径3.80~4厘米,厚1.30~1.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

毽球的高度为13.15厘米。毽球的重量为13~15克。

四、毽球竞赛规则——队员组成

(一)队员组成

1.比赛队由6人组成,上场队员3人,其中队长1人(左臂应佩带明显标志)。比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包括替补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记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2.也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增加单人、双人毽球赛,规则与3人制大体相同,记分可采取直接得分法。

3.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二)队员的场上位置

1.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

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3号位和2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队员。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的轮转顺序相符合。

2.发球的位置

发球的一方,2、3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3.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三)教练员和队长

1.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权要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2.比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但必须服从裁判的最终判决。

(四)服装

1.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2.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笔画至少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服饰。

五、毽球竞赛规则——比赛细则

(一)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

2.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3.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二)暂停

1.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2.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地外进行指导,但场上队员不得出场,也不得与场外其他任何人讲话,场外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3.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要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三)换人

1.在比赛中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换人。换人时,场外人员不得向队员进行指导,场内队员不得离开场地。

2.每个队员在每一局比赛中换人不得超过3人次。

3.替补队员在上场前,应在记录台附近做好准备,换人时间不得超过15秒钟,否则判该队一次暂停。如该队在该局已暂停过两次,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4.教练员或队长要求换人时,应向裁判员报告下场和上场队员的号码。

5.比赛中因故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能继续参加该场比赛,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如该队在该局已换人三人次,或场外无人替换时,则判为负局。

(四)局间间隙

一局比赛结束,下局比赛开始前,中间最多可有2分钟时间,供两队交换场地、换人和记录员登记号码,双方教练员在不影响上述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场外指导。

(五)发球

1.发球

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

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2.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3.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4.重发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5.发球次序错误

当球发出后,裁判员发现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发球权,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应取消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

(六)轮转顺序

1.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应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球。

2.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七)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1.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3人次共击球4次。

2.每个队员可以连续击球两次。

3.不得用手、臂触球。但防守队员在手臂下垂不离开躯干的前提下,拦网时手球不判违例。

4.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罚则]违反第十四条第一至四款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发球或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