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就业有路——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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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篇(3)

97.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答:就业准入制度是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联系的一项制度。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着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人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1~3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98.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答: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就业与培训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青年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青年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有准备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具体而言,对不同的青年劳动者有以下不同的要求。

一是从事技术工程的劳动者:必须经过规定时间的职业培训,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就业。

二是初中毕业生:分三种情况。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2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的为1年左右。

三是高中毕业生:分四种情况。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为1~2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的为半年左右。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内容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要以面向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二是培训内容要全面系统;三是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

99.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请问社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按照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按照如下程序接续的。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

二是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三是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是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

六是对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100.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请问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101.什么是人事代理?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政审;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老师讲得很实用,我们坐在下面听得很认真。”下课后,许多外来务工者围住老师,询问各种问题。这是2008年5月27日下午17: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社区荷花苑90号二楼教室的一幕。

当天古荡街道“新杭州人就业超市”正式开张,开展为外来务工人员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活动。在现场西湖区就业服务处工作人员还上了一堂劳动保障课,签到听课人数达71人,发放资料500多份。楼上讲课,楼下开招聘会。招聘广告牌整齐地一字排开,此次活动共联系辖区8家企业,提供保安、销售人员、钳工、技工、文员等15个职业,90多个岗位。同时,劳动保障站室工作人员在一侧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政策咨询。来自湖南的郭磊听完课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我觉得外地人在杭州工作买养老保险没什么用处,现在知道先在杭州参保以后如果回到老家,可以从这儿转移过去。这次培训上课很有意义。”有不少外来务工者听课后都对养老保险加深了认识,纷纷表示下次还要来听课。古荡街道以“新杭州人就业超市”为基地,定期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社会保险、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政策咨询,以及相关的就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