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就业有路——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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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强化就业创业培训篇(1)

102.什么是职业培训?什么是再就业培训?

答:职业培训又称职业技能开发,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的活动。它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基础。职业培训的目的就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般来说,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及其他的职业性培训。依据培训的种类,还可分为初、中、高级职业培圳、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再就业培训就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而组织的职业培训。我国实施再就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把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和措施,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地运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103.什么是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创业培训,又称创业能力培训,是对有自谋职业和有创办企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有关工商管理、金融保险、财务税收、经营管理、公共关系、经营策划、商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向学员指导和传授创办新企业或选择新职业所需的实用知识和技能技巧,并由各方面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对学员制订的创业计划进行辅导、咨询、评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其创办各类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实体。开业后还要进行跟踪辅导、咨询,促其巩固发展,从而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

创业培训作为一种较高形式的就业能力培训,它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实用性原则。围绕创办企业所需具备的知识、能力来确定教学内容,有关知识以够用为度,并侧重于方法的掌握。

二是实践性原则。注重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学员有效合理地运用创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创办企业的实际运作。

三是适用性原则。指导教师应掌握学员的基本情况,对学员的创业心理、创业环境、创业条件和创业能力全面了解,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短期培训的特点,选择适用的教学方法。

四是灵活性原则。针对学员接受程度、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为实现培训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104.创业培训可以采取哪些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有多长?

答:创业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大体上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基本知识和方法学习阶段。对学员实行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学,促使学员提高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增强适应市场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二阶段为咨询辅导阶段。主要是由咨询委员会专家对学员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辅导和咨询,使学员能够准确把握创业运作方向,第二阶段的部分内容与第一阶段的部分内容可以结合进行。

第三阶段为后续扶持阶段。在学员进入创办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或指导教师对学员在实际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扶持和帮助。

创业培训以帮助学员实现创业为目标,培训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确定。第一阶段培训时间一般可掌握在2~3个月(课堂教学总时数约为120学时以内,周课时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第二阶段的时间一般可掌握在2~3个月;第三阶段的时间视学员创业的实际需要而定,可长可短,一般持续4~6个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者必须接受至少三个月的创业培训。

105.什么是技术工种?关于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所谓技术工种,是指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或职业。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技术工种范围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关于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二是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是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四是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五是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六是对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七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06.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有几级?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107.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的技能要求有哪些?

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的技能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级别:

一是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二是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三是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