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图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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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图片报道伦理(3)

二、图片报道与职业伦理

职业是什么?职业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的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社会活动。“严格地讲,没有什么特殊的职业道德。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只要你严格按照人们共有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去做,你在你的职业活动中就会体现出某种道德水准来。所谓职业道德,无非是一般道德原则的特殊化。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们在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时应当遵守的特有的道德原则。每一职业都有着该职业特定的道德要求,这些要求是由该职业活动范围内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是对这种职业活动中涉及人际关系的行为的调节与规范。”

职业道德作为人类道德的一个特定方面,有着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它的关系性。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需要处理两种关系,一个是从业者与职业活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从业者与工作中同事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一种关系面对的有可能不是人而是物,但它最终代表了人的利益。例如,一幅图片报道的内容是暴雪,暴雪虽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它最终会对人们的出行、安全、健康甚至是粮食生产、气候变化等方面产生影响。二是特定性。不同的职业环境中职业道德要求各不相同。由于在人类的长期社会活动中,人们已经对特定的职业形成了特定的规范预设或是预期。例如对于为人师表的教师而言,其行为举止必须是大方得体,严谨而略带保守,而不能大胆前卫,荒诞不经。三是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从业者的职业理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并不喜欢自己暂时所从事的职业,但是只要你在从事这一职业,就应该忠于职守。其次是职业责任。职业责任实质上就是每一个人所应该承担的特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尽职尽责是最基本要求。同时,责任所对应的是或大或小的社会权力,权力寻租或是金钱化是不道德的。第三是职业技能。

“表面上看,职业技能好像并不属于道德范畴。但是,我们有时会发现,一个具有善良意志的好心人,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却把事情给搞砸了。为什么?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职业技能没有达到要求。所以,一个从业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除了具有理想、热情和责任心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也就成为实现职业道德的必备条件。这正是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道德要求的地方。”一些职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就是说明了这个问题。第四是职业纪律。职业纪律是一种特殊的规范,适用于特定的职业和工作场景。例如,长途客车高速公路上不得上下客,摄影记者不得摆拍等等。

职业道德总是具体化为行业道德。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恩格斯这里所说的“行业”道德就是指职业道德。图片报道工作属于新闻媒体行业,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个行业及其从业者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和条例。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以及新问题的出现,这些规范和条例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之中。

在我国,有关新闻报道从业者职业伦理的规范有两个文本,一个是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商拟并公布的《记者守则》(草案),在新闻单位内部试行。《守则》共十条,从各方面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另一个是1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正式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来该《准则》又根据实行情况和反馈意见于1994年6月和199年1月两次进行修订,其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在国外,较为流行的是1996年公布的《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该规范指出:职业新闻记者协会成员相信,公众的启蒙是正义的先驱,民主的基石。新闻记者的职责就是通过追求真实,提供关于事件和问题的全面公平的叙述,达到启蒙公众的目的。来自所有专门领域和媒体的有责任感的记者,都努力彻底和忠实地为公众服务。职业正直感是记者信誉的基础,协会成员因此对于职业道德行为产生共同认识,并采用该规范作为协会实践原则和标准的声明。它的核心内容强调这样几点:一、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原则。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二、减小伤害原则。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做值得尊敬的人。三、独立行动原则。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四、可信原则。新闻记者在他们读者、听众、观众的眼中是可信的。

《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原则声明》对于图片编辑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具有借鉴作用。该声明认为,新闻工作对其从业者,除了行业和知识的要求外,还要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使命对其追求正直品质的情况有所要求。

为此目的,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制定该原则声明,作为职业表现和工作道德的最高标准。该申明共有六条,强调了新闻信息服务大众利益的责任、新闻自由、新闻媒介和从业者的独立性原则、真实与准确原则、公正原则和正义性原则。

比较而言,尽管中外新闻报道行业的职业伦理内容并不相同,但关键的几点是一致的,那就是真实、准确、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对于真实、准确、独立原则无须再说,只是对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而言,国内和国外的要求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而内容肯定不同。总体而言,国内既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还要兼顾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国外,尤其是欧美的大多数国家,社会责任有时指向普通大众,有时则指向不同的利益集团。

图片报道者的职业道德从属于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大类,在共性的基础上,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内涵。图片报道主要借助于新闻图片来传播新闻信息,因此,图片报道者在坚持真实、准确、独立等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从视觉传播角度来坚持“不伤害”原则。

图片报道的不伤害原则是指图片报道者要尽可能地避免新闻图片的画面对拍摄对象和受众可能造成的心理、名誉等形式的伤害。涉及拍摄对象的名誉,可能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图片报道一定要慎之又慎。涉及有血腥、色情、暴力、少儿不宜等内容的,应该尽力避免。

