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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附录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此《标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1.原则要求

1.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1.2 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南省教育厅的领导。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1.3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执行。

1.4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2.组织领导

2.1 《标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系、各学院、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2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标准》实施管理的有序性。

3.实施办法

3.1 部门职责

3.1.1 教务处:

3.1.1.1 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

3.1.1.2 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根据成绩确定学生毕业或肄业。

3.1.2 学生处:

3.1.2.1 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

3.1.2.2 组织协调各学院班主任落实课外锻炼的考勤登记。

3.1.3 各学院、系:

3.1.3.1 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

3.1.3.2 与各学院、系协同配合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

3.1.3.3 落实并记载学生其他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

3.1.4 体育系:

3.1.4.1 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

3.1.4.2 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3.1.4.3 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3.1.4.4 负责制定各学院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

3.1.4.5 认真记录测试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1.4.6 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

3.1.4.7 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

3.1.4.8 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

3.1.4.9 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并于学生毕业前连同《免予执行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枛申请表》一并送交各学院、系,与学生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

3.2 测试方式

3.2.1 在校本、专科学生统一由体育系安排日程,保证统一测试、汇总、统计。

3.2.2 按教育部规定由体育系上报《标准》统计表。

3.3 测试项目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执行。

3.4 测试

3.4.1 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3.4.2 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3.4.3 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

3.5 等级评定与登记

3.5.1 《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5.2 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育部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

3.5.3 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3.5.4 《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

3.5.5 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3.5.6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及医生证明,体育系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并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毕业时成绩可记为合格,但不评定等级,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6 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3.6.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记入学年总成绩。

3.6.1.1 认真上好体育课。

3.6.1.2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3.6.1.3 每天锻炼达到一小时者。

3.6.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为59分。

3.6.2.1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其中,早操、课外体育锻炼考勤由各学院提供,体育课考勤由体育系提供。

3.6.2.2 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4.其他

4.1 本办法自2009年秋季起在全校学生中开始执行,原执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不再施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