负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摄影记者一般都能很好地遵循不伤害原则。埃迪·亚当斯在越南战场上的一次随军采访时,子弹在头顶飞舞,炮弹在不远处爆炸,周围都是死伤的士兵。突然,他看到离自己几英尺远的一位海军陆战队队员那张娃娃脸上充满了自己从未见过的恐惧。他当时想,如果拍摄下来,也许又能获得普利策奖。于是,埃迪·亚当斯拿着相机,试了好多次,试图拍摄下这个场面,但是,最终他并没有按下快门。他的解释是,当时他自己也像那个孩子一样对死亡充满了恐惧,对死亡的恐惧是所有人的共性,只把镜头对准那个年轻的士兵,是不公平的,更是不人道的,对那个年轻的士兵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因此,每当回忆起这件事,埃迪·亚当斯始终认为当时自己没有拍下那张照片是对的。

还有一个事例,前面提到的本杰明·巴林克先生在他为中国摄影记者所举办的讲座上,他把搜集到的有关美国“9·11”事件的新闻照片罗列出来,让听课的中国学生们选出两张用来刊登在报纸上。“所有的同学在选择了一张飞机撞毁世贸中心的全景照片后,另一张也惊人的一致,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张有人从楼上掉下来的照片。但是,当时在美国,所有的报社都没有选择这样一张图片刊登在报纸上,因为一方面这张图片让人感到实在是太过残忍,刺激性太强,如果刊登出去将有失伦理道德;另外一方面,没能够亲历现场的所有人都不能了解落下的人到底正处于什么样的状态:是他自己跳了下去的还是被爆炸的冲击波推出去的不得而知,所以图片说明没法写。”

今天,因为社会的转型与道德建设的滞后,道德失范和良知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图片报道实践中,那些搞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的做法必然会遭到读者的唾弃。值得注意的是,1895年被威廉·赫斯特收购的《纽约新闻报》上出现的“黄色新闻”今天又像幽灵一样出现在相当一部分媒体上,大量的犯罪新闻与社会丑闻,用“血”、“腥”、“色”来刺激受众的眼睛和神经。一些摄影记者为制造“猛料”、“独家图片”,不惜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有时甚至无中生有地制造一些匪夷所思的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的图片,这些行为都有违图片报道的职业伦理,长期下去,其结果是既伤害了读者,也伤害了图片报道的声誉,令人痛心。也有一些摄影记者为了追求视觉的刺激效果,过分炒作灾难或灾害性新闻,置悲痛欲绝的人们之情感于不顾,这种缺少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做法,使读者愤怒于摄影记者人性的缺失,他们把这种所谓的“客观”叫做“冷血”。事实上,这种做法也是一种违背不伤害原则的失德行为。

三、图片报道与社会公德

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指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类最主要的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亦称“公共道德”或“公德”,也即列宁所说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社会公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公德是指一切与社会公众相关的活动中的道德,其包含有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狭义的社会公德是不包括家庭活动和职业活动在内的社会活动所体现的公德。狭义的社会公德是这里讨论的对象。

社会公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生活实践和共同生活的客观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公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公德存在于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生活中。这是相对于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而言的。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所面对的是我们的亲人、同事和熟人。而在陌生的生活环境中,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他律,更需要自律。二是社会公德是社会中处于底线的伦理规范。社会公德是对一般社会生活的要求,它提出的伦理规范是处于最低等级的,是一种不可逾越的底线伦理,它是人可以很容易做到的社会规范。和另一种底线伦理——法律不同,法律是人们必须做到的强制性底线伦理规范。三是社会公德主要表现为个体的德性。它主要表现为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和文明素质,它们更多地体现于人们的品质和习惯上。

社会公德有这样几种基本原则:一是爱的原则。爱在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在家庭中的亲情之爱,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职业中表现为尽职尽责,为同仁、同事尽责任和义务。在社会公德中,它表现为一种仁爱,对他人的援手和帮助,对社会大众的尽责任和义务。二是人道主义的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的实质是对人的尊重,对人的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在现实生活中,你可以不爱某个人或某些人,但是你不能不尊重他们。社会是复杂的,人们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甚至是审美观等方面不可能完全一致。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看法也各有差异,你可以不赞成他人的思想观点或看法,但是你不能不尊重他们持有自己看法的权利,更不能因此而不尊重其人格尊严。康德的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工具的思想就是人道主义的核心。”三是和谐有序的原则。伦理学的功能就是要建立一个有序而和谐的社会。因此,社会公德的任务之一就是指导人们如何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并以此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如果说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和谐的斗争,那么这种斗争的目的应该不是一方来消灭另一方,而是一方通过战胜另一方而达到提高对方的目的。和谐有序的原则要求我们在实际行动中,遵守法律,服从各种合理的规定和规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集体荣誉,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等等。四是不干涉个人隐私的原则。我们在提倡社会公德的时候,并不是要强制个人在自己的私生活中也一定要这么去做,因此,区分公众生活与个人生活的界限也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道德原则。我们不能以社会公德的名义去干涉个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这一点需要我们在提倡社会公德时加以遵守。

正因为道德具有层次性,不同的社会场景常常强调某一种符合该场景的道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道德要求之间常常会引发矛盾和冲突